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公安廳: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30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公安部交通運輸部關於推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製度改革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88號)有關要求,交通運輸部、公安部決定在大客車駕駛人職業教育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在全國範圍開展大型客車、牽引車(以下簡稱大型客貨車)駕駛人職業教育。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開展大型客貨車駕駛人職業教育的重要意義
2014年,交通運輸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聯合下發了《關於開展大客車駕駛人職業教育試點工作的通知》(廳運字〔2014〕100號),在江蘇、安徽、雲南三省開展了大客車駕駛人職業教育試點。目前,試點工作進展順利,取得了較好成效,對建立大客車駕駛人職業教育培養體系進行了有益的探索,拓寬了大客車駕駛人培養渠道,為創新大客車駕駛人培養模式積累了經驗。將大型客貨車駕駛人培養納入職業教育體系,是不斷提升大型客貨車駕駛人職業素質的有效途徑,是持續推動道路運輸事業健康、安全發展的重要保障,也是當前道路運輸行業轉型發展的必然需求。各地要高度重視大型客貨車駕駛人職業教育工作,要把開展大型客貨車駕駛人職業教育,作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從源頭上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措施和手段,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密切部門合作,不斷提升大型客貨車駕駛人培養品質。
二、加強審驗,嚴把招生院校資質關和生源品質關
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積極協調教育、人社部門,按照廳運字〔2014〕100號文要求,根據本地實際情況選擇具備資質的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開展大型客貨車駕駛人職業教育。要聯合對有關職業院校的大型客貨車實際操作培訓場地、設備和人員進行審驗,保證大型客貨車駕駛人培養品質,確保學生能夠具備大型客貨車安全文明駕駛素質。承擔大型客貨車駕駛人培養任務的有關職業院校不得以委託或者合作形式將教學任務交給駕校等其他培訓機構承擔,違反規定的,取消其招生資格。各地要將選定的開展大型客貨車職業教育院校名單分別報送部、省兩級交通運輸、公安部門。
招生對象須年滿18周歲,具有高中(含中等職業學校)及以上文化程度,未取得小型汽車及以上準駕車型駕駛證,身體條件符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39號)有關申領大型客貨車駕駛證的要求,並通過駕駛適宜性測試。
開展全日制學歷教育的高職院校應採用定向、單獨編班方式,從本校自願報名的高職道路運輸類或汽車製造類專業新生中選拔進行培養。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應通過汽車駕駛專業(專業代碼:0401-4)進行培養,其招生計劃納入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總規模。
有關職業院校在組織招生宣傳時,應向學生和家長説明培養目標定位、專業方向、就業崗位、工作性質等情況。在完成專業招生,將招生情況報當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備案後,不得突破招生計劃,不得再向社會招收學生或在本校範圍內隨意調劑學生進入該專業學習,不得跨校或跨專業招收選修學生。
三、精心組織,合理制訂培養方案
承擔大型客貨車駕駛人培養任務的有關職業院校要科學合理制訂人才培養方案,構建系統的大型客貨車駕駛專業課程體系,學制不少於三年。有關職業院校要按照相關專業培養目標組織實施教學,要在保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規格的基礎上,根據初學駕駛者的心理生理特點,將交通運輸部、公安部聯合印發的《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融入到課程體系和教學內容中,組織編寫或選用優質教材,採取針對性的教育實踐,突出駕駛人職業道德教育、安全責任意識培養,強化大型客貨車駕駛實踐技能訓練。
有關職業院校在第一學年進行專業基礎課教學時,應注重道路交通法規、安全文明節能駕駛、防禦性駕駛、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駕駛心理學、車輛運用技術、職業道德等方面的知識教學和素質培養;按照《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要求,進行小型汽車駕駛培訓教學,並組織學生考取小型汽車駕駛證。第二學年進行大型客貨車駕駛理論和場地駕駛教學,學員年滿20周歲後按規定報名受理,取得學習駕駛證明後,進行道路駕駛技能教學和相關考試。培訓內容應按照《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的要求進行,並安排足夠的山區道路、城市道路、雨霧天氣及夜間等實際駕駛教學培訓。學生完成規定培訓、駕駛里程達到4000公里後,可組織符合條件的學生參加申領大型客貨車駕駛證的考試。學生獲得大型客貨車駕駛證後,可直接考取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或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第三學年進入道路運輸企業跟車實習一年。
培養期間,有關職業院校應建立健全教學品質監控體系,詳細記錄每名學生的實際駕駛訓練及跟車實習情況,按計劃、分階段,科學、嚴密組織教學,嚴格教學過程管理,確保人才教育培養品質。
四、加強管理,規範考試程式
學生經學習通過學校規定的科目考試和技能訓練要求後,准予參加申領大型客貨車駕駛證考試。在校期間發生嚴重違紀受到處分尚在處分期內的或學駕過程中發生責任事故的,取消在校申領大型客貨車駕駛證考試的資格。申領駕駛證考試應根據學生在校期間的綜合表現,採取考試與平時考核相結合的方法。申領駕駛證考試應提前向公安部門預約,考試科目、考試內容和標準按照公安部令第139號要求執行。公安部門應當核查學生學籍、所學專業等相關資料,對未在指定院校學習、未取得學籍、未在規定專業學習的,不予安排考試;符合規定的,要及時按照預約時間安排考試。全部科目考試合格的,公安部門核發大型客貨車駕駛證。同時,由相關職業技能鑒定機構根據培訓目標和職業標準對學生進行職業技能鑒定,合格者頒發相應等級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五、協同合作,強化實習期間管理
有關職業院校應組織學生進入經營管理規範的道路運輸企業進行實習,實習總里程不得少於2萬公里。其中,學習大客車駕駛的學生要在客運企業跟隨省內中短途班線客車實習。實習期間,學員駕駛實習單位運輸車輛上路行駛,應由實習單位中安全文明意識強、駕駛技能熟練的駕駛員隨車陪同指導,車輛不得載客、載貨;車輛載客、載貨時,學員可以隨車觀察,學習安全文明駕駛意識和駕駛操作方法。實習期滿由實習單位安全管理部門和職業院校共同作出書面鑒定。鑒定不合格的,跟班實習期延長半年,再次鑒定考核。
有關職業院校和實習道路運輸企業要嚴格執行《教育部等五部門關於印發<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的通知》(教職成〔2016〕3號),健全學生實習責任保險制度,完善學生實習安全管理和勞動保護制度,保障學生實習期間安全。
六、強化保障,確保學生就業
開展大型客貨車駕駛人職業教育的省(區、市)交通運輸部門、公安部門要積極探索管理部門、行業、企業參與的辦學機制,營造有利於大型客貨車駕駛人職業教育的政策環境,形成多渠道經費投入機制,減輕學生負擔。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提前做好大型客貨車駕駛人市場需求調查,根據市場需求,會同其他有關部門確定招生規模。省級交通運輸部門在符合資金管理政策的前提下,安排適當資金支援大型客貨車駕駛人職業教育工作。鼓勵校企合作,推行訂單培養模式,道路運輸企業可根據需求與職業院校聯合招生、聯合培養,學生畢業後可直接進入定向企業工作。鼓勵企業通過捐資助學、設立獎學金等方式支援大型客貨車駕駛人培養。
七、加強組織領導,積極推動職業教育工作
開展大型客貨車駕駛人職業教育的省(區、市)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建立部門協調合作機制,按照工作要求,細化各項工作措施,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相應的政策、組織和資金保障體系,確保大型客貨車駕駛人職業教育工作順利開展,並將實施情況及時報送交通運輸部、公安部。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2017年1月3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道路運輸管理局(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