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進一步規範限量瓶裝二氧化碳氣體道路運輸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文號:交運發〔2016〕61號

文號

交運發〔2016〕61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9/2016-01012

公開日期

2016年04月15日

主題詞

限量;瓶裝;二氧化碳氣體;運輸

機構分類

運輸服務司

主題分類

安全監管

行業分類

道路貨物運輸

公文類型

部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為促進限量瓶裝二氧化碳氣體安全、便利運輸,更好地滿足社會需要、降低運輸物流成本,根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相關規定及有關單位申請,經研究決定,對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品名錶》(GB 12268-2012)所列二氧化碳(UN編號1013),符合包裝和數量限制條件時,在道路運輸環節豁免按照普通貨物進行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於使用符合國家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R0006)氣瓶運輸二氧化碳氣體,單個氣瓶公稱容積不超過50升,每個運輸單元所運輸的二氧化碳總品質不超過500千克的,在道路運輸環節按照普通貨物進行管理,豁免其關於運輸企業資質、專用車輛和從業人員資格等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要求。

  二、從事限量瓶裝二氧化碳氣體運輸的企業應當按照《限量瓶裝二氧化碳氣體豁免條件下的道路運輸指南》(以下簡稱《指南》)要求,對駕駛人員進行培訓,使用符合要求的車輛進行運輸,做到輕裝輕卸及妥善固定,確保氣瓶閥門關閉,出現泄漏或者交通事故等緊急情況應當按照程式進行緊急處置。托運人及其他參與方應當切實履行《指南》規定的責任和義務。

  三、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本文件宣傳,依法督促托運人及運輸企業及其他參與方按照《指南》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加強執法檢查,嚴格依法查處瓶裝二氧化碳氣體違法托運及運輸行為,切實保障瓶裝二氧化碳氣體運輸安全。

  附件:《限量瓶裝二氧化碳氣體道路運輸指南》

  

  交通運輸部        

  2016年4月6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局(處),中國商業聯合會,中國工業氣體工業協會。

  1. 附件:限量瓶裝二氧化碳氣體道路運輸指南.pdf
  1. 附件:限量瓶裝二氧化碳氣體道路運輸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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