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交通運輸廳:
《河北省交通運輸廳關於延遲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落實新國標截止時間的請示》(冀交運〔2014〕589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鋻於你省實際情況,原則同意你省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格條件》(GB/T 30340 -2013)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技術要求》(GB/T 30341-2013)兩項新的國家標準,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格條件進行整改的截止時間延遲到2015年6月30日。請你省認真組織實施,切實採取有效措施,加強指導和監督,督促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按期完成整改工作。
交通運輸部
2015年3月13日
抄送:河北省道路運輸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