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亞華巡視員在道路運輸安全生産季度分析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

文號: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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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00019713O09/2014-01074

公開日期

2014年07月07日

主題詞

安全生産

機構分類

運輸服務司

主題分類

安全監管

行業分類

其他

公文類型

其他

各位領導、同志們:
    大家好!按照會議安排,下面我對上半年全國道路運輸安全形勢,以及前一階段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和軌道交通運營安全專項檢查情況,向大家做簡要通報。
    一、上半年全國道路運輸安全形勢
    今年以來,各地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部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決策部署,繼續深入紮實開展“平安交通”創建、“道路客運安全年”等專項活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全國道路運輸安全形勢穩中趨好。上半年,全國共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93起,死亡436人,分別與去年同期持平和下降4.2%。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3起,造成58人死亡,同比分別下降62.5%和45.3%。今年第二季度沒有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
    上半年發生的安全事故,有以下四個特點:一是旅遊包車客運事故多發。在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中,旅遊包車事故12起,死亡50人,分別佔事故總數的12.9%和11.5%。其中4月10日,海南省文昌市一輛旅遊客車側翻,造成8名小學生當場死亡,32人受傷。二是危險品運輸事故凸顯。3月1日,晉濟高速岩後隧道發生一起特別重大危險品燃爆事故,兩輛甲醇車在隧道內追尾相撞,造成甲醇泄漏起火燃燒,共造成31人死亡、9人失蹤、1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8197萬元;5月18日,浙江富陽市境內一輛滿載四氯乙烷的危化品運輸車,發生側翻與路邊標誌桿碰撞,造成劇毒化學品洩露。三是惡劣天氣條件下發生的事故上升。在雨、雪、霧等惡劣天氣下發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22起,造成104人死亡,分別佔事故總數的23.7%和23.9%,比去年同期分別上升57%和26.8%。其中有一起重特大事故:3月25日,一輛四川籍大客車在渝湘高速重慶黔江段,因雨天路滑,發生側翻,被後面駛來的大貨車追尾撞擊,造成13人死亡,39人受傷。四是農村客運事故較多。上半年共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農村客運事故7起,造成39人死亡。其中有一起重特大事故:3月6日,四川南充一農村客運班車,行駛至儀隴縣五一橋時,墜入湖中,造成客車上11人死亡。
    上半年發生的這幾起重大的安全事故,暴露出運輸企業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經營管理混亂,駕駛員應急處置能力不強、行業監管不到位等問題。比如,海南“4.10”事故,肇事企業海南航空休閒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名稱是租賃公司,但實際上是市內包車客運企業,肇事客車超範圍經營,也沒有投保承運人責任險,註冊登記為非營運車輛,卻取得了營運資質並從事旅客運輸。重慶“3.25”事故,肇事司機多次違章,肇事企業四川瀘州長龍運業集團有限公司都沒有及時糾正和處理;四川“3.6”事故,肇事企業四川南充南運集團儀隴分公司對所屬車輛管理失控,肇事車輛橫拉桿脫落,導致方向失控,前制動總泵彈簧嚴重腐蝕,後輪輪胎磨損嚴重,駕駛員明知車輛存在安全隱患仍駕車載客,且下坡空檔滑行;浙江“5.18”事故,肇事車輛嚴重超載,核載30噸,實際載貨59.8噸,肇事駕駛員違規操作,在行駛途中擅自將車輛開進安裝有硬隔離的非機動車道,造成車輛重心偏移,發生側翻。特別是山西“3.1”特別重大燃燒事故,經調查認定,是一起責任事故,涉及道路運輸行業的主要問題有:駕駛員未及時採取制動措施,操作不當,且存在超載行為;車輛罐體未按標準規定安裝緊急切斷閥,屬於不合格産品;運輸企業安全管理混亂,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挂靠經營;地方運管機構對危險貨物運輸監管不力,執法不嚴,督促企業整改安全隱患不到位。
    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依法對發生事故的企業和人員進行責任追究,給予必要的行政處罰,凡應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營運證、從業資格證和班車線路牌的,都要吊銷,執法必嚴。同時,要認真分析這些事故發生的原因,總結事故的規律性特徵,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切實採取有效的針對性措施,進一步強化道路運輸安全管理,確保道路運輸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情況
    山西“3.1”危險品燃燒事故發生後,部先後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道路危險貨物與道路旅客運輸安全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關於進一步加強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加強從業人員管理,嚴格運輸裝備管理,強化監督檢查,並要求各地將本通知落實情況、檢查發現的問題和整改結果以書面總結形式報部。5月底,部又組織成立了4個專項檢查組對河北、山西、遼寧、浙江、山東、廣東、四川、陜西省等8個省份進行了專項檢查。
    從各省上報的總結和部專項檢查情況看,絕大多數省(區、市)認真按照兩個《通知》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了貫徹實施方案,開展了大檢查和專項整治行動,取得了很好的工作成效。北京、遼寧、吉林、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山東、河南、湖南、廣東、四川、重慶、陜西等15省市,不斷創新安全管理措施、認真整治安全生産隱患和薄弱環節,切實做到了思想高度重視、措施全面有效。
    其他地方也都按照《通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開展專項排查整治,基本完成了工作任務,但也有少數地方工作停留在表面,沒有有效組織開展專項整治活動。
    各地開展的主要工作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一是強化經營資質管理。河南、江蘇、四川、山東、重慶等省市通過服務品質考核與運力發展和許可項目掛鉤等手段,扶持發展安全管理過硬的企業。二是強化對企業的安全監管。河南、湖南、福建、江西、貴州、青海、雲南、海南等省市成立督察組,由廳局領導帶隊進行了檢查;北京、重慶對重點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進行了集體約談;廣東省建立了隱患企業重點監管制度和預警管理機制,江蘇省建立了安全評估制度,河南建立了“危運整治動態資訊”制度,遼寧省實施了統一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行車安全日誌》制度。三是強化對從業人員的管理。很多省市建立了“統一標準、統一流程、統一管理”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系統,全面實現考題隨機抽取,考試無紙化、批卷自動化。北京、遼寧、吉林、內蒙古等地實現了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違章資訊共用,建立了從業人員黑名單制度;河北省組織編制了系列警示教育、安全技能手冊和光碟等培訓資料,提高了培訓品質。四是強化運輸裝備管理。很多省市按照部裏要求,督促企業建設道路車輛動態監控平臺,並有效接入了全國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北京市制定了地方標準《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車輛技術要求》,廣東省利用IC卡電子證件已經實現對運輸、裝卸全程IC卡認證管理,天津、河南、安徽、貴州、甘肅開展了液體危險貨物罐車緊急切斷裝置安裝情況摸底排查工作。五是創新管理手段。江蘇、北京等地制定了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工作規範,對許可程式、監督管理、人員培訓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確要求。浙江聯合江蘇、上海建立了長三角地區運輸安全監督聯控機制,並將安徽和福建省也納入到聯控體系。浙江、福建積極探索利用電子運單、衛星定位等動態資訊,結合運政基礎數據等靜態資訊,開展了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監管平臺建設。
    雖然各地在加強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一些問題和薄弱環節。部檢查組對8個省市檢查發現的問題主要有:
    一是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亟待加強。山西陽泉市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對所屬車輛及人員採用“以包代管、包而不管”不規範的經營模式,各項管理制度流於形式。運輸車輛罐體容積與核載品質不匹配問題較為普遍,河北滄州恒昌石化運輸有限公司、遼寧撫順市同益液化氣運輸有限公司、青島新永安化學品有限公司等企業沒有為危貨車輛安裝符合標準要求的標誌燈、標誌牌。河北秦皇島市豐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秦皇島市燃氣總公司安全應急預案實用性、針對性不強,應急救援裝備和車輛配備不足。河北滄州恒昌石化運輸有限公司、遼寧遠通物流有限公司沒有按照要求定期組織對從業人員的培訓教育,一線人員對安全生産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不了解,責任心和安全意識不夠強。
    二是地方行業管理工作亟需規範。部分省、市、縣運輸管理人員對運輸管理業務不熟,業務知識與能力欠缺。浙江省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擴權強縣有關文件規定,危險貨物經營許可和危險貨物車輛配發道路運輸證件以及年審許可權都下放縣(市)管理,不符合《道路運輸條例》規定;廣州市運管機構在審批時,批准有的企業經營範圍和車輛運輸範圍幾乎涵蓋了所有貨類,與實際運營情況不符;河北省滄州市、遼寧省撫順市批准企業的經營範圍超出了企業申請的經營範圍;四川、陜西等省運管機構在許可時,車輛適配性核查存在疏漏。部分地方運管機構行政許可僅停留在形式審核,對證件、制度、檔案等靜態管理內容上,對動態監管認識不足,缺乏有效手段。大部分行業監管部門對外地區車輛在本地營運監管方面,存在向外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理,管理不主動。
    這些問題,有些是個別地區存在的局部問題,有些是行業存在的共性問題,需要引起大家重視。本地區發現問題的,要立即督促整改;本地區沒有發現問題的,要引以為戒,避免在本地區發生。凡是需要修改和完善法律法規的,部將抓緊研究解決。
    三、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檢查情況
    按照馬凱副總理的批示要求,從去年底開始,我部會同公安、安監總局對城市軌道運營安全管理開展了為期5個月的隱患排查治理專項活動。今年5月,三部局組成3個工作組,對上海、成都、昆明等9個城市,進行了專項檢查。從檢查的情況來看,各地對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工作高度重視,各企業認真執行運營安全管理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産管理制度,嚴格落實安全生産責任制。行業運營總體平穩有序、安全可靠,沒有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一)各地開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一是探索一體化管理體制。部分城市逐步建立了規劃、建設、運營一體化管理體制,保障規劃、建設與運營的有效銜接,規避前期規劃、建設給後期運營安全管理和服務組織遺留困難與安全隱患。如北京、上海均由市交通委員會承擔城市軌道交通的規劃、建設和運營管理職能。
    二是注重法規制度建設。各城市結合本地特點和實際條件,逐步制定和完善了城市軌道交通地方性法規制度,促進政府監督、企業運營、乘客乘車的制度化、規範化。上海、武漢、昆明等11個城市制定了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或者管理辦法,有的城市制定了運營安全類管理規定。
    三是落實安全生産責任制。各運營企業與城市政府簽訂了安全生産管理主體責任書,落實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大部分運營企業都成立了安全生産委員會,層層簽訂安全生産責任書,把安全生産工作目標、事故控制指標及防範事故措施逐級落實到具體部門、崗位和人員。
    四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各運營企業通過建立安全管理、行車、客運、施工、維修養護、消防、應急管理等各類安全管理制度,使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如成都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企業制定安全管理制度54個,安全操作規程19個,形成了以“基礎管理、監督檢查、評估考核、安全保障、應急救援、事故調查處理”為基本框架的安全管理制度體系。
    五是加強應急處置能力。多數城市制定了城市軌道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規定了發生突發事件時的人員疏散、公交接駁、部門聯動、指揮協調等要求,運營企業大多建立了“總體預案、專項預案、現場處置程式”多層級的預案體系,注重採用桌面演練、現場演練提升突發事件發生時的現場處置能力。
    (二)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儘管當前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風險總體在可控和受控範圍內,但是通過專項活動,也反映出運營管理基礎還比較薄弱,一些影響和制約運營安全的問題仍較為突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安全管理工作仍顯薄弱。一是法律法規體系有待建立健全。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沒有國家層面的專項法律法規,除直轄市外的多數省級政府,也尚未制定城市軌道交通相關的專項法規;二是企業安全生産管理制度仍不完善。有的基本沿用鐵路相關管理制度;有些未覆蓋全部作業過程,如深圳運營企業未與消防維保公司簽訂委外維保合同,廣州運營企業的部分線路安全保護區巡查委外合同未明確巡查內容和頻率;三是運營企業安全生産管理制度水準參差不齊。
    2.從業人員素質難以保證。一是從業經驗不足。當前嚴重的人才供不應求形勢,導致運營企業通過降低要求滿足用人需求,新手多、業務不熟、經驗不足的現象普遍,特別是調度員、駕駛員、行車值班員以及車站服務人員等重點崗位人員處置突發事件的經驗普遍欠缺。如西安、昆明、杭州等城市的部分車站控制室值班人員對火災、大客流、大面積停電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流程不熟悉,對應急設備的操作不熟練;二是崗位培訓有待規範。從業人員缺乏統一的培訓標準和考核要求,有的甚至未經崗前培訓就直接上崗。如杭州、昆明、西安等城市的軌道交通職工大多是學習畢業就進入工作崗位,沒有進行系統的崗前培訓。
    3.設施設備存在安全風險。一是由於設施設備缺乏準入技術標準,設施設備制式多樣,系統技術不相容,導致運營面臨較大的安全風險。一些城市不同線路間,甚至同一線路不同區段都不同程度存在設備制式不同、系統技術不相容的問題,造成建設和維護成本高、日常養護維修難度大、應急處置困難;二是由於前期規劃建設未充分考慮後期運營安全需要,運能與需求矛盾突出。三是由於信號、車輛等關鍵系統的核心技術不掌握,難以發現系統內部安全隱患,設施設備存在較大安全隱患。四是消防設施設備問題突出。存在未通過消防驗收就開通運營的問題。如重慶市已開通運營的6號線全線28座車站,僅有4座通過消防驗收。除此之外,一些城市還存在防火門設置不合理、煙感探測器長期故障未處理等問題。
    4.公共安全防範力量薄弱。城市軌道交通是大容量快速交通系統,人流高度集中,通行效率要求高,開展安全防範難度大。
    以上是對上半年的全國道路運輸安全形勢,以及前一階段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和軌道交通運營安全專項檢查的情況,請各地針對檢查中暴露出的問題,結合本地實際,認真排查整改,堅決遏制和減少各類運營安全事故的發生。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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