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印發2014年“道路客運安全年”活動方案的通知

文號:交運發〔2014〕85號

文號

交運發〔2014〕85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9/2014-01057

公開日期

2014年04月18日

主題詞

道路客運安全年;活動方案

機構分類

運輸服務司

主題分類

安全監管

行業分類

道路旅客運輸

公文類型

部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公安廳(局)、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30號),紮實開展“平安交通”創建活動,進一步鞏固道路客運安全基礎,堅決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繼續穩定道路交通安全形勢,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決定今年繼續聯合開展“道路客運安全年”活動。現將《2014年“道路客運安全年”活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地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2014年4月12日         

2014年“道路客運安全年”活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平安交通”創建活動為載體,在總結前兩年“道路客運安全年”活動開展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鞏固客運安全基礎,繼續將“道路客運安全年”活動推向深入,不斷提高道路客運安全生産水準。
    二、目標任務
    通過繼續深入開展“道路客運安全年”活動,客運車輛事故同比下降,客運駕駛員素質不斷提升,客運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有效落實,動態監控手段進一步完善,制度進一步落實,客運車輛交通違法行為持續減少。
    三、活動組織
    2014年“道路客運安全年”活動由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聯合部署。地方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公安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要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分工負責,密切協作,共同組織開展工作。
    四、活動內容
    (一)持續深化駕駛員素質教育工程。堅持將培養安全駕駛、文明出行駕駛員作為核心目標,進一步提高駕駛人的安全意識、駕駛技能和應急處置能力。一是貫徹落實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開業條件標準。《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格條件》(GB/T30340-2013)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技術要求》(GB/T30341-2013)將於今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認真組織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學習和掌握兩項標準的具體內容和要求,要按照標準要求,規範新申報機動車駕駛培訓業務的許可,督促現有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逐步完成改造。二是全面推廣應用電腦計時培訓管理系統,積極推行“先學後付、計時收費”等教學模式。各地要督促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按照《機動車駕駛員計時培訓系統平臺和計時終端技術規範》的要求,10月1日前完成平臺和終端的改造和維護,切實落實培訓教學大綱規定的內容和學時。三是認真抓好從業人員隊伍建設。以考點建設、考核員隊伍建設和無紙化考試規範化以及新大綱執行情況為重點,開展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考試檢查;充分運用網路遠端教育等先進手段,深入開展客貨運駕駛人繼續教育;繼續開展機動車駕駛教練員素質提升工程,不斷提高機動車駕駛教練員的教學品質和水準;推進道路運輸經理人制度建設,不斷提高道路運輸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素質。四是深入開展防禦性駕駛教育培訓。各地要以客運車輛為重點,結合繼續教育,組織客運駕駛人開展防禦性駕駛教育,提升客運駕駛人的安全駕駛意識,規範習慣養成。
    (二)深入落實道路客運企業安全管理規範。繼續深入貫徹《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範(試行)》(以下簡稱《規範》),進一步提升客運企業安全管理水準和從業人員安全意識,促進客運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的落實。一是開展客運安全管理人員培訓。組織編寫典型事故案例,組織道路客運作業、企業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培訓,進一步提升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素質和管理水準。二是組織編寫《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評估指南》,鼓勵和引導客運企業開展安全自我評估,進一步促進客運企業安全主體責任的落實。三是聯合組織《規範》落實情況專項檢查。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會同公安、安全監管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採取“四不兩直”(即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彙報、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暗訪檢查、重點抽查等方式,及時了解和掌握交通運輸系統內安全生産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確保《規範》貫徹執行到位。6月底,各地要向社會公佈一批專項檢查中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客運企業,並下達掛牌督辦整改通知;年底前,要向社會公佈客運企業整改情況。
    (三)進一步加強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管。《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2014年第5號,以下簡稱《辦法》)從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各地要把貫徹實施《辦法》作為營運車輛動態監管的長期工作認真抓好、抓出成效。一是做好《辦法》的宣傳貫徹。各地要在交通運輸部統一宣貫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充分利用各種媒體,突出重點,多層次、多渠道地開展宣傳貫徹活動,確保管理部門和企業相關人員了解和掌握《辦法》內容要求。二是運輸企業開展對照自查自糾。6月底前,各地要在前期衛星定位系統專項檢查的基礎上,督促、指導運輸企業對照《辦法》要求,開展全面的自查自糾,重點查糾運輸企業監控平臺建設運作情況及相關管理制度健全落實情況。三是開展部門聯合督導檢查。各地交通運輸、公安、安全監管部門要聯合對轄區內運輸企業貫徹落實《辦法》、開展自查自糾情況進行專項督導檢查,對不符合《辦法》要求的運輸企業,要責令限期整改。《辦法》實施後,各地要不定期地組織對運輸企業貫徹執行《辦法》情況開展聯合突擊檢查。
    (四)聯合整治客車非法營運作為。一是集中整治包車客運非法營運作為。交通運輸部門要嚴格包車客運標誌牌的審核把關,對包車運營情況開展不定期的抽檢核查,發現未按規定線路運營的,以及客運車輛長期在異地從事違規包車客運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包車的路檢路查,對包車客運標誌牌起訖點均與車籍地不一致的,或者包車客運標誌牌准許運作的線路與實際不一致的,要及時通報交通運輸部門進行查處和卸客轉運。二是聯合整治汽車租賃企業非法營運作為。6月底前,各地交通運輸、公安、安全監管部門要聯合對轄區內的汽車租賃企業開展一次集中大排查、大清查,全面清查汽車租賃企業資質、租賃汽車數量、車輛的使用性質、租賃企業業務開展情況及相關制度建設落實情況等,對承辦租賃大中型客車的,要重點登記、跟蹤調查車輛租賃使用情況,發現非法營運的,堅決取締並依法予以處罰。三是嚴厲打擊非營運客車非法營運作為。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強聯合執法,依託高速公路收費站、服務區,省際、市際交通安全服務站點,加強對過往客車的登記檢查,屬於非營運客車非法營運的,要依法查處並做好卸客轉運。
    (五) 進一步深化“安全帶—生命帶”活動。各地要進一步認識開展“安全帶—生命帶”活動是一項長期工作,對於提高客車被動安全性、減少事故傷害具有重要意義。一是繼續加大活動宣傳力度,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大力宣傳使用安全帶的重要意義及正確方法;在長途班線客車、包車和客運站推廣播放“安全帶-生命帶”宣傳片,在高速公路服務區、客運站場等場所廣泛張貼、發放挂圖、車貼等宣傳品,對損壞的宣傳品要及時進行更換。二是加強客運車輛安全帶安裝使用的監督檢查。各地要對客車安全帶安裝情況進行檢查,對新進入運輸市場的客車以及通行高速公路的客車必須安裝使用安全帶,並逐步擴展推廣至所有客運車輛,督促客運企業及時修復損壞的安全帶,推動客運企業為所有客運車輛安裝符合標準的安全帶並引導旅客正確使用;要嚴格執法檢查,客運站要嚴格出站檢查,旅客未佩戴安全帶的,禁止出站。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路面執法過程中要加大對規定客車安裝、佩戴安全帶情況的檢查力度,發現駕駛人和旅客不佩戴安全帶的要及時糾正並依法處理。通過嚴格執法檢查,提高安全帶的佩戴使用率,使乘客佩戴安全帶成為常態化。
    (六)進一步規範客運站安全管理。進一步落實和規範客運站各項安全管理規定,把好客運站源頭安全管理關。一是嚴格客車安全例檢和出站檢查。各地要督促客運站認真貫徹落實《汽車客運站營運客車安全例行檢查及出站檢查工作規範》(交運發【2012】762號),加強分類指導,確保制度落實。二是嚴格落實安全告知制度。各地要進一步規範安全告知工作,在免費發放《道路客運安全告知》、《道路客運駕駛員安全告知培訓示範》等宣傳片的基礎上,督促企業編寫具體到每班駕駛員的安全告知材料,並組織好客運駕駛員的培訓。三是組織專項檢查。各地要通過明察暗訪、重點抽查等方式,對客運站安全管理、安全例檢、出站檢查、安全告知制度、旅客安全帶佩戴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抽查,確保各項制度落到實處。對於不落實規定的客運站和客運車輛要及時糾正,限期整改。
    (七)進一步強化客運車輛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和掛牌督辦機制。一是對於一次死亡3至9人的客運車輛道路交通事故,各地要嚴格按照《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認真開展事故調查工作。二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産委員會要進一步強化客運車輛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掛牌督辦機制,督促各地嚴格按照事故調查“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開展事故調查工作,嚴肅事故責任追究。三是要充分吸取事故教訓,用事故教訓推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對於發生客運車輛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利用動態監管系統將事故資訊和教訓傳達到各客運企業;對於發生客運車輛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利用動態監管系統將事故資訊和教訓傳達到全國省級監控平臺和各客運企業。
    五、活動安排
    (一)制定方案宣傳發動階段(4月份)。
    各地要根據本方案的要求,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工作方案或計劃,做好組織發動工作。4月30日前,要將本地的工作方案或計劃分別報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二)全面推進階段(5-11月份)。
    各地要統籌安排各項工作的實施計劃,全面推進2014年“道路客運安全年”活動各項工作的落實,不定期地對活動的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適時組織專項督查。
    (三)總結完善階段(12月份)。
    各地對2014年“道路客運安全年”活動各項工作進行全面總結,評選出活動開展好的先進地區和先進運輸企業,並於12月20日前將工作開展情況和先進地區、先進運輸企業的材料分別報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安全監管總局。
    六、相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和前兩年“道路客運安全年”活動開展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機制,明確工作任務,制定工作措施,強化工作落實。
    (二)注重活動效果。各地要圍繞活動整體安排,根據近年來客運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結合前兩年活動效果,突出本地區重點,採取針對性措施,加強活動情況的跟蹤督查和考核,確保各項工作取得實效。
    (三)強化共管合力。各地要進一步強化相關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和資訊共用,形成部門配合、社會支援、全員參與、協調高效的工作機制。
    (四)加強宣傳和資訊報送。各地要做好活動的宣傳工作,加強輿論引導,構建良好的活動氛圍。活動期間,各省級交通運輸、公安和安全監管部門每月底前要報送活動開展情況 (電子郵箱:dlkyaqn@126.com),好的經驗和做法要及時報送。各地報送情況將作為年底評選先進的重要依據。
    聯繫人及電話:
    交通運輸部運輸司           柴曉軍,010-65293754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王  強,010-66261793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二司   侯景雷,010-6446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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