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公佈第一批綜合運輸服務示範城市的通知

文號:交運發〔2015〕120號

文號

交運發〔2015〕120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9/2015-01071

公開日期

2015年08月06日

主題詞

第一批;綜合運輸服務;示範城市

機構分類

運輸服務司

主題分類

行政規範性文件

行業分類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

公文類型

部文件

    為加快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提升綜合運輸服務水準,根據《交通運輸部關於開展綜合運輸服務示範城市建設的通知》(交運發〔2014〕254號),交通運輸部決定在“十三五”期組織開展綜合運輸服務示範城市建設。經有關城市人民政府申請、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推薦以及專家評審,交通運輸部研究確定京津冀、瀋陽、營口、上海、南京、鎮江、杭州、寧波、濟南、臨沂、湘潭、武漢、廣州、深圳、桂林、瀘州共16個城市(城市群)作為第一批綜合運輸服務示範城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細化完善示範城市實施方案
    各有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第一批綜合運輸服務示範城市的指導,督促各有關城市對照交通運輸部關於綜合運輸服務示範城市建設的有關要求和6月25日集中評審環節專家提出的意見建議,細化完善綜合運輸服務示範城市建設實施方案,科學制定工作計劃,切實明確任務目標。實施方案應經城市人民政府同意、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核後於9月15日前報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綜合規劃司備案(各兩份,附電子版光碟)。
    二、加快推進示範城市建設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是綜合運輸服務示範城市的建設主體,要儘快建立和完善示範城市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和部門協同聯動機制,加強統籌協調,明確任務分工,落實保障措施,確保示範城市建設取得實效。各有關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在城市人民政府領導下,積極爭取相關部門支援,重點圍繞綜合客運樞紐、城市貨運集疏運中心、運輸服務資訊共用、綜合運輸組織模式、綜合運輸服務工作機制、綜合運輸服務標準等6項重點任務,按照實施方案,加快推進實施。各有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示範城市的業務指導,推動示範城市加快建立完善綜合運輸服務工作的體制機制和保障措施,督促完成建設實施方案確定的各項任務,全面提升綜合運輸服務能力和水準。
    三、積極落實示範城市支援政策
    交通運輸部將結合綜合交通運輸“十三五”規劃實施和交通建設專項資金使用政策,對綜合運輸服務示範城市內符合條件的相關項目給予資金支援。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努力爭取本級人民政府、示範城市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的支援,對示範城市創建給予土地、財稅、融資、市政配套等方面的支援,積極營造良好政策環境。
    四、加強示範城市建設監督考核
    各有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綜合運輸服務示範城市建設工作的動態監督,督促示範城市定期總結創建工作情況及成效,編寫示範城市建設工作年度報告,並於每年12月31日前,經審核後報部運輸服務司、綜合規劃司。示範城市建設工作進展情況及年度報告,將作為交通運輸部政策支援和資金補助的重要參考依據。直轄市示範城市建設工作年度報告由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直接報交通運輸部。交通運輸部正在組織編制《綜合運輸服務示範城市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將適時組織有關專家對示範城市建設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示範城市建設完成後由交通運輸部組織開展示範城市考核驗收,驗收通過的正式授予“綜合運輸服務示範城市”稱號。
    為進一步加強溝通聯絡,請第一批綜合運輸服務示範城市相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于8月15日前向交通運輸部報送本單位1位處級領導以及相關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1位分管領導和1位具體負責同志作為示範城市建設工作聯繫人(報名錶附後)。
    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聯繫人:
    郭謹一,010-65293778、65293269(傳真);
    交通運輸部綜合規劃司聯繫人:
    劉  東,010-65293175、65293473(傳真)。

    附件:第一批綜合運輸服務示範城市聯繫人報名錶

交通運輸部         
2015年8月3日        
  1. 附件:第一批綜合運輸服務示範城市聯繫人報名錶.doc
  1. 附件:第一批綜合運輸服務示範城市聯繫人報名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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