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快“公交都市”示範城市建設的提案。現答覆如下:
關於“公交都市”的建議,我部積極貫徹落實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分兩批在全國選擇了37個城市開展公交都市創建活動,旨在建成“保障更有力、服務更優質、設施更完善、運營更安全、管理更規範”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統,基本確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統中的主體地位。在“公交都市”創建期間,我部完善了“公交都市”建設示範工程績效考評機制。自2013年起,每年組織“公交都市”督導小組對試點城市示範工程實施情況進行實地督導,並在每年年底,要求各試點城市上報“公交都市”創建年度總結報告,對各地“公交都市”創建實施方案的完成情況進行督導。在5年試點創建階段結束後,組織開展對各試點城市的考核工作,滿足條件的將試點城市確定為“公交都市”建設示範城市。
下一步,我部將繼續加強和試點城市的聯繫,進一步落實對試點城市實施情況的動態監督和指導,促進“公交都市”建設示範工程的順利實施。
關於出臺相關標準與準則的建議,我部將結合“十三五”期間城市公共交通發展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按照輕重緩急,制定2016-2018年城市客運標準三年行動計劃,並加快制定出臺城市客運相關標準規範,為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提供依據。
關於資金支援的建議,我部將會同相關部門,進一步制定和落實城市公交財稅扶持政策。對公交都市創建城市申報的城市客運樞紐場站給予適當的投資補助。指導各地交通運輸部門在本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爭取有關部門支援,研究制定城市公交投資政策和財政保障制度,爭取將城市公交投入作為改善民生工程支出,納入公共財政支出範圍,並探索建立城市公交固定資産投資與地區經濟總量的協同增長機制,力爭將城市公交重要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納入交通固定資産投資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