交通運輸部 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關於建立健全長江經濟帶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長效機制的意見

文號:交水發〔2021〕27號

文號

交水發〔2021〕27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8/2021-00029

公開日期

2021年03月30日

主題詞

長江經濟帶;船舶;港口;污染防治;長效機制

機構分類

水運局

主題分類

政策性文件

行業分類

港口管理

公文類型

部文件

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省(市)交通運輸、發展改革、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廳(局、委)、水務局,山東、河南省交通運輸廳,交通運輸部長江航務管理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有關要求,鞏固長江經濟帶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問題整治工作成效,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全面提升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譜寫好長江經濟帶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新篇章,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促進長江航運全面綠色轉型

進入新發展階段,各級交通運輸、發展改革、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將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的重要講話和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要求上來,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不斷增強生態環保意識,引導港航單位和員工轉變生産生活方式,切實增強綠色發展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堅持標本兼治、系統治理、協同推進,鞏固突出問題整治成果,進一步遏制增量、壓減存量,深入開展長江經濟帶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全面提升污染防治能力,利用兩年左右時間,到2022年底初步形成佈局合理、銜接順暢、運轉高效、監管有力的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格局,2023年後轉入常態化運作,支撐長江航運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為我國按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作出積極貢獻。

二、鞏固專項整治成果

(一)嚴格源頭管控。新建船舶嚴格按船舶技術法規要求配備防污染設施和安裝受電設施,在船舶檢驗環節嚴格把關。持續推進內河船型標準化工作,認真落實過閘運輸船舶標準船型主尺度強制性國家標準,嚴把準入關,提升運輸效率。新、改、擴建碼頭工程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要求同步配置環保設施並按規定履行環保手續,同步建設岸電設施,在碼頭設計、建設和運營各環節管理中嚴格把關。

(二)不斷推進現有船舶改造升級。認真落實《400總噸以下內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在加快完成100~400總噸船舶生活污水設施改造基礎上,推進100總噸以下産生生活污水的船舶設施改造工作,對使用生活污水收集裝置的,鼓勵對直接通往舷外的污水排放管路、閥門予以鉛封。400總噸以下小型船舶生活污水主要採用船上儲存、交岸接收處置方式。2022年5月底前完成所有涉及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水域的處理裝置或儲存設施設備改造。

(三)鞏固污染防治總體能力。加強碼頭自身環保設施的維護和管理,確保穩定運作。強化幹散貨碼頭揚塵污染防治,推進港作機械新能源和清潔能源代替,推進原油、成品油碼頭和船舶油氣回收。穩步推進接收轉運碼頭和水上綠色航運綜合服務區建設。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推動港口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依法落實統籌規劃建設和運作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設施責任,每兩年組織對本地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與入境船舶艘數、船舶水污染物産生量匹配情況開展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及時動態完善接收轉運處置設施,重點是船舶含油污水接收轉運處置設施。鼓勵具備條件的地區開展船舶含油污水集中收集預處理。鼓勵具備條件的長江水上洗艙站接收和預處理船舶含油污水。

三、著力提升運作和管理水準

(四)加強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有效銜接。推動深入落實船舶污染物船岸交接和聯合檢查制度,對無合理理由拒不送交、涉嫌偷排船舶污染物的船舶,港口企業可暫停裝卸作業,並將有關情況報告當地海事管理機構(支流水域報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機構,下同);對港口企業拒不接收靠港船舶交付的船舶污染物或接收能力不足的,船方可將有關情況報告當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嚴格執行內河港口船舶生活垃圾免費接收政策。推動港口接收設施與城市公共轉運處置設施有效銜接,推動沿江地方政府根據需求提升本地船舶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以及危險廢物處置能力,降低轉運處置成本,防止“二次污染”,完善船舶污染物“船—港—城”“收集—接收—轉運—處置”全過程銜接和協作。

(五)強化危險化學品洗艙管理。船舶要嚴格按照《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要求開展洗艙。洗艙站經營者要加強運營管理,促進洗艙站安全有效運作並與轉運處置設施的銜接。推動組建由相關洗艙站、航運企業和碼頭企業參加的長江洗艙作業聯盟,加強經驗交流和統籌協調,制定內河船舶換貨種洗艙團體標準。對無合理理由拒不送交、涉嫌偷排洗艙水的船舶,洗艙站經營者等要將有關情況報告當地交通運輸、海事管理部門。加大對船舶偷洗偷排、含油污水偷排、洗艙站和轉運單位違規處置、處置單位超標排放洗艙水等行為查處力度,對情節嚴重並涉及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

(六)加快岸電及清潔能源推廣使用。推動地方人民政府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要求,統籌建設船舶LNG加注站,制定並組織實施港口岸電設施、船舶受電設施建設和改造計劃。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內河集裝箱船、滾裝船、2000載重噸及以上幹散貨船和多用途船,以及海進江船舶的受電設施改造,有序推進相關碼頭岸電設施改造。認真落實低壓岸電接插件國家標準。提升岸電服務水準,推動岸電便利化使用。加快推進長江幹線LNG加注站建設,確保已開工建設的加注站2021年底前建成並基本具備運營條件。充分調動油氣供應企業和航運企業積極性,依託骨幹企業引導LNG動力船和運輸船發展。推動出臺國家標準《液化天然氣燃料水上加注作業安全規程》。根據LNG運輸船舶海進江需求,相關海事管理機構、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聯動,按照《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要求,加快研究公佈轄區LNG運輸船舶安全保障措施。鼓勵LNG運、供、用相關産業企業加強合作,建立穩定的LNG供應保障機制。

四、著力夯實各方責任

(七)壓實企業主體責任。水路運輸經營者、港口企業、接收轉運處置單位主要負責人要認真落實污染防治第一責任,加大資金投入,及時完善設施設備。推行企業、船舶環保承諾制度,企業、單位與船長等主要船員、員工要簽訂承諾書,層層壓實責任,明確到崗位和經辦人員,落實船長等主要船員船舶污染防治責任。國有企業要發揮&&作用。各有關單位嚴格履行各方責任,推動由“要我環保”向“我要環保、我能環保”轉變。

(八)嚴格落實部門監管責任。海事管理機構要加強對船舶防污染設施設備配備、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對船舶偷排超排水污染物(特別是含油污水)、非法洗艙等違法行為依法從嚴處罰,持續保持高壓態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碼頭環保設施使用情況日常檢查,對不能正常使用或者達不到規定防治要求的,責令改正,對違法違規行為及時通報生態環境部門依法處罰。生態環境、環衛、城鎮排水等部門要根據職責對船舶污染物轉運處置、港口環保違法行為加強監管。全面落實船舶水污染物轉移處置聯合監管制度,依法依規建立完善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並對違法行為實施聯合懲戒。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港口岸電設施建設、使用情況監督檢查。海事管理機構要完善相關岸電標注標識和船檢系統,加強船舶使用岸電情況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使用岸電的船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九)推動落實屬地政府責任。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推動港口所在地人民政府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有關條文要求,統籌實施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設施建設改造,依法給予資金補貼、電價優惠等政策扶持,定期研究解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有關重大問題。

五、著力提升治理能力

(十)完善法規政策。鼓勵地方加強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立法。積極推進制修訂油船、散裝液體化學品船洗艙安全作業要求。研究完善長江經濟帶航運公共服務類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資金補助政策,拓寬資金渠道。實施支援性電價政策,支援岸電服務費實行地方政府指導價,鼓勵岸電供電企業對使用岸電船舶實施服務費減免優惠,內河碼頭向船舶收取的岸電使用費用不高於船用燃油發電成本,加快推進長江經濟帶船舶靠港使用岸電。

(十一)加快實現全過程電子聯單管理。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海事管理機構要督促轄區內碼頭、船舶污染物接收單位、船舶安裝使用船舶水污染物聯合監管與服務資訊系統,加強資訊系統間對接,生態環境等部門要重點加快推進船舶污染物岸上轉運、處置環節的推廣應用。各地要推進轉移單證或轉移聯單“電子單證”流轉,實現數據共用。確保2021年6月底前覆蓋長江經濟帶內河碼頭、2021年底前基本覆蓋入境中國籍營運船舶,2022年起長江經濟帶內河主要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基本實現全過程電子聯單閉環管理。各有關管理部門要運用資訊系統數據有針對性開展監督檢查,以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為重點,隨機選擇相關船舶重點跟蹤監管、閉環管理,實現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數據共用、服務高效、全程可溯、監管聯動。

六、強化保障措施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交通運輸、發展改革、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將長江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擺在突出位置,充分發揮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污染防治工作機製作用,持續加大工作力度,層層落實責任,總結推廣長江經濟帶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問題整治中形成的工作經驗和做法,加強統籌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積極爭取將建立健全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長效機制納入交通強國建設試點。

(十三)強化督導問責。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發展改革、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加強對下級部門的指導督促,對監管不到位、責任不落實的相關管理部門和工作人員依法依規追究責任,2022年底前按季度向交通運輸部報送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工作情況。交通運輸部按季度通報進展情況,會同相關部門不定期採取明查暗訪、隨機抽查方式加強檢查和督促指導,對責任落實不到位、監管不力導致問題突出的地方,交通運輸部會同生態環境部等有關部門視情約談相關省級部門,並採取函告、通報等措施督促地方落實問題整改。

(十四)推進社會共治。進一步加大政策法規宣傳力度,強化從業人員環保意識教育和相關技能培訓,積極引導社會各界廣泛參與長江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強化社會監督,加強對典型案件查處力度和公開曝光,最大程度凝聚共識,營造良好外部環境。鼓勵産學研相結合,加強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設施設備的科技攻關和新技術推廣應用,鼓勵船舶安裝水污染物儲存與排放線上監控設備,進一步提升污染防治科技水準。

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2021年3月27日

抄送: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委)內各司局,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省(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上海組合港管委會辦公室,交通運輸部上海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