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公安廳(局)、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加強“平安中國”、“平安交通”建設,堅決遏制和減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産安全,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決定開展為期三年的“道路運輸平安年”活動,強化依法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綜合治理,著力解決道路客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普貨運輸安全管理中的突出問題,夯實道路運輸安全基礎。現將《2015年“道路運輸平安年”活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地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2015年2月14日
(此件公開發佈)
2015年“道路運輸平安年”活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産工作重要講話精神,以新《安全生産法》實施為契機,以問題和需求為導向,以改革創新、強化監管、綜合治理為手段,重點解決道路客運、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夯實和築牢道路運輸安全基礎,全面提升道路運輸安全生産綜合治理能力和安全發展水準。
二、目標任務
通過紮實開展“道路運輸平安年”活動,實現運輸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有效落實,道路運輸重點領域安全生産保障能力顯著加強,道路運輸裝備本質安全穩步提升,科技資訊支撐作用有效發揮,逐步形成企業負責、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安全生産工作機制,安全生産綜合治理能力明顯增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運輸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分別同比下降20%,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運輸事故的省(區、市)進一步減少,堅決遏制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別重大事故,推動全國道路運輸安全生産形勢持續好轉。
三、活動組織
2015年“道路運輸平安年”活動由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以下簡稱“三部局”)聯合部署。各級交通運輸、公安和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各自職責範圍內相關工作的組織開展。
四、活動內容
(一)認真學習貫徹新《安全生産法》,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産責任落實。
1.加強普法培訓,提高行業遵法守法意識。各級安全監管、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認真組織學習新《安全生産法》,切實履行法律賦予的安全監管職責。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督促道路運輸企業深入學習貫徹落實新《安全生産法》,健全安全生産管理機構,加強安全生産責任落實與考核,持續改進和加強安全生産管理體系。
2.開展安全生産承諾活動。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會同公安、安全監管部門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安全生産誠信體系建設要求,組織道路運輸企業開展安全生産承諾活動,制定各層級雙向安全承諾事項,明確和細化承諾內容,簽訂安全生産承諾書,向社會和全體員工公開安全承諾,接受各方監督。
3.推進安全風險管理,加強隱患排查治理。道路運輸企業要按照交通運輸部關於推進安全生産風險管理工作的意見,建立完善風險管理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對營運駕駛員、營運車輛、道路及環境條件、運輸組織、運營監控等方面,開展風險源辨識、評估、監測,落實防控和應急處置措施。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會同公安、安全監管部門,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聯合督辦制度,督促道路運輸企業消除重大事故隱患,對未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採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要嚴格按照新《安全生産法》第98、99條予以查處。
4.推進安全生産標準化建設,加快建立安全生産誠信體系。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按照國務院安委會關於深入開展安全生産標準化建設的指導意見,督促指導道路運輸企業在2015年底前完成安全生産標準化達標工作。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快建立安全生産誠信體系,實施安全生産不良信用記錄製度、誠信“黑名單”制度、誠信評價和管理制度、誠信報告和執法資訊公示制度。要建立誠信激勵機制,對安全生産信譽良好的企業要在運力發展、服務品質招投標、擴大經營範圍和規模審批、以及評比表彰等方面優先考慮,在站場基礎設施建設投資補助等國家和地方政府優惠政策上給予重點傾斜。
5.建立以安全為導向的市場退出機制。各地交通運輸、公安、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道路運輸企業的聯合檢查,對發現存在違規生産和安全隱患的運輸企業和駕駛員要及時處理;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的企業,要責令其停産停業整頓;經停産停業整頓後仍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的,報請當地政府批准後,按照新《安全生産法》第108條予以關閉,交通運輸部門要依法吊銷其相關證照。
(二)進一步強化長途客運安全監管。
6.加強接駁運輸管理,降低長途客運安全風險。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在對接駁運輸試點工作調研的基礎上,研究制定長途客運接駁運輸管理的長效機制,細化接駁運輸組織及安全運營各項要求,完善接駁運輸管理制度、運作規則和監管措施,強化安全監管,規範接駁運輸行為。各省級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總結長途客運接駁運輸試點工作,研究制定長途客運接駁運輸發展規劃,支援接駁運輸聯盟發展,推進接駁運輸企業間的資源共用和相互監督。
7.進一步規範長途客運車輛夜間運作。嚴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30號)中創造條件積極推行長途客運車輛淩晨2時至5時停止運作或實行接駁運輸的要求。三級以下山區公路不具備夜間安全通行條件的,嚴禁客運車輛夜間22時至次日淩晨5時通行。各級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強對長途客運車輛淩晨2時至5時停止運作或接駁運輸工作的監督檢查,促進長途客運作業規範化運作,切實保障長途客運運輸安全。
8.加快道路客運結構調整,從源頭加強安全保障能力。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針對高鐵、民航快速發展的形勢以及對道路長途客運的影響,加強對本地區道路客運需求及發展形勢的調研分析,制定綜合運輸發展規劃,充分發揮鐵路、公路、水運、民航各種運輸方式的比較優勢,科學調整道路客運結構。
(三)加強農村客運安全監管。
9.加強聯合整治,嚴厲打擊農村客運違規經營行為。各級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組織下,密切配合,嚴厲打擊非法從事農村客運經營行為及超員等違法違規行為,充分發揮鎮(街)、村(社區)作用,切實形成“鎮(街)主導,相關部門聯動,村(社區)參與”的聯合整治機制;要研究建立社會監督和獎勵機制,發動村民舉報非法從事農村客運等違法行為。
10.嚴格農村客運班線通行條件,強化運營安全保障。對於新增農村客運班線,縣級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要建立農村客運線路通行條件聯合審核機制,對擬開通農村客運線路途徑公路的技術條件、公路安全設施狀況、中途停靠站點、車輛技術條件要求及相互匹配情況進行現場勘查,形成聯合審核報告,作為農村客運班車開通的依據。現場勘查可以委託專業技術服務機構或組織進行。
11.創新農村客運組織模式,為農民群眾提供安全的出行服務。鼓勵推行農村客運線路公交化改造,引導農村客運企業優化資源配置,因地制宜制定靈活的運輸組織方式,推行農村客運片區化、網路化、集約化經營,提高公司化、規模化水準,提升農村客運覆蓋面和服務品質,引導農民群眾乘坐具備資質的農村客運車輛。
(四)進一步加強道路危險品運輸安全監管。
12.強化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源頭監管。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定期將轄區內危險化學品生産、儲存、經營企業許可情況向同級公安、交通運輸部門通報;要配合交通運輸部門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産、儲存、經營企業,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發貨與裝載的查驗、登記、核準等安全管理制度。對危險化學品生産、儲存、經營企業委託未依法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企業承運的,各地交通運輸部門一經發現,要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87條予以處罰。
13.做好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新頒標準貫徹落實。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積極做好交通運輸部2014年新頒標準的培訓,指導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按照《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運輸事故事件應急預案編制要求》(JT/T911)、《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産管理制度編寫要求》(JT/T912)、《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産責任制編寫要求》(JT/T913)、《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産檔案管理技術要求》(JT/T914)等四項標準要求,進一步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産管理制度,提升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産水準。
14.積極推進危險貨物電子運單試點,強化運輸過程監管。各試點省份要通過實施電子運單管理制度,建立電子運單與車輛動態監控協同工作機制,進一步落實企業動態監控主體責任,遏制企業對所屬人員和車輛“監而不控”、“挂而不管”等問題,有效打擊非法托運和違法運輸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推動提升企業組織化、專業化水準,建立完善跨部門、跨區域安全監管和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提高危險貨物運輸市場的整體管理水準。
15.提升集約化發展水準,強化企業安全管理能力。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鼓勵引導危險品運輸企業整合資源,對監管水準差、規模小、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企業進行整合或重組;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服務作用,探索中小危險貨物運輸企業聯盟合作模式,完善運輸聯盟運作機制和制度,吸引中小企業參加,提升危貨運輸企業規模化、集約化發展水準。
16.完善異地運輸備案制度,強化車輛駐地運輸管理。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依託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強化對異地經營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管理。異地經營三個月以上的,註冊地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要及時督促運輸企業到經營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經營地道路運輸機構要對申請備案的運輸企業按照許可要求進行安全生産條件復核。經備案的異地運輸企業要按照當地運輸管理要求納入日常安全監管,嚴禁危化品運輸車輛挂靠經營,嚴查只收費、不監管的企業。各級公安部門對查處的異地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駕駛人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要嚴格落實道路交通違法轉遞制度的規定。
(五)提高車輛標準化水準,堅決打擊非法改裝。
17.完善營運車輛安全性能標準,提高本質安全水準。抓緊完善營運車輛安全性能標準體系,引導營運車輛向標準化、專業化、輕量化、清潔化方向發展,鼓勵發展標準化、模組化廂式車等專用運輸車輛,重點推進幹線公路營運貨車車型的標準化,加快更新老舊車輛。
18.嚴格營運車輛年審年檢。各地公安部門要會同質檢部門監督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嚴格營運車輛安全檢驗,嚴格執行機動車檢驗標準。對發現存在不符合車輛安全技術標準、非法改裝的,不得出具檢驗合格報告,公安部門不予核發檢驗合格標誌。對連續3個週期未取得檢驗合格標誌的營運車輛,公安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機動車強制標準規定,予以強制報廢,並將車輛資訊抄告同級道路運輸管理部門,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要收回相應車輛道路運輸證。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嚴格執行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制度,對檢測不合格的車輛,一律不予通過審驗,不得從事營運。
19.加強對液體危險貨物罐車加裝緊急切斷裝置的監督檢查。各級交通運輸、公安、安全監管部門及有關部門要按照法定職責,加強對轄區內液體危險貨物罐車緊急切斷裝置安裝情況的監督檢查。交通運輸部門要督促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對駕駛人、押運員開展緊急切斷裝置使用和操作規程的培訓。公安部門要聯合質檢部門加強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監督,嚴格落實液體危險貨物罐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要求。
(六)進一步加強重點營運車輛動態監管。
20.健全制度,嚴格考核。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按照《全國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考核管理辦法》、《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標準符合性技術審查工作規範》,建立分級分類考核制度,在車輛衛星定位裝置安裝率、車輛入網率、車輛上線率、車輛線上率、車輛警情處置率、平臺故障以及數據品質情況等方面,對“兩客一危”企業進行考核,並把企業監控平臺運作情況,納入安全評估、日常安全管理考核和品質信譽考核,作為營運車輛審驗依據。
21.夯實基礎,提升聯網聯控系統應用水準。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組織開展“兩客一危”未入網車輛排查整治工作,確保2015年6月底前車輛入網率達到95%以上;加快推進聯網聯控數據完整性建設,確保所有“兩客一危”車輛經營業戶資訊、營運車輛資訊、從業人員資訊、班車線路牌資訊等基礎數據完整有效。道路運輸企業要將動態監控系統與車輛調度、客運聯網售票系統、客運站報班系統、旅遊包車監管系統、危險貨物電子運單系統及其他監管資訊系統有機結合,對車輛運營期間實行不間斷的動態監控;要研究分析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數據,總結道路運輸車輛安全運作規律,發掘道路運輸安全風險因素,科學指導道路運輸安全生産工作。
22.溝通協調,形成多部門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省市交通運輸部門要充分利用好動態監管平臺,與公安、安全監管部門建立重點營運車輛動態資訊共用機制。公安部門可以依據動態監控數據對超速、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進行依法查處。交通運輸部門加強對超速行駛、疲勞駕駛等違規營運車輛所屬企業安全生産監督檢查,形成多部門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時,督促道路運輸企業切實落實動態監控主體責任,實現動態監控與運輸監管的良好融合,建立監管和運營閉環管理機制,提升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管應用水準。
(七)深入開展打非治違行動。
23.開展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各地交通運輸、公安、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加強聯合執法,形成聯動機制。交通運輸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和從業人員的監督檢查,嚴查無資質車輛非法運輸危險化學品以及駕駛員、押運員不具備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資質等行為。公安部門要依法查處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符合安全條件、超載、超速和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等違法行為,並將有關資訊及時抄報交通運輸、安監部門。安全監管部門要強化綜合監管,加強部門協作,聯合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裝載、運輸危險貨物行為。
24.加強包車客運違法違規運輸行為查處。各地要以旅遊景點、旅遊集散中心、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務區等為重點,加大監督檢查、巡查力度,嚴格查處旅遊包車無證無照、超範圍經營、異地經營、持有虛假包車客運標誌牌、搭載包車合同以外乘客等違法違規運輸行為。對連續3個月內違反有關規定3次以上的車輛及長期在異地違規運營的省際包車,各級交通運輸部門一律停止發放包車客運標誌牌,停運整改,直至吊銷相應車輛道路運輸證;對違規行為嚴重的旅遊包車客運企業,要停業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對其包車客運標誌牌審核發放。
25.要加強宣傳,完善社會監督機制。各地交通運輸、公安、安全監管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新聞媒體,加大安全法律法規宣傳,普及安全知識,提高群眾安全乘車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拒絕乘坐“帶病”、拼裝改裝、非法營運等違法車輛。要建立並完善群眾舉報監督機制,廣泛發動群眾,舉報超速、超員、超載和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形成全民參與,齊抓共管的機制。
五、活動安排
(一)制定方案宣傳發動階段(3月份)。
各地要根據本方案的要求,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工作方案或計劃,做好組織發動工作。3月底前,要將本地的工作方案或計劃分別報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二)全面推進階段(4-11月份)。
各地要按照活動方案要求,召開專題會議部署,統籌安排各項工作的實施進度,層層落實,將活動的各項內容和要求傳達到每一個企業,確保4月中旬各項工作順利啟動;要加強部門間的溝通協作,協商解決活動開展過程存在的問題,確保各項工作紮實推進,需要部級層面協調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報;要定期開展階段工作總結會,通報各地區各單位活動開展情況,及時採取措施,確保按時、保質保量的完成各項任務。
(三)總結完善階段(12月份)。
各地對2015年“道路運輸平安年”活動各項工作進行全面總結,評選出活動開展好的先進地區和先進運輸企業,並於12月20日前將工作開展情況和先進地區、先進運輸企業的材料分別報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安全監管總局。
六、相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牢固樹立安全生産紅線意識、底線思維,時刻繃緊安全生産這根弦,切實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項工作的首要位置來抓。要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地方實際制定細化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機制。要積極推動活動工作內容融入地方政府年度工作部署,並把活動開展情況納入地方政府考核範圍,強化活動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加強部門配合,完善聯動機制。各地各部門要按照該工作方案的具體要求和部門分工,明確工作職責,各部門要在分工負責的基礎上,加強協調配合,開展聯合執法、綜合治理,形成分工明確、部門配合、社會支援、協調高效的工作機制。
(三)加強對活動的督導檢查。各地各部門要圍繞活動整體安排,突出本地重點,採取針對性措施,加強活動情況的跟蹤督查和考核。要組成聯合檢查組,定期、不定期地開展檢查或互查。三部局將適時通過明查暗訪、重點抽查等方式組織專項督查,並在三季度召開現場工作會,對各地活動開展情況進行通報,確保活動任務紮實開展,取得實效。
(四)充分發揮行業中介組織的作用。各地各部門要深入轉變政府職能,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社會團體等中介組織在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産工作中的作用,加強安全培訓教育、法規標準完善、安全標準化建設,協調企業加強線路、運力資源整合,優化結構,提高集約化、規模化經營水準,引導企業建立自我約束、自我提升的良性機制。
(五)發揮科技手段和資訊化的支撐作用。各地各部門要建立健全資訊共用與交換機制,加強資訊溝通,要充分利用公安交通監控、交通運輸路網監控等科技手段,加大對違法違規的打擊力度;要建立完善公安交管與交通運輸在車輛、從業人員、違法違章、交通事故等方面的資訊共用,應用資訊化手段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監管。
(六)要加強輿論引導,做好活動宣傳。各地各部門要充分發揮媒體和社會力量,做好活動宣傳,加強輿論引導,構建良好的活動氛圍,讓全社會都能夠關注活動的開展,並積極參與到活動中,發揮全社會的監督作用。要廣泛宣傳先進典型,通報典型案例,引導企業規範守法經營。
活動期間,各省級交通運輸、公安和安全監管部門每季度要報送活動開展情況(電子郵箱:yssclc@126.com),好的經驗和做法要及時報送。各地報送情況將作為階段情況通報和年底評選先進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