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組織開展第二批多式聯運示範工程申報工作的通知

文號:交辦運〔2017〕53號

文號

交辦運〔2017〕53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9/2017-02097

公開日期

2017年04月25日

主題詞

多式聯運;示範;工程;申報

機構分類

運輸服務司

主題分類

專項規劃

行業分類

多式聯運和運輸代理業

公文類型

部辦公廳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發展改革委、經信委(工信委):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營造良好市場環境推動交通物流融合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43號)、《交通運輸部等十八個部門關於進一步鼓勵開展多式聯運工作的通知》(交運發〔2016〕232號)要求,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在總結第一批多式聯運示範工程經驗基礎上,決定組織開展第二批多式聯運示範工程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開展多式聯運示範工程建設,是深化交通運輸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各種運輸方式融合發展、推動物流業降本增效的有效載體,是挖掘資源要素潛能、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引領多式聯運加快發展的重要依託。各級交通運輸、經濟運作調節部門要按照客觀公正、好中選優、務求實效的工作原則,以完善樞紐站場和集疏運體系、優化運輸組織模式、推廣先進技術裝備、加快資訊資源共用、促進企業聯盟合作為重點,以增加有效供給、提升運輸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促進節能減排為目標,嚴格遴選把關,做好跟蹤指導,加快培育一批服務優質、管理規範、示範引領作用明顯的龍頭骨幹多式聯運經營企業,為推動多式聯運健康發展提供典型經驗借鑒和模式參考。
二、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1.企業可單獨申報也可聯合申報,參與申報企業均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申報企業(獨立申報企業或聯合申報的&&企業,下同),或其實際參與多式聯運項目運作的全資、控股企業,應具有鐵路、道路、水路(含港口)、航空貨物運輸以及無車承運、無船承運、郵政快遞業務經營等資質中至少一種資質資格。
3.申報企業或其實際參與多式聯運項目運作的全資、控股企業,應具備良好的多式聯運業務基礎或發展前景、較強的經營能力和資金實力,且從事貨運物流服務相關業務1年以上。
4.申報項目所依託的線路通道應具備兩種及以上運輸方式的運營條件,具有充足穩定的貨源,申報企業應具有明確的運營組織方案。
5.申報項目所依託的樞紐站場設施的轉運功能應較為完善、對外交通設施的銜接較為順暢,有與多式聯運經營業務相適應的運載單元、運輸裝備及專業化多式聯運設備。
(二)優先支援方向。
1.能夠較好地服務支撐“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和京津冀協同發展等國家重大戰略,符合《“十三五”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發展規劃》《推進物流大通道建設行動計劃(2016—2020年)》《關於推動交通提質增效提升供給服務能力的實施方案》等規劃佈局的支援方向。
2.優先支援已納入《“十三五”港口集疏運系統建設方案》《鐵路物流基地佈局規劃及2015—2017年建設計劃》等規劃建設方案的項目。
3.優先支援冷鏈、商品車等專業化領域的多式聯運項目,以及馱揹運輸、鐵路雙層集裝箱運輸、半挂車滾裝運輸和可交換箱體應用等裝備技術創新類多式聯運項目,優先支援中歐班列、海鐵聯運資源整合類項目,優先支援長江等內河鐵水聯運項目。優先支援鐵路運輸企業&&或參與組織申報的項目。
4.優先支援第一批多式聯運示範工程運作線路和轉運樞紐未覆蓋的項目。
三、申報材料
申報企業向交通運輸、經濟運作調節部門提出申報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多式聯運示範工程實施方案。示範工程實施方案編制要點參見《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開展多式聯運示範工程的通知》(交運發〔2015〕107號)附件1。實施方案應選擇確定示範工程具體線路,深入分析示範工程開展的基礎條件、市場需求和發展潛力,充分論證示範工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創新性,明確提出示範工程的總體思路、建設內容、運營組織、年度計劃和工作目標,並從提升區域發展競爭力、降低物流成本、節約燃油消耗、減少污染物排放等方面,客觀評估示範工程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及參與企業(單位)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機構代碼證(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3.相關經營許可資質、備案證明或其他資格證明(複印件)。
4.若申報項目中包含在建或改建樞紐站場內容的,應提供樞紐站場前期建設進展情況材料(複印件),具體包括:
(1)實行審批管理的投資項目提供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實行核準管理的投資項目提供申請報告核準文件,實行備案管理的投資項目提供備案意見;
(2)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土地權屬關係相關證明材料,包括: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或國有土地使用權成交確認書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4)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築施工許可證;
(5)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件;
(6)節能審查機關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
5.聯合申報企業所簽署的合作協議以及前期合作業務開展説明性文件。
6.其他證明企業實力或基礎條件的材料。
四、時間安排
(一)企業申報(2017年4—7月)。有意向的企業可根據本通知要求,向屬地交通運輸、經濟運作調節部門提出申請,編制多式聯運示範工程實施方案,並於2017年7月底前將申報材料同時上報省級交通運輸和經濟運作調節部門。
(二)省級初審(2017年8月)。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經濟運作調節部門,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步評審,形成專家評審意見,並擇優向交通運輸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推薦。每個省份推薦項目不超過2個,並明確項目排序。2017年8月底前,省級交通運輸、經濟運作調節部門聯合行文將推薦項目申報材料及專家評審意見等,分別上報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上報材料一式兩份,同時以光碟形式提供電子文檔)。
(三)部級評審(2017年9—10月)。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匯總各地申報材料後,組織專家通過形式審查、條件預審和集中評審,並經專題研究,擇優確定並聯合公佈多式聯運示範工程項目名單。
(四)項目實施(2017年11月—2020年10月)。示範工程實施時間為3年,申報企業應按照申報的實施方案,全力抓好項目建設和組織實施,並按照有關要求做好運作動態監測數據填報、績效評估等工作。省級交通運輸、經濟運作調節部門應加強工作指導,建立示範工程運作動態跟蹤機制,及時協調解決示範工程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其間,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將適時組織專項督導、年度評估、工作交流和宣傳推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交通運輸、經濟運作調節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成立專項工作組,統籌做好多式聯運示範工程組織申報和實施等工作。要積極爭取地方人民政府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支援,凝聚各方共識,形成工作合力,為多式聯運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二)強化技術指導。各地交通運輸、經濟運作調節部門要組織申報企業和有關專家,緊緊圍繞多式聯運示範工程的總體部署要求,科學嚴謹編制好項目實施方案,突出示範工程項目的創新性和引領帶動作用,並按照邊示範、邊總結、邊推廣的思路,抓好組織實施、績效評估和經驗推廣等工作。
(三)加大政策支援。交通運輸部將對符合要求的示範工程樞紐站場納入部貨運樞紐(物流園區)建設項目庫,並根據有關政策給予投資補助。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加強部門協調和政策推進,支援示範工程建設。各地交通運輸、經濟運作調節部門,要積極爭取地方財政對示範工程中的技術裝備更新、資訊系統及站場設施建設等給予配套支援,並協調有關方面落實用地保障、稅費優惠等政策。
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聯繫人:朱超,010-65293778、65293269(傳真);
國家發展改革委經濟運作調節局聯繫人:李聰,010-68505902,68505865(傳真)。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