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貴州、雲南、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根據《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資訊化“十二五”發展規劃》(交規劃發〔2011〕192號)及《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資訊化“十二五”發展規劃推進方案》(廳規劃字〔2012〕12號)關於加快建設城市公共交通智慧化應用示範工程的總體部署,為進一步落實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管理與服務水準,加快推進公交都市創建,交通運輸部決定在公交都市創建城市中選擇部分城市,啟動第二批城市公共交通智慧化應用示範工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城市公共交通智慧化應用示範工程建設目標
城市公共交通智慧化應用示範工程建設應圍繞服務於城市公共交通企業、乘客、行業管理部門等三方需求,統籌建設城市公共交通企業運營智慧調度平臺、乘客出行資訊服務平臺和城市公共汽電車運營監控平臺,實現城市公共汽電車智慧調度、公共交通出行資訊服務及運營狀態動態監測等功能。具體建設目標包括:
(一)提升企業運營管理水準。建設城市公共交通企業運營智慧調度平臺,實現車輛排班調度、安全生産管理、從業人員管理、車輛技術管理及實時動態監控、服務資訊發佈、營運統計分析等功能。
(二)提升乘客出行資訊服務水準。建設乘客出行資訊服務平臺,通過車廂、站牌、場站資訊終端、網站、移動終端、服務熱線等多種渠道,全方位發佈公共汽電車線路和站點靜態資訊、換乘資訊以及車輛位置等動態資訊;並建設乘客諮詢與投訴資訊服務系統,暢通乘客對城市公共交通發展的諮詢、建議與投訴渠道。
(三)提升行業監管水準。建設城市公共汽電車運營監控平臺,實現對車輛、線路、客流、場站等動態監測與安全應急指揮;併為公共交通客流分析、運力投放、定價機制確定、服務品質考評、燃油補貼數據統計、節能減排效果評估等提供決策支援。
具備條件的城市,可同步建設快速公交運作監測系統,主要建設內容為車載電子設備和場站智慧終端系統。其中,車載電子設備包括車載智慧終端、公交信號優先設備、車載短信通信設備、站臺設備控制終端等,實現車輛定位、數據回傳、無線通信等基本功能;場站智慧終端系統包括售檢票、遮罩門控制、站臺通訊等子系統,實現公交場站與公交車輛、運營監測中心的實時通信。
二、試點城市申報要求
第二批城市公共交通智慧化應用示範工程申報條件包括:
(一)申報城市為公交都市創建城市,包括石家莊、太原、武漢、昆明、烏魯木齊等5個尚未開展城市公共交通智慧化應用示範工程的第一批公交都市創建城市,天津等22個第二批公交都市創建城市。
(二)城市公共交通智慧化工作已有較好基礎。
(三)城市公共交通智慧化已納入公交都市創建實施方案近期工作計劃。
(四)建設單位可落實建設資金。
請相關省(區、市)交通運輸廳(委)組織本地區具備上述條件的城市,按照示範工程建設目標要求,儘快編制城市公共交通智慧化應用示範工程建設方案(格式及內容要求見附件),于2014年2月28日前報交通運輸部。交通運輸部將組織對建設方案進行審核、評選,擇優確定第二批城市公共交通智慧化應用示範工程建設試點城市,並對項目建設給予資金補助;項目補助資金申請程式按交通運輸部有關規定辦理。
三、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一)交通運輸部道路運輸司 鄭宇 電話:010-65292794,傳真:010-65292722;
(二)交通運輸部綜合規劃司 祝宏宇 電話:010-65292099,傳真:010-65293156。
附件:城市公共交通智慧化應用示範工程建設方案格式及內容要求。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3年12月30日
抄送:部綜合規劃司、財務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