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授權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開展廣東省口岸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運價備案執行情況檢查的函

文號:交水函〔2022〕268號

文號

交水函〔2022〕268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8/2022-00069

公開日期

2022年06月20日

主題詞

口岸;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運價備案;情...

機構分類

水運局

主題分類

其他

行業分類

水上貨物運輸

公文類型

部函

你廳《關於請授權開展無船承運業務運價備案檢查工作的請示》(粵交水〔2022〕121號)收悉。經研究,現函覆如下:

一、為進一步強化無船承運市場事中事後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第四條、第四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規定,我部授權你廳對在廣東省口岸開展無船承運業務的經營者運價備案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未履行運價備案手續或者未執行備案運價的,責令限期改正並依法予以處罰。授權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

二、請你廳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開展運價備案執行情況檢查,相關檢查和處罰結果應在5個工作日內報我部。

三、請上海航運交易所配合做好運價備案執行情況檢查的技術支撐工作。

交通運輸部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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