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至11月,交通運輸部在大連、青島、廈門和廣州口岸組織開展了國際集裝箱班輪運輸公司和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運價備案執行情況的檢查,共發現9家國際集裝箱班輪運輸公司和8家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名單附後)存在實際執行運價與備案價格不一致等違規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我部對上述企業實施了行政處罰,對違規情節嚴重的企業進行了約談。
為進一步加強國際集裝箱班輪運輸和無船承運市場的監管,接受社會監督,現將被處罰的國際集裝箱班輪運輸公司和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予以通告。各國際集裝箱班輪運輸公司和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要引以為戒,強化內部管理,認真履行運價備案義務並切實執行備案運價,自覺維護市場經營秩序。
下一步,我部及經部授權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將加大對企業運價備案執行情況的檢查力度,對違規企業依法依規予以處罰。
附件:被處罰的國際集裝箱班輪運輸公司和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名單
交通運輸部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