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國家電網有限公司辦公室 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辦公室印發《關於示範推進國際航線集裝箱船舶和郵輪靠港使用岸電行動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文號:交辦水〔2023〕48號

文號

交辦水〔2023〕48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8/2023-00084

公開日期

2023年08月28日

主題詞

靠港;岸電

機構分類

水運局

主題分類

其他

行業分類

水上旅客運輸;水上貨物運輸

公文類型

部辦公廳文件

天津、河北、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廣西、海南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天津、河北、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省(直轄市)電力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廣東、廣西、海南省(自治區)電網公司,各有關港航企業,中國船東協會,中國港口協會,中國引航協會,中國船級社,交通運輸部水運科學研究院,部海事局:

現將《關於示範推進國際航線集裝箱船舶和郵輪靠港使用岸電行動方案(2023—2025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國家電網有限公司辦公室

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辦公室

2023年8月24日

關於示範推進國際航線集裝箱船舶和郵輪靠港使用岸電行動方案(2023—2025年)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碳達峰碳中和及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積極推進國際海運溫室氣體減排,按照《綠色交通“十四五”發展規劃》岸電推廣應用要求,針對自願參與示範推進國際航線集裝箱船舶、郵輪(不含使用零排放技術的船舶)挂靠我國港口使用岸電工作,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自願參與示範推進企業

經廣泛徵求意見,10家國際集裝箱班輪公司、7家國際郵輪公司、14家國際集裝箱港口企業,9家郵輪港口企業(名單見附件1)自願參與示範推進工作。鼓勵其他國際集裝箱班輪公司、國際郵輪公司、國際集裝箱港口企業、郵輪港口企業參與示範推進。

二、工作目標

加強上下聯動、船港電協作,推動國際航線集裝箱船舶、郵輪靠港使用岸電實現以下目標:

(一)關於船舶受電設施安裝率。到2024年底,國際郵輪公司在具備岸電供應能力的郵輪港口靠泊的郵輪具備受電設施。到2025年底,國際集裝箱班輪公司挂靠具備岸電供應能力的港口的國際幹線集裝箱船舶(含自有及租賃船舶)的40%具備受電設施。

(二)關於港口碼頭岸電設施安裝覆蓋率。力爭到2024年底,郵輪港口企業停靠郵輪的碼頭實現高壓岸電設施100%全覆蓋;到2025年底,國際樞紐海港相關集裝箱港口企業停靠國際幹線集裝箱船舶的碼頭實現高壓岸電設施90%覆蓋。

(三)關於船港岸電常態化使用。到2023年底,具備使用條件的船舶和港口企業實現岸電常態化使用。

(四)關於碼頭岸電用電量。到2025年,國際幹線集裝箱船舶、郵輪靠泊岸電用電量較2022年大幅上升。

三、工作任務

(一)加快船舶受電設施改造。

航運企業按照船舶受電設施安裝率目標,積極推進現有不具備受電設施的國際幹線集裝箱船舶、郵輪改造,加強與靠泊碼頭的技術銜接,與相關港口等岸電供電企業做好船岸岸電設施聯調,確保船舶在靠泊碼頭均可正常使用岸電。

(二)加快碼頭岸電設施建設與改造。

港口企業等相關岸電供電企業按照碼頭岸電設施覆蓋率目標,加快現有未建岸電設施集裝箱碼頭、郵輪碼頭以及已建但不符合供電要求的岸電設施建設改造,制定新建與改造計劃,及時完成檢測、與相關航運企業做好船岸聯合調試工作,並加強對改造碼頭岸電設施的日常維護工作,保證岸電供應品質。

(三)現有具備條件的船港岸電常態化使用。

港口企業等岸電供電企業和航運企業加強相關人員隊伍建設與培訓,建立健全岸電管理、使用、維護保養制度和操作規程,提高岸電專業技術支撐能力。船港雙方加強對接,國際集裝箱班輪公司與港口企業于2023年12月底前簽訂岸電使用協議,國際郵輪公司與港口企業于復航前簽訂岸電使用協議,明確岸電使用價格,鼓勵引入保險機制,劃清各方安全責任;逐船逐泊位落實岸電容量、接插件和位置匹配情況,通過優化航線、調整靠泊泊位等方式,儘快實現現有具備岸(受)電設施的碼頭和船舶常態化使用,儘早發揮岸電減排效應。

(四)加強船岸設施匹配。

國際集裝箱、郵輪碼頭以及船舶的岸(受)電設施建設改造執行國際國內相關標準規範,均建設高壓岸(受)電設施,並確保船岸設施的容量、電壓、頻率,以及接插件的規格、數量相互匹配。集裝箱泊位和船舶岸(受)電系統應具備AC 6.6kV/60Hz供(受)電能力,每個泊位配備足夠的插座箱,集裝箱船舶應配備電纜、插頭和電纜管理裝置,並具備雙舷接用岸電的能力,集裝箱泊位和船舶的接插件統一選用AC 7.2kV/350A規格。郵輪泊位岸電系統根據靠泊郵輪的情況具備AC 6.6kV/60Hz或AC 11kV/60Hz供電能力,並配備電纜、插頭及電纜管理裝置,郵輪碼頭和郵輪的接插件宜選用AC 12kV/500A規格。

碼頭高壓岸電設施建成後首次實船使用岸電前,或者停用3個月後再次使用前應按照《碼頭岸電設施檢測技術規範》開展檢測。船舶和碼頭首次使用岸電時應加強溝通配合,開展船岸聯調,確保設施安全使用。

四、工作組織

(一)成立推進工作專班。

成立由交通運輸部相關司局、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共同&&,各有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電網企業、交通運輸部水運科學研究院、中國船級社、中國港口協會、中國引航協會、中國船東協會以及有關港航企業等單位參加的國際航線集裝箱船舶和郵輪靠港使用岸電推進工作專班,共同加快推進岸電使用工作。

(二)職責分工。

1.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會同海事局協調指導推進工作,指導相關航運企業開展船舶受電設施改造與使用,指導相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海事管理機構依法依規開展碼頭和船舶岸(受)電設施建設(安裝)及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

2.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指導所屬供電企業,加強配套電網保障,落實電價扶持政策,服務港口岸電設施建設。

3.各有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指導轄區內港口企業加快碼頭岸電設施改造;會同價格主管部門指導明確岸電使用價格(電費+服務費);組織指導轄區內港口企業和航運企業開展協議簽訂、設施檢測、設備聯調等;推動地方政府出臺港口和船舶岸電建設、使用的資金支援政策,2025年底前原則上岸電使用綜合成本(電費+服務費)不高於船舶燃油成本,推動轄區內船舶靠港使用岸電常態化。

4.交通運輸部水運科學研究院、中國船級社負責碼頭和船舶岸(受)電設施建設(安裝)和檢測、船岸設備聯調等方面技術支援。交通運輸部水運科學研究院負責岸電建設和使用數據監測分析以及相關工作進展跟蹤等工作。

5.各港口企業等相關岸電運營商按照分工負責落實岸電設施建設改造、岸電設施檢測及相關資訊公開、岸電使用價格公示、落實岸電服務保障等,並與航運企業做好協議簽訂、設備聯調等工作,建立岸電使用、維護等制度,鼓勵落實優先引航、優先靠離泊、減免岸電服務費等優惠措施,鼓勵對靠港使用岸電船舶給予靠泊費優惠,為靠泊船舶提供岸電供應服務。

6.各航運企業負責各自船舶受電設施改造,與港口企業等岸電運營商簽訂岸電使用協議、開展船岸設備聯調等工作,鼓勵採用船舶岸電遠端監控技術,建立岸電使用、維護等制度,按規定使用岸電。

五、保障措施

(一)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各企業按照本方案部署,制定三年實施方案,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計劃並上報相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交通運輸部水運局,2023年9月底前報送本年度工作計劃,2023年、2024年12月底前報送下年度工作計劃,細化年度目標任務,明確責任分工、時間表和路線圖,加大資金保障和工作力度,按時保質完成各項任務。

(二)細化實化激勵措施。相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積極爭取地方支援政策,完善岸電服務費價格政策,督促引航機構、港口企業對靠港使用岸電的國際集裝箱船舶及郵輪提供優先引航、優先安排靠離泊服務,減免岸電服務費,鼓勵港口企業對靠港使用岸電船舶給予靠泊費優惠。2025年底前,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港口岸電運營商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

(三)發揮協會作用。中國港口協會、中國引航協會加強對相關港口企業、引航機構的督導,督促引航機構落實優先引航措施,督促示範港口企業及時完成岸電設施建設與改造,並確保岸電設施適用,落實好優先靠泊措施,引導港口企業給予使用岸電船舶靠泊費優惠等措施。中國船東協會積極協調指導示範航運企業,按照本行動方案推進國際航線集裝箱船舶、郵輪靠港使用岸電工作。

(四)加強工作指導。相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指導港口企業建立任務清單,逐泊位抓好落實;各省電力公司加強對相關碼頭增容、設施建設的支援。

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建立岸電使用船岸監測分析制度,各港口、航運企業每月5日前分別向相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報送岸(受)電設施建設和使用情況(見附件2、附件3)。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海事局會同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有關海事局加強資訊共用,加強對港口和船舶岸(受)電設施建設和使用的指導,每三個月通報進展情況,並對進度滯後的企業進行調度,視情現場督促指導。

附件:1.參與示範推進企業名單

      2.港口岸電設施建設使用情況監測表

      3.船舶受電設施建設使用情況監測表


相關政策解讀:《關於示範推進國際航線集裝箱船舶和郵輪靠港使用岸電行動方案(2023-2025年)》解讀

  1. 參與示範推進企業名單.doc

  2. 港口岸電設施建設使用情況監測表.xlsx

  3. 船舶受電設施建設使用情況監測表.xlsx
  1. 參與示範推進企業名單.doc
  2. 港口岸電設施建設使用情況監測表.xlsx
  3. 船舶受電設施建設使用情況監測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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