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水運國際罰決字〔2021〕1號
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
現代商船株式會社:
根據我部2020年10月在大連口岸運價備案執行情況檢查中掌握的證據,你公司在被抽查的“HYUNDAI SUPREME 101S”(2020年8月3日開航)和“XPRESS COTOPAXI 20134E”(2020年8月26日開航)航次簽發提單中,存在實際執行運價與備案價格不一致的情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違法事實清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現責令你公司立即改正,並對你公司被查明的上述兩個航次運價備案違規行為分別處以5萬元人民幣和2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共計7萬元人民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你公司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匯至以下賬號:
賬號名稱:交通運輸部
賬號:11001007400058224611
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北京東四支行。
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本機關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六十日內依法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繫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11號。聯繫人:王顯鋒,電話:010-65292650,傳真:010-65292648。
交通運輸部
2021年5月6日
(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存根,一份交當事人或其代理人)
交水運國際罰決字〔2021〕2號
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
以星綜合航運有限公司:
根據我部2020年10月在大連口岸運價備案執行情況檢查中掌握的證據,你公司在被抽查的“MAERSK HOUSTON 035W”(2020年8月30日開航)航次簽發提單中,存在實際執行運價與備案價格不一致的情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違法事實清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現責令你公司立即改正,並對你公司被查明的運價備案違規行為處以10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你公司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匯至以下賬號:
賬號名稱:交通運輸部
賬號:11001007400058224611
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北京東四支行。
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本機關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六十日內依法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繫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11號。聯繫人:王顯鋒,電話:010-65292650,傳真:010-65292648。
交通運輸部
2021年5月6日
(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存根,一份交當事人或其代理人)
交水運國際罰決字〔2021〕3號
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
遼寧新大木物流有限公司:
根據我部2020年10月在大連口岸運價備案執行情況檢查中掌握的證據,你公司在被抽查的2020年8月南非南美航線提單中,存在運價未備案的情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違法事實清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現責令你公司立即改正,並對你公司被查明的運價備案違規行為處以8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你公司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匯至以下賬號:
賬號名稱:交通運輸部
賬號:11001007400058224611
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北京東四支行。
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本機關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六十日內依法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繫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11號。聯繫人:王顯鋒,電話:010-65292650,傳真:010-65292648。
交通運輸部
2021年5月6日
(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存根,一份交當事人或其代理人)
交水運國際罰決字〔2021〕4號
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
聯邦快遞國際貨運代理服務(上海)有限公司大連分公司:
根據我部2020年10月在大連口岸運價備案執行情況檢查中掌握的證據,你公司在被抽查的2020年8月南非南美航線和美西航線提單中,存在實際執行運價與備案價格不一致的情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違法事實清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現責令你公司立即改正,並對你公司被查明的南非南美航線和美西航線運價備案違規行為分別處以4萬元人民幣和8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共計12萬元人民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你公司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匯至以下賬號:
賬號名稱:交通運輸部
賬號:11001007400058224611
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北京東四支行。
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本機關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六十日內依法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繫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11號。聯繫人:王顯鋒,電話:010-65292650,傳真:010-65292648。
交通運輸部
2021年5月6日
(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存根,一份交當事人或其代理人)
交水運國際罰決字〔2021〕5號
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
赫伯羅特股份公司:
根據我部2020年10月在深圳口岸運價備案執行情況檢查中掌握的證據,你公司在被抽查的“YM UNIFORM 213E”(2020年8月25日開航)航次簽發提單中,存在實際執行運價與備案價格不一致的情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違法事實清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現責令你公司立即改正,並對你公司被查明的運價備案違規行為處以2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你公司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匯至以下賬號:
賬號名稱:交通運輸部
賬號:11001007400058224611
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北京東四支行。
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本機關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六十日內依法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繫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11號。聯繫人:王顯鋒,電話:010-65292650,傳真:010-65292648。
交通運輸部
2021年5月6日
(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存根,一份交當事人或其代理人)
交水運國際罰決字〔2021〕6號
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
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我部2020年10月在深圳口岸運價備案執行情況檢查中掌握的證據,你公司在被抽查的“OOCLE POLAND 023E”(2020年9月27日開航)航次簽發提單中,存在實際執行運價與備案價格不一致的情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違法事實清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現責令你公司立即改正,並對你公司被查明的運價備案違規行為處以2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你公司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匯至以下賬號:
賬號名稱:交通運輸部
賬號:11001007400058224611
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北京東四支行。
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本機關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六十日內依法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繫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11號。聯繫人:王顯鋒,電話:010-65292650,傳真:010-65292648。
交通運輸部
2021年5月6日
(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存根,一份交當事人或其代理人)
交水運國際罰決字〔2021〕7號
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
漢堡南美航運公司:
根據我部2020年10月在深圳口岸運價備案執行情況檢查中掌握的證據,你公司在被抽查的“MAERSK LETICIA 037W”(2020年9月21日開航)航次簽發提單中,存在實際執行運價與備案價格不一致的情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違法事實清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現責令你公司立即改正,並對你公司被查明的運價備案違規行為處以2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你公司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匯至以下賬號:
賬號名稱:交通運輸部
賬號:11001007400058224611
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北京東四支行。
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本機關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六十日內依法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繫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11號。聯繫人:王顯鋒,電話:010-65292650,傳真:010-65292648。
交通運輸部
2021年5月6日
(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存根,一份交當事人或其代理人)
交水運國際罰決字〔2021〕8號
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
均輝國際貨運代理(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根據我部2020年10月在深圳口岸運價備案執行情況檢查中掌握的證據,你公司在被抽查的2020年9月美西航線航線和美東航線提單中,存在實際執行運價與備案價格不一致的情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違法事實清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現責令你公司立即改正,並對你公司被查明的美西航線和美東航線運價備案違規行為分別處以8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共計16萬元人民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你公司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匯至以下賬號:
賬號名稱:交通運輸部
賬號:11001007400058224611
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北京東四支行。
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本機關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六十日內依法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繫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11號。聯繫人:王顯鋒,電話:010-65292650,傳真:010-65292648。
交通運輸部
2021年5月6日
(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存根,一份交當事人或其代理人)
交水運國際罰決字〔2021〕9號
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
深圳市鴻安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根據我部2020年10月在深圳口岸運價備案執行情況檢查中掌握的證據,你公司在被抽查的2020年9月美西航線航線和美東航線提單中,存在實際執行運價與備案價格不一致的情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違法事實清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現責令你公司立即改正,並對你公司被查明的美西航線和美東航線運價備案違規行為分別處以8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共計16萬元人民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你公司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匯至以下賬號:
賬號名稱:交通運輸部
賬號:11001007400058224611
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北京東四支行。
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本機關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六十日內依法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繫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11號。聯繫人:王顯鋒,電話:010-65292650,傳真:010-65292648。
交通運輸部
2021年5月6日
(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存根,一份交當事人或其代理人)
交水運國際罰決字〔2021〕10號
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
新海豐集裝箱運輸有限公司:
根據我部2020年11月在煙臺口岸運價備案執行情況檢查中掌握的證據,你公司在被抽查的“SITC TOYOHASHI 2049E”(2020年9月19日開航)航次簽發提單中,存在實際執行運價與備案價格不一致的情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違法事實清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現責令你公司立即改正,並對你公司被查明的運價備案違規行為處以2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你公司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匯至以下賬號:
賬號名稱:交通運輸部
賬號:11001007400058224611
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北京東四支行。
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本機關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六十日內依法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繫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11號。聯繫人:王顯鋒,電話:010-65292650,傳真:010-65292648。
交通運輸部
2021年5月6日
(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存根,一份交當事人或其代理人)
交水運國際罰決字〔2021〕11號
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
中外運集裝箱運輸有限公司:
根據我部2020年11月在煙臺口岸運價備案執行情況檢查中掌握的證據,你公司在被抽查的“ZHONG WAI YUN XIN GANG 2019E”(2020年9月20日開航)航次簽發提單中,存在實際執行運價與備案價格不一致的情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違法事實清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現責令你公司立即改正,並對你公司被查明的運價備案違規行為處以2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你公司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匯至以下賬號:
賬號名稱:交通運輸部
賬號:11001007400058224611
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北京東四支行。
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本機關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六十日內依法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繫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11號。聯繫人:王顯鋒,電話:010-65292650,傳真:010-65292648。
交通運輸部
2021年5月6日
(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存根,一份交當事人或其代理人)
交水運國際罰決字〔2021〕12號
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
煙台中韓輪渡有限公司:
根據我部2020年11月在煙臺口岸運價備案執行情況檢查中掌握的證據,你公司在被抽查的“XIANG XUE LAN 5478”(2020年8月24日開航)和“XIANG XUE LAN 5512”(2020年9月23日開航)兩個航次簽發提單中,存在實際執行運價與備案價格不一致的情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違法事實清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現責令你公司立即改正,並對你公司被查明的上述兩個航次運價備案違規行為分別處以2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共計4萬元人民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你公司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匯至以下賬號:
賬號名稱:交通運輸部
賬號:11001007400058224611
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北京東四支行。
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本機關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六十日內依法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繫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11號。聯繫人:王顯鋒,電話:010-65292650,傳真:010-65292648。
交通運輸部
2021年5月6日
(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存根,一份交當事人或其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