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交通運輸部在青島、寧波和深圳口岸組織開展了國際集裝箱班輪公司和無船承運企業運價備案執行情況檢查,共發現13家國際集裝箱班輪公司和6家無船承運企業(名單附後)存在運價未備案或實際執行運價與備案運價不一致等違規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我部對上述企業實施了行政處罰。
為進一步加強國際集裝箱班輪和無船承運市場的監管,接受社會監督,現將被處罰的國際集裝箱班輪公司和無船承運企業情況予以通告。各國際集裝箱班輪公司和無船承運企業要引以為戒,切實認真履行運價備案義務並執行備案運價,自覺維護市場經營秩序。
下一步,我部及經部授權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將持續、嚴格開展運價備案檢查,對違規企業依法依規予以處罰。
附件:被處罰的國際集裝箱班輪公司和無船承運企業名單
交通運輸部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