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省、遼寧省、黑龍江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交通運輸廳(局、委),中國遠洋海運集團、招商局集團,中國港口協會、中國船東協會,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中國船級社:
為深入落實部印發的交通運輸安全生産強化年實施方案和安全生産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鞏固提升工作方案部署,進一步加強港口裝卸內貿集裝箱超重治理,消除安全生産隱患,保障水路內貿集裝箱運輸安全發展,經交通運輸部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産工作的重要論述,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壓實責任、規範管理,堅持港航聯動、各方協同,理直氣壯抓安全,深入開展港口裝卸內貿集裝箱超重治理,促進港口安全生産形勢持續穩定向好,促進集裝箱鐵水聯運安全發展。
二、主要任務
(一)強化內貿集裝箱碼頭閘口稱重。
內貿集裝箱港口企業要加強內貿集裝箱進出閘口稱重管理,制定完善操作規程,對閘口稱重設施進行檢定、校驗,確保集裝箱閘口稱重設施正常、有效運作。
(二)完善內貿集裝箱重量資訊記錄。
內貿集裝箱港口企業要結合本企業生産業務系統及作業實際,優化完善進出閘口內貿集裝箱重量資訊功能模組,實時記錄進港內貿集裝箱的箱號、實際稱重、稱重日期時間等資訊,加強內貿集裝箱港口作業委託人提供的集裝箱額定品質、集裝箱實際重量等資訊的比對。
(三)加強超重內貿集裝箱資訊共用與管理。
參照船舶載運國際運輸集裝箱實際重量不超過額定品質5%且不超過1噸的超重判定規定,內貿集裝箱港口企業將超重內貿集裝箱相關資訊及時反饋給司機及其所屬運輸企業、托運人,與船公司、其他內貿集裝箱港口企業共用資訊,發揮港口協會的作用,加強業務資訊系統的互聯互通。同時,要依據相關內貿集裝箱港口作業合同加強管理,切實消除超重箱對港口裝卸作業、船舶運輸等帶來的安全隱患。
三、進度安排
(一)自查階段(2022年10月)。內貿集裝箱港口企業開展自查,重點排查內貿集裝箱閘口稱重和資訊管理落實情況、閘口設施和稱重記錄運作情況,保持設施良好運作、資訊記錄完整。港口所在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加強指導,于10月31前將轄區相關港口企業自查情況報省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
(二)整改階段(2022年11月至2023年8月)。港口所在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在企業自查基礎上組織開展檢查,督促企業全面落實完善稱重設備、閘口管理、加強資訊記錄和管理等要求。
(三)總結階段(2023年8月至9月)。省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加強指導和抽查,及時總結工作進展,鞏固治理工作成效,于2023年9月底前將相關情況報部水運局。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把治理工作擺在突出位置,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結合實際制定實施計劃,明確責任人,建立任務清單,確保治理工作按計劃有序推進實施。
(二)加強聯動協同。鼓勵港口企業、港航企業間加強聯動和資訊共用,形成工作合力。港口所在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建立內貿集裝箱超重治理多部門聯動機制,依法與海事等部門協同開展聯合檢查。充分利用現有安全監管資訊系統實施安全風險動態監管,積極推進與海事等部門間內貿集裝箱超重相關資訊的共用。
(三)強化政策宣傳。採取多種方式,宣傳開展治理工作的目的意義和具體要求,加強對相關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努力提高相關企業和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責任意識和法治意識。要採取張貼宣傳標語、公示公告、倡議書等多種形式,及時進行宣傳和推廣,推動治理工作深入有效開展。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2年9月5日
抄送:上海中穀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部政策研究室、法制司、運輸服務司、安全與品質監督管理司、海事局,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運輸部紀檢監察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