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 16739-2014)的通知

文號:交辦運〔2014〕227號

文號

交辦運〔2014〕227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9/2014-01104

公開日期

2014年12月12日

主題詞

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

機構分類

運輸服務司

主題分類

標準

行業分類

汽車維修

公文類型

部辦公廳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局、委):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依法行政、深化改革的工作部署精神以及交通運輸部、國家發改委等十部委《關於促進汽車維修業轉型升級  提升服務品質的指導意見》(交運發〔2014〕186號)有關要求,進一步推動汽車維修業轉型升級、健康可持續發展,交通運輸部組織修訂了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包括《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 第1部分:汽車整車維修企業》和《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 第2部分:汽車專項維修業戶》,以下合併簡稱國標開業條件),近期已由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頒布,並將於2015年1月1日起實施。為切實做好新版國標開業條件的貫徹實施,並結合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以下簡稱《國務院50號文件》)關於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證核發由原來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的有關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貫徹實施新版國標開業條件的重要性
    國標開業條件是汽車維修行業的重要基礎性標準。國標開業條件是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貫徹實施《道路運輸條例》、《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號)及《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號),依法對汽車維修企業(業戶)實施行政許可、加強市場監管的重要依據和基礎性標準。多年來,國標開業條件的有效貫徹實施對規範汽車維修市場準入和經營秩序,提升汽車維修企業服務能力和品質,保障全社會汽車安全可靠、節能環保運作,發揮了重要的基礎性、支撐性作用。
    為貫徹落實國家關於進一步深化改革、簡政放權的部署要求,優化調整汽車維修業的功能定位,積極適應、引導汽車維修技術快速發展,不斷滿足新型汽車維修服務業態的成長需要,積極引導汽車維修企業汽車診斷、維修、檢測作業項目和服務能力發展,強化汽車維修安全生産,促進汽車綠色維修發展,加快推動汽車維修業轉型升級,部組織對國標開業條件進行了修訂,主要對維修從業人員、組織管理、安全生産條件、環境保護條件以及配備設備條件進行了調整完善,優化了維修企業(業戶)的經營門類。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深刻認識修訂實施新版國標開業條件的重要意義,在開展汽車維修企業許可、加強維修市場監管中結合國務院50號文件一併認真貫徹執行。
    二、認真做好新版國標開業條件的宣貫工作
    為促進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各類汽車維修企業全面、透徹地理解和掌握2014版新標準的主要變化、內容和技術要求,幫助各地深入貫徹實施《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部根據相關培訓計劃,將於近期組織《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標準的宣貫培訓,並委託全國汽車維修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和汽車維護與修理雜誌社具體承擔和實施(具體事宜另行通知)。同時,部組織編寫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有關宣貫教材,請各地組織積極開展培訓工作,除組織人員參加部的培訓班外,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採用多種形式逐級開展宣貫培訓,使基層運管人員和維修企業正確地理解和執行開業條件國標。
    三、貫徹落實國務院50號文件及實施新版國標開業條件的工作要求
    貫徹執行國務院50號文件,紮實做好新版國標開業條件貫徹實施,各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認真落實以下要求:
    1.各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根據國務院50號文件要求,一律將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證核發由原先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各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按照相關許可程式嚴格執行,並妥善做好企業經營許可與工商登記執照發放的銜接。各地省、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加強對相關審批事項改革的政策和業務指導。
    2.自2015年1月1日起,《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 16739)國家標準正式實施,所有新申請辦理汽車維修經營許可及道路運輸證的企業(業戶),一律按照新版開業條件標準進行企業許可;不符合相關開業條件的,不得予以許可。
    3.對於符合原有許可條件、已取得相關經營許可的維修企業,准予繼續經營。各地可結合地方實際,積極創造條件,推動企業對照國標開業條件,對關鍵崗位人員、組織管理、設備、設施等條件進行整改完善,並限期達標。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從事汽車維修經營的企業都應達到國標開業條件要求。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章)        
2014年12月5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局(處),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全國汽車維修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部辦公廳文秘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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