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交通運輸部關於加強沿海省際散裝液體危險貨物船舶運輸市場宏觀調控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18年第67號)和《沿海省際散裝液體危險貨物船舶運輸市場運力調控綜合評審辦法》(交辦水〔2018〕168號),按照經專家綜合分析論證的新增運力規模和各企業專家打分得分最終排序,現將沿海省際散裝液體危險貨物船舶運輸市場運力調控綜合評審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1年沿海省際散裝液體危險貨物船舶運輸市場運力調控綜合評審最終結果
(一)原油船運力。
1.興通海運股份有限公司,新增1艘65000載重噸;
2.上海北海船務股份有限公司,新增1艘64900載重噸。
(二)化學品船運力。
1.興通海運股份有限公司,新增1艘10700載重噸;
2.南京揚洋化工運貿有限公司,新增1艘9000載重噸;
3.南京盛航海運股份有限公司,新增1艘7450載重噸;
4.舟山建橋船務有限公司,新增1艘3000載重噸;
5.浙江恒暉海運有限公司,新增1艘7000載重噸;
6.浙江長龍海運有限公司,新增1艘6500載重噸;
7.上海建橋國際航運有限公司,新增1艘6000載重噸;
8.大連金海船務有限公司,新增1艘6500載重噸。
(三)液化石油氣船運力。
1.非乙烯船。
(1)興通海運股份有限公司,新增1艘4350立方米;
(2)南京盛航海運股份有限公司,新增1艘5050立方米;
(3)浙江華祥海運有限公司,新增1艘5000立方米;
(4)浙江長龍海運有限公司,新增1艘5000立方米;
(5)浙江豐益船務有限公司,新增1艘5500立方米。
2.乙烯船。
(1)深圳中遠龍鵬液化氣運輸有限公司,新增1艘9000立方米;
(2)天津西南海運有限公司,新增1艘9000立方米。
(四)液化天然氣船運力。
1.浙江華祥海運有限公司,新增1艘40000立方米;
2.深圳華南液化氣船務有限公司,新增1艘15000立方米。
(五)被取消及放棄本年度綜合評審資格的企業。
1.根據群眾舉報,經核實,上海長石海運有限公司在參評申報材料中未申報“慶順”輪于2019年1月29日在浙江嘉興被滯留的事項,影響本次評審得分,存在申報材料失真問題。根據《沿海省際散裝液體危險貨物船舶運輸市場運力調控綜合評審辦法》(交辦水〔2018〕168號)第二十條,取消其參加本年度綜合評審資格。
2.廣東瑞高海運物流有限公司、海南通利船務有限公司因自身原因申請退出本次綜合評審。
二、其他事項
本次綜合評審的評審結果有效期為1年,取得相應新增沿海省際散裝液體危險貨物船舶運力資格的企業,應當於本公告發佈之日起1年內按照規定的程式申請辦理新增運力審批手續;2020年以前(含2020年)參加綜合評審取得相應新增沿海省際散裝液體危險貨物船舶運力資格的企業,也應于本公告發佈之日起1年內按照規定程式申請辦理新增運力審批手續。逾期未申請辦理新增運力審批手續的,評審結果作廢。
特此公告。
交通運輸部
2021年12月15日
分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局、委),中國船東協會,部水運科學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