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交通運輸廳、山東省交通運輸廳: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渤海灣客運航線有關管理政策,進一步規範渤海灣省際客船(客滾船)運輸經營範圍表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渤海灣省際客運企業《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明確的經營範圍中客運航線的起始地和目的地統一按設區的市表述。
二、渤海灣省際客運企業在辦理客船(客滾船)的《船舶營業運輸證》時,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對船舶擬停靠的客運碼頭合規性和碼頭靠泊能力匹配情況進行校核,符合安全靠泊要求的,在配發《船舶營業運輸證》核定的船舶經營範圍中明確航線起始港、目的港停靠的具體客運站。
三、渤海灣省際客運企業在《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核定的航線經營範圍內(即起始地、目的地所在設區的市行政區域範圍內)變更船舶停靠港口客運站,無需辦理企業經營範圍變更手續,只需換發《船舶營業運輸證》即可。
四、渤海灣省際客運企業現有《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船舶營業運輸證》在有效期內的可繼續使用,到期換發時統一調整表述。需要調整經營範圍的,按程式辦理換發手續,並按統一表述調整。
五、督促指導渤海灣省際客運企業按照《公共交通企業資訊公開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22年第11號)等要求,及時主動向社會公佈航線相關資訊。變更班期、班次,應當按照《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20年第4號)的要求,提前向社會公佈相關資訊。
六、請遼寧、山東省交通運輸廳將本通知精神傳達至轄區內相關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港航企業。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2年5月24日
抄送:中國遠洋海運集團有限公司,遼寧海事局、山東海事局,部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