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局、委):
生態環境部和市場監管總局2020年底聯合修訂發佈、2021年4月1日起實施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儲油庫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950—2020,以下簡稱國標),將新建油品碼頭和現有萬噸級及以上油品碼頭裝船泊位納入了適用範圍,對新建碼頭以及僅與碼頭相連的儲罐(以下簡稱碼頭及其儲罐)的要求已於今年4月1日起實施,對現有碼頭及其儲罐的追溯將於2024年1月1日實施。為加強行業指導,推動各相關原油、汽油、航空煤油、石腦油等裝船碼頭及其儲罐落實好國標新要求,現對油品碼頭油氣回收相關情況開展書面調研。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 調研內容
1.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油品碼頭及其儲罐的基本情況,受國標追溯的碼頭泊位及其儲罐情況。
2.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碼頭及其儲罐的現有油氣回收設施的建設和運營情況等。
3.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推進碼頭油氣回收工作出臺的政策文件、採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有關經驗以及存在問題及建議。
4.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推進國標追溯的碼頭泊位及其儲罐建設油氣回收設施工作考慮。
二、 有關要求
請你廳(局、委)按照調研內容認真組織,形成材料,並填寫附件表格(可到交通運輸部網站水運局子站下載,網址:https://zizhan.mot.gov.cn/sj2019/shuiyunj/)。調研材料請於10月26日前書面報送我局,同時發送電子版至郵箱sys616@mot.gov.cn。10月18日前確定1名聯繫人報我局。
三、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謝 燕,電話:010—65293780,傳真010—65292705;
邱春霞,電話:18601965123。
附件:
1. 油品碼頭基本情況匯總表
2. 受國標追溯的油品碼頭泊位清單
3. 受國標追溯的油品碼頭儲罐港區清單
4. 碼頭油氣回收設施建設與運作情況調查表
5. 與碼頭相連的儲罐區裝車油氣回收設施建設與運作情況調查表
6. 與碼頭相連的儲罐區現有儲罐(固定頂罐)油氣回收設施建設與運作情況調查表
交通運輸部水運局
2021年10月12日
抄送:中國船級社,部交科院、規劃院、水科院,中國港口協會,部規劃司、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