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按照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聯合印發的《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14〕654號)的要求,為做好2017年度公路甩挂運輸試點專項資金申報工作,有序推進公路甩挂運輸試點工作開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專項資金的項目範圍
申報2017年度甩挂運輸專項資金的項目包括:《交通運輸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確定公路甩挂運輸第二批試點項目的通知》(廳運字〔2012〕225號)、《交通運輸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確定公路甩挂運輸第三批試點項目的通知》(廳運字〔2013〕199號)、《交通運輸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確定公路甩挂運輸第四批試點項目的通知》(交辦運〔2015〕153號)中確定的試點項目中,已通過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驗收審查的項目。
二、申報專項資金的項目驗收審查要求
請各省(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積極協調省級財政主管部門,按照《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公路甩挂運輸試點項目驗收與專項資金申請工作指南的通知》(廳運字〔2013〕144號,以下簡稱指南)的要求,對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甩挂運輸試點中已經完成項目建設內容、符合驗收條件的試點項目,儘快組織專家進行驗收審查,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驗收審查工作。對於需終止試點的項目,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查核實後向部申請終止試點。
三、申報專項資金的材料要求
(一)請各省(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指南的要求,組織區域內具備專項資金申報條件的試點項目承擔單位,準備專項資金申報的相關材料,並聯合省級財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省級初審後,報交通運輸部和財政部。
(二)申報公路甩挂運輸車輛補助的試點項目承擔單位,除按照指南要求提供相關材料外,還需提供牽引車“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達標車型(牽引車)車輛參數表”。對於未納入公路甩挂運輸推薦車型目錄範圍,擬申報專項資金的甩挂運輸車輛,除按照指南要求提供相關材料外,另需提供的材料詳見附件(材料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以光碟形式提供材料電子版)。
交通運輸部將組織專家對未納入推薦車型目錄範圍的甩挂運輸車輛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視情進行現場核查。經審核符合《道路甩挂運輸車輛技術要求》(JT/T886-2014)的車輛,納入專項資金補助範圍。
四、時間要求
請各省(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要求做好試點項目的驗收和專項資金申報工作,于2017年3月31日前將專項資金申報材料報送交通運輸部和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將於4月上旬聯合財政部,對資金申報材料進行部級審查。
聯繫人及聯繫方式: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 孟文戟
010-65293400
附件:申報甩挂運輸車輛補助提交材料清單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7年1月11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道路運輸管理局(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