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公安廳、安全監管局、總工會:
按照《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春運期間開展“情滿旅途”活動的通知》(交運發〔2013〕796號)規定,對2014年春運“情滿旅途”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由交通運輸部會同公安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中華全國總工會予以通報表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表彰範圍
各級交通運輸(含鐵路、公路、水路、民航、郵政)、公安、安全監管、工會部門和有關企業(單位)在春運期間開展“情滿旅途”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二、相關要求
各省級“情滿旅途”活動領導小組要做好本地區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推薦審核工作,推薦名額要向基層單位和一線崗位傾斜,原則上受表揚的基層單位和一線職工不低於總名額的60%。全國春運“情滿旅途”活動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名額分配表見附件1,全國春運“情滿旅途”活動先進集體推薦審核表見附件2,全國春運“情滿旅途”活動先進個人推薦審核表見附件3。
各省級“情滿旅途”活動領導小組推薦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必須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將推薦審核表和“情滿旅途”活動總結(紙質和電子版)于春運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報全國春運“情滿旅途”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聯繫方式
電話:010-65293431,65293799,傳真: 010-65292722
郵箱:ysskyc@mot.gov.cn
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11號,郵編:100736
附件:1. 全國春運“情滿旅途”活動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名額分配表
2. 全國春運“情滿旅途”活動先進集體推薦審核表
3. 全國春運“情滿旅途”活動先進個人推薦審核表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