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局、委):
根據《交通運輸部關於加強沿海省際散裝液體危險貨物船舶運輸市場宏觀調控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18年第67號)、《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沿海省際散裝液體危險貨物船舶運輸市場運力調控綜合評審辦法>的通知》(交辦水〔2018〕168號,以下簡稱《綜合評審辦法》),我部近期公開發佈了《2020年沿海省際散裝液體危險貨物船舶運輸市場情況及2021年新增運力規模和推薦發展船型》。為做好2021年新增沿海省際散裝液體危險貨物船舶運力綜合評審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級水路運輸管理部門要根據部公佈的上述政策和資訊,組織轄區內有意向參加綜合評審的企業填寫《沿海省際散裝液體危險貨物船舶運輸市場運力調控綜合評審申請材料(模板)》(詳見附件,可在交通運輸部網站下載)並上報相關材料,相關材料資訊有截止日期要求的,統一截止到2021年4月30日。請提醒企業週知並注意申報材料截止日期。
二、申報企業所在地設區的市級水路運輸管理部門要對企業提出的書面申請材料進行認真審核,核實相關材料複印件與原件的一致性,並重點核實企業申請材料中關於《綜合評審辦法》附件所列的“扣分項目及標準”相關資訊,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後報省級水路運輸管理部門,省級水路運輸管理部門復核匯總後於2021年6月30日前報部。
三、有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在材料審核過程中發現企業存在違法行為的,由相關部門依法嚴肅查處,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報部。
四、發現企業存在謊報瞞報的,將取消其參加綜合評審打分資格。
聯繫電話:010-65292744、65292619。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