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印發2016年“道路運輸平安年”活動方案的通知

文號:交運發〔2016〕46號

文號

交運發〔2016〕46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9/2016-01005

公開日期

2016年03月23日

主題詞

道路運輸;平安年;活動

機構分類

運輸服務司

主題分類

安全監管

行業分類

其他

公文類型

部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公安廳(局),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四中、五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深化“平安交通”建設,堅決遏制和減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以下簡稱“三部局”)決定繼續聯合開展“道路運輸平安年”活動,切實解決道路客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進一步夯實道路運輸安全基礎。現將《2016年“道路運輸平安年”活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地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  安全監管總局        

2016年3月16                

 


 

2016年“道路運輸平安年”活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四中、五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産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切實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黨委和政府領導責任”,牢固樹立安全生産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遵循問題與需求導向,強化法律制度規定的執行,落實到位,切實解決道路客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進一步夯實道路運輸安全基礎,全面提升道路運輸安全生産治理能力和發展水準。

二、目標任務

通過紮實開展“道路運輸平安年”活動,努力實現運輸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有效落實,道路運輸重點領域安全生産保障能力顯著加強,道路運輸從業人員交通法治意識明顯增強,道路運輸車輛安全性能穩步提升,科技資訊支撐作用有效發揮,安全生産綜合治理能力明顯增強,事故總量繼續下降、死亡人數繼續減少、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預防和遏制,全國道路運輸安全生産形勢持續穩定向好。

三、活動組織

2016年“道路運輸平安年”活動由三部局聯合部署。各級交通運輸、公安和安全監管部門要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分工負責,密切協作,共同組織開展工作。

四、活動內容

(一)進一步強化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安全管理。

1.加強客貨運輸駕駛員安全培訓教育。道路運輸企業要嚴格駕駛員聘用管理,結合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素質提升工程,定期組織駕駛員開展法律法規、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惡劣天氣和複雜道路駕駛常識、應急救援處置等方面的安全培訓。培訓結束後,要對培訓效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納入駕駛員教育與培訓檔案。要將公安部門通報的和動態監控發現的多次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駕駛員,作為安全教育的重點對象,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培訓。

2.嚴厲查處客貨運輸駕駛員違法違規行為。道路運輸企業要督促駕駛員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運輸管理法律法規,對公安部門抄送的車輛和駕駛員的交通違法資訊及時進行處理。各地公安部門要加強對交通事故多發路段和時段的管控,依法從嚴查處客貨運輸車輛超速、超員、超載、疲勞駕駛、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按規定路線和時間行駛等交通違法犯罪行為;要完善面向企業的違法行為查詢機制,為運輸企業及其安全管理人員提供多種方式的交通違法、交通事故等資訊查詢服務。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對客貨集散地、旅遊景區等重點區域的監督檢查,依法從嚴查處未取得經營許可或超越許可事項營運等違規行為,督促運輸企業加強對違規駕駛員教育管理。

3.建立完善客貨運輸駕駛員退出機制。道路運輸企業加強對客貨運輸駕駛員駕駛行為和誠信考核,對連續多次存在交通違法行為和重大安全隱患的,要及時進行教育處理,情節嚴重的要及時調離駕駛員工作崗位。各地公安部門要與交通運輸部門建立資訊共用機制,及時抄告被吊銷、登出、降低準駕資格的客車、貨車駕駛員資訊。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及時比對抄告資訊,對已經吊銷、登出機動車駕駛證、降低準駕資格的,要及時吊銷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定期向社會公佈。

(二)提升車輛安全性能,推進道路運輸車輛標準化。

4.切實做好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認真組織好新修訂《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宣貫落實工作,確保相關人員全面、正確理解《規定》精神和內涵,保障《規定》有效實施。道路運輸企業要嚴格按照《規定》要求,做好運輸車輛使用、維護修理、檢測評定工作,對運輸車輛實行擇優選配、正確使用、週期維護、視情修理、定期檢測、適時更新,保障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狀況良好,確保運輸安全。

5.繼續深入開展“安全帶-生命帶”專項活動一是要繼續加大安全帶使用宣傳。各地交通運輸、公安、安監部門要共同推動在電視傳媒、客運站、服務區、客車上迴圈滾動播放《安全帶-生命帶》宣傳片,提升乘客主動佩戴安全帶的意識。二是道路客運企業要制定完善措施,督促駕駛員引導乘客係好安全帶。三是嚴格客車出站安全檢查。客運站要嚴格按照規範要求,禁止旅客和駕駛員未佩戴安全帶的客車出站。安全帶損壞的客車,客運站要及時通知客運企業修復安全帶。四是加強安全帶安裝使用監督檢查。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對客運企業、客運站的監督檢查,督促落實相關規定。公安部門在路面執法過程中,要注意檢查旅客佩戴安全帶情況,發現旅客不佩戴安全帶的要及時提醒糾正。

(三)進一步加強道路客運安全監管。

6.進一步推進道路客運企業安全規範化管理。道路客運企業要繼續深入貫徹《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範(試行)》,嚴格對照《規範》要求,從企業安全生産基礎保障、管理職責、管理制度、安全隱患排查與治理、目標考核等方面,全面改進和完善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安全管理機構,按規定配足安全管理人員,建立並落實各部門、崗位安全生産職責,建立完善安全工作目標考核機制。各地交通運輸、公安、安全監管部門要定期組織開展聯合檢查,檢查《規範》貫徹落實情況,對貫徹落實《規範》不到位的道路客運企業,要限期整改。

7.規範長途客運接駁運輸,降低長途客運安全風險。實行接駁運輸試點的道路客運企業要按照接駁運輸試點通知要求,認真落實接駁運輸實施方案,規範接駁運輸行為、接駁運輸車輛、駕駛員和接駁點的管理。非接駁運輸試點的道路客運企業要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30號)要求,制定中途停車休息方案,嚴格執行長途客運車輛淩晨2時至5時停車休息,防止駕駛員疲勞駕駛。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強對長途客運車輛淩晨2時至5時停止運作或接駁運輸工作的監督檢查,促進長途客運企業規範化運作,切實保障長途客運運輸安全。

8.進一步加強客運站安全管理,把好客運源頭安全管理。一是嚴格客車安全例檢和出站檢查。客運站要認真貫徹落實《汽車客運站營運客車安全例行檢查及出站檢查工作規範》(交運發〔2012〕762號),對於安全例檢不合格的車輛,不得排班發車;對於不滿足“六不出站”要求的客車,要立即責令改正,對拒不改正的不得放行,並安排好頂班客車,不能影響車上旅客出行,相關情況要及時上報當地交通運輸部門。二是嚴格落實安全告知制度。客運站要監督指導入站客運車輛發車前,迴圈播放《道路客運安全告知》《安全帶-生命帶》宣傳片;駕駛員要嚴格落實安全告知制度,接受乘客監督。

9.加強包車客運安全監管,推進管理資訊化水準一是做到精細化管理。包車客運企業要組織駕駛員熟悉行駛路線的道路狀況、天氣狀況、風險控制點等資訊,發車前由安全管理人員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提示;對途經山區等事故高發線路的包車客運任務,要安排適當的車型和有駕駛經驗的駕駛員。二是要嚴格落實包車客運標誌牌管理制度,全面使用包車客運管理資訊系統,凡是沒有按規定使用包車客運標誌牌的,不得開展包車業務。三是嚴厲打擊非法包車客車。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會同公安、旅遊部門加大檢查力度,依法嚴厲打擊對沒有合法包車標誌牌、超範圍經營的包車客車。

10.強化農村客運聯合監管,完善聯合審批機制。各縣級交通運輸部門要報請同級人民政府同意,聯合有關部門建立並認真落實農村客運班線通行條件審核機制,共同制定農村客運班線通行條件審核細則,聯合開展對擬開通農村客運線路途經公路的技術條件、公路安全設施狀況、中途停靠站點及車輛技術條件要求及相關匹配情況等審核工作,形成聯合審核報告,作為農村客運班車開通依據。要組織農村客運企業對已開通的農村客運線路進行排查,不滿足《農村道路客運旅客運輸班線安全通行條件審核規則》的,要立即進行調整,消除安全隱患。

11.加快道路客運結構調整,源頭保障客運安全。道路客運企業要調研分析客運市場需求變化,科學調整線路和運力佈局,對線路里程長、安全監管難度大的長途客運線路,要及時調整。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結合當地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嚴格控制並逐步減少800公里以上的長途客運班線,支援道路客運企業加快客運結構調整,鼓勵發展中短途客運、旅遊包車客運等客運業務,充分發揮各種運輸方式的比較優勢。

(四)進一步加強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管。

12.強化危險貨物運輸安全源頭監管。涉及危險貨物托運、充裝的企業和單位要建立並嚴格執行托運及充裝查驗、登記制度,嚴禁向個人或不具備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資質的企業托運或充裝危險貨物。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不得承運超出經營範圍、與合同不相符、危險特性不明確的危險貨物,不得安排車輛技術狀況不合格、隨車裝備不完備、衛星定位終端不線上、隨車證件不齊全、貨物裝載不合規的車輛發車。各地交通運輸、公安、安監部門要依法督促企業或單位落實相關規定。

13.推進危險貨物運輸電子運單試點,強化運輸過程監管。在2015年6個試點省份試點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化開展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電子運單試點工作,擴大試點範圍。第一批試點的6個省份要爭取實現50%以上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使用電子運單,其餘各省(區、市)可以結合地方實際,借鑒試點省份工作經驗,開展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電子運單試點工作,充分發揮電子運單在強化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源頭監管和過程監管中的基礎性作用。

14.完善市場準入和異地備案制度,從源頭上遏制非法營運和監管盲區。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按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設定的企業、單位準入條件進行把關,嚴格市場準入管理。要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秩序,充分滿足當地危險貨物運輸市場需要,對符合法定準入條件的申請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禁止準入。要按照“誰許可,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履行安全監管責任,對具有合法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資質、在異地正常從事道路運輸的,經營地交通運輸部門應當接受備案申請,並納入當地的安全監管;對長期異地經營、又不到經營地交通運輸部門備案、也不接受車籍地交通運輸部門監管、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要依法吊銷經營資質。

(五)進一步提升道路運輸安全監管水準。

15.進一步加強動態監控系統應用,提升監管資訊化水準。道路運輸企業要嚴格按照《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明確和細化企業實施動態監控的組織機構和人員配備、崗位職責、監控工作內容和流程、違規行為的閉環處理、監控數據的統計分析、終端設備和平臺的維護等要求,提高系統的應用水準,真正做到“車輛一動,全程監控;車輛不停,監控不斷”。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積極推進聯網聯控系統與運政、危險貨物電子運單、旅遊包車資訊管理等系統結合,實現靜態管理與動態管理的相互促進與融合,增強綜合監管和服務能力。要強化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監督考核,嚴把車載終端品質關,建立運營服務商服務品質評價及監督制度,將産品品質存在問題的及技術服務不到位、維護能力不足、無法滿足動態監控需要的運營服務商清退出市場。各地交通運輸、公安、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快推進動態監控資訊共用和數據對接,依據法定職責實施聯合監管。

16.進一步推進道路運輸安全監管標準化在總結福建道路運輸安全管理標準化工作經驗和做法的基礎上,三部局共同推進道路運輸安全監管標準化工作。各地要結合實際情況和部門職責分工,建立責任清單和權力清單,量化工作要求,規範安全監管的工作任務、具體內容、工作流程,做到日常照單監管,失職照單追責

17.切實開展安全聯合約談。各地交通運輸、公安、安全監管部門要建立聯合約談機制,對道路運輸企業存在駕駛員有嚴重違規駕駛行為、車輛動態監控不符合要求、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且整改不力、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較大責任事故、企業安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的等情形之一的,以及安全生産標準化等級達不到三級的道路客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要聯合約談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並將企業作為聯合檢查的重點對象。

18.深入推進安全風險管理,做好風險辨識和管控。道路運輸企業要按照國家有關部委關於推進安全生産風險管理工作的要求,切實做好安全風險管控工作,開展安全生産風險源辨識,建立風險源清單,並逐一評估,確定風險等級,強化高風險環節管控,做好源頭管理,做好事前預防,以最小成本達到最大安全保障。

19.完善責任追究制度,建立以安全為導向的企業退出機制。各地交通運輸、公安、安全監管部門要結合新《安全生産法》和《<刑法>修正案(九)》的貫徹執行,強化道路運輸企業安全退出機制。對發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或者6個月內發生兩起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且負同等以上責任事故的道路運輸企業,依法責令停業整頓;停業整頓後符合安全生産條件的,准予恢復運營,但客運企業3年內不得新增客運班線,旅遊企業3年內不得新增旅遊車輛;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的,取消相應許可或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責令其辦理變更、登出登記直至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對道路交通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單位及其負責人,依法依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活動安排

(一)制定方案宣傳發動階段(3月份)。

各地要根據本方案的要求,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落實方案,做好組織發動工作。3月底前,要將本地的實施方案或計劃分別報三部局。

(二)全面推進階段(4至11月份)。

各地要按照活動方案要求,召開專題會議部署,統籌安排各項工作的實施進度,層層落實,將活動的各項內容和要求傳達到每一個企業,確保4月初各項工作順利啟動;要加強部門間的溝通協作,協商解決活動開展過程存在的問題,確保各項工作紮實推進,需要部級層面協調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報;要定期開展階段工作總結,通報各地區各單位活動開展情況,及時採取措施,確保按時、保質保量的完成各項任務。

(三)總結完善階段(12月份)。

各地對2016年“道路運輸平安年”活動各項工作進行全面總結,12月25日前要將總結報告報三部局。

六、相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牢固樹立安全生産紅線意識、底線思維,時刻繃緊安全生産這根弦,切實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項工作的首要位置來抓,發揚“三嚴三實”作風,求真務實,注重實效,不搞形式主義,防止走過場。要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地方實際制定細化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機制。要把“平安年”活動與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開展的安全專項整治活動結合起來,積極推動活動工作內容融入地方政府年度工作部署,並把活動開展情況納入地方政府考核範圍,強化活動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加強部門配合,完善聯動機制。各地各部門要按照工作方案的具體要求和部門分工,明確工作職責,各部門要在分工負責的基礎上,加強協調配合,開展聯合執法、綜合治理,形成分工明確、部門配合、社會支援、協調高效的工作機制。對於配合不好的、活動開展緩慢的,各省級交通運輸、公安、安監部門要聯合定期通報。

(三)加強對活動的督導檢查。各地各部門要圍繞活動整體安排,突出本地重點,採取針對性措施,加強活動情況的跟蹤督查和考核。要組成聯合檢查組,定期、不定期地開展檢查或互查。三部局將適時通過明查暗訪、重點抽查等方式組織專項督查,確保活動任務紮實開展,取得實效。

(四)做好活動宣傳,加強輿論引導。各地各部門要充分發揮媒體和社會力量,做好活動宣傳,加強輿論引導,構建良好的活動氛圍,使全社會關注活動,並積極參與,發揮監督作用。要廣泛宣傳先進典型,通報典型案例,曝光安全隱患,引導企業規範守法經營。

活動期間,各省級交通運輸、公安和安全監管部門每季度要報送活動開展情況(電子郵箱:yssclc@126.com),好的經驗和做法要及時報送。

 

聯繫人及電話:

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       柴曉軍,010-65293754;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王政新,010-66263414;

安全監管總局監管二司       呂  兵,010-64463983。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道路運輸管理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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