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發佈《<海港總體設計規範>(JTS 165—2013)局部修訂(20萬噸級及以上集裝箱船設計船型尺度部分)》(附後),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交通運輸部關於發佈<海港總體設計規範>(JTS 165—2013)局部修訂(20萬噸級集裝箱船設計船型尺度部分)的公告》(2019年第10號)同時廢止。
本局部修訂調整了20萬噸級集裝箱船設計船型適用範圍(船舶載重噸上限由22.5萬噸提高到23.5萬噸、載箱量上限由22000TEU提高到24000TEU),現有靠泊20萬噸級集裝箱船舶的碼頭首次靠泊超出原適用範圍的船型,港口經營人應進行結構安全性復核。
本局部修訂由交通運輸部水運局負責管理和解釋,實施過程中具體使用問題的諮詢,由主編單位中交第一航務工程勘察設計院有限公司答覆。
特此公告。
交通運輸部
2025年1月10日
20萬噸級及以上集裝箱船設計船型尺度
注:①DWT係指船舶載重量(t),TEU係指20英尺國際標準集裝箱;
②集裝箱碼頭設計標準以船舶噸級(DWT)對應的設計船型尺度為控制標準,其載箱量為參考值;
③240755t集裝箱船為實船資料,實船載箱量為24346TEU,供參考使用;當該船型滿足實際載重噸不大於235000t且實際載箱量不大於24000TEU時,按照20萬噸級集裝箱船計列;
④20萬噸級集裝箱船滿載吃水一般為16—17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