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深化開展道路貨運價格與成本監測試點工作的通知

文號:廳運字〔2014〕96號

文號

廳運字〔2014〕96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9/2014-01069

公開日期

2014年06月09日

主題詞

貨運價格;成本監測;試點工作

機構分類

運輸服務司

主題分類

其他

行業分類

道路貨物運輸

公文類型

部辦公廳文件

山西、遼寧、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湖北、廣東、重慶、陜西省(市)交通運輸廳(委),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

根據2013年5月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開展道路貨運價格與成本監測試點工作的通知》(廳運字〔2013〕141號)要求,在交通運輸部統一組織下,各試點省(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制訂工作方案、落實配套措施、精心組織實施,一年來,試點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為推動試點工作持續深入開展,進一步擴大試點成果,經交通運輸部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肯定試點工作取得的成效

試點工作開展以來,各試點省(市)按照交通運輸部的統一部署,科學選定數據樣本,按時採集貨運價格與成本數據,測算了本區域平均合理成本,並編制了運價指數。山西省在樣本企業中指定數據採集專員,組織專家專門進行了數據匯總、指標測算和結果評估。江蘇省在完成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進行價格和成本監測,並在省內發佈了道路貨物運輸價格行情。浙江省將試點工作與義烏運價指數編制工作有機結合,豐富了義烏指數體系,同時將監測成果與油運聯動監管、經濟運作分析等日常市場管理工作機密結合,提高了管理部門服務市場的能力。上海市組織編制了《試點數據採集規範》,並將試點監測資訊和分析結果在內部月報上進行了試發佈。廣東省開發了數據採集和測算資訊系統,提高了工作效率。重慶市實行了“數據品質與工作經費補貼掛鉤”和“頒發榮譽牌照”辦法,保障了試點工作的持續開展。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積極發揮技術支援作用,指導試點省(市)採集並報送數據,對試點數據進行處理和分析,測算了道路貨運平均合理成本,編制了道路貨運價格指數。道路貨運價格與成本監測試點工作檢驗了工作組織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驗證了數據採集樣本選擇的合理性與代表性,基本達到了預期目標。

二、持續深入開展試點工作

試點工作儘管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也暴露出了技術方案不夠完善、數據採集品質不高等問題,影響了數據的分析與應用工作。根據試點工作需要,交通運輸部決定在對試點工作全面總結的基礎上,進一步優化試點技術方案,深入推進試點工作,並將試點工作延長至2014年12月。

(一)調整試點範圍。在原依託六個省(市)組織開展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增加遼寧、安徽、湖北、陜西等四省作為整車道路普通貨物運輸價格與成本監測試點單位。根據道路貨物運輸業務特點和實際需要,試點工作不再採集零擔道路貨運成本數據,零擔道路貨運價格數據由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研究採用其他方式獲取。

(二)優化試點方案。交通運輸部組織試點省(市)和技術支援單位對試點技術方案進行了進一步優化完善,形成了《道路貨運價格與成本監測試點技術方案—整車普貨運輸》、《道路貨運價格與成本監測試點技術方案—煤炭運輸》和《道路貨運價格與成本監測試點技術方案一集裝箱運輸》(見附件,以下簡稱《試點技術方案》)。各試點省(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根據各自試點範圍,按照《試點技術方案》優化本區域試點實施方案,著重做好樣本企業和樣本線路調整、數據採集方法優化,以及數據指標的發佈與綜合利用機制建設等工作。遼寧、安徽、湖北、陜西等四省相關試點工作安排,交通運輸部將另行佈置。

(三)具體工作安排。2014年6月30日前,第一階段試點省(市)要將本省(市)優化後的試點實施方案報交通運輸部運輸司;2014年7月~12月,根據優化後的試點實施方案對本區域內貨運價格和成本數據進行採集,編制運價指數,測算平均合理成本,撰寫運價和成本變動分析報告,並於每月15日前將本區域內上月相關數據及報告報送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

遼寧、安徽、湖北、陜西等四省應于6-7月完成試點準備工作,自8月起開展數據採集與上報工作。

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于每月月底前,將上月月度分析報告報交通運輸部運輸司,同時將分析後形成的上月平均合理成本、價格指數反饋各試點省(市)。

三、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新增試點省(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加快成立專項工作小組,明確工作目標和職責分工,紮實推進試點工作。請於6月20日前將專項工作小組名單及具體工作負責人、聯繫人相關資訊報交通運輸部運輸司。

(二)完善基礎工作。各試點省(市)要充分調動樣本單位的積極性,統一思想認識,消除企業顧慮;要加強對資訊採集員和技術人員的業務培訓,加大數據審核力度,切實保證數據品質。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將適時開展新技術方案集中培訓會,培訓會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三)強化成果應用。從2014年9月起,條件成熟的試點省(市)要定期通過本地媒體向社會公開發佈本區域道路貨運平均合理成本和價格指數。試點工作結束後,交通運輸部將組織相關單位對各試點省(市)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總結與評估,形成試點工作總結報告,為全面開展道路貨運價格與成本監測工作提供支撐。

(四)落實經費保障。各試點省(市)要積極推動當地政府將試點工作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為道路貨運價格與成本監測工作常態化運作提供保障。

附件:1.道路貨運價格與成本監測試點技術方案(整車普貨運輸)

   2.道路貨運價格與成本監測試點技術方案(煤炭運輸)

   3.道路貨運價格與成本監測試點技術方案(集裝箱運輸)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4年5月16日


抄送:山西、遼寧、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湖北、廣東、重慶、陜西省(市)道路運輸管理局(處),中國道路運輸協會。

  1. 附件1:道路貨運價格與成本監測試點技術方案(整車普貨運輸).pdf

  2. 附件2:道路貨運價格與成本監測試點技術方案(煤炭運輸).pdf

  3. 附件3:道路貨運價格與成本監測試點技術方案(集裝箱運輸).pdf
  1. 附件1:道路貨運價格與成本監測試點技術方案(整車普貨運輸).pdf
  2. 附件2:道路貨運價格與成本監測試點技術方案(煤炭運輸).pdf
  3. 附件3:道路貨運價格與成本監測試點技術方案(集裝箱運輸).pdf

相關文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