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8563號建議的答覆函

文號:交運建字〔2017〕68號

文號

交運建字〔2017〕68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9/2017-02124

公開日期

2017年07月18日

主題詞

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答覆函

機構分類

運輸服務司

主題分類

建議提案復文公開

行業分類

其他

公文類型

其他

鐘發平等12名代表:

  您們提出的關於公共出行領域推廣混合動力汽車的建議收悉,現答覆如下:

  您們經過調查研究,提出的引導和鼓勵在城市公交車、計程車等公共出行領域大力推廣混合動力汽車,制定按實際運營里程和節能減排效果給予補貼扶持的建議,對於優化城市公共出行領域的用能結構、促進綠色出行具有積極意義,我部表示贊同。

  交通行業實際應用情況表明:與傳統燃料汽車相比,混合動力汽車燃油經濟性能更為突出,節能效率達到35-55%,且在推廣應用過程中受充電設施制約小。一直以來,我部高度重視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在交通運輸領域的推廣應用工作。一是部主要負責同志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交通運輸行業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進一步剖析問題、厘清思路、細化任務、完善政策。專門下發了《交通運輸部關於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在交通運輸行業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交運發〔2015〕34號),提出到2020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車達到20萬輛,新能源出租汽車和城市物流配送車輛共達到10萬輛,並將城市公共交通作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重點領域之一。《關於印發<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交運發〔2015〕164號)明確提出了各地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的目標。二是改革完善成品油價格補助政策,會同財政等下發了《關於完善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政策 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財建〔2015〕159號),明確了對純電動公交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公交車、燃料電池公交車、超級電容公交車和非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等五類節能與新能源公交車的運營補助標準,並按職責分工組織各地做好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助申報工作。聯合財政等下發了《關於調整農村客運 計程車 遠洋漁業 林業等行業油價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3號),提出對調整後的農村客運和計程車油價補助資金由地方統籌用於支援公共交通發展,新能源計程車、農村客運補助,水路客運作業結構調整等。三是加強溝通協作,積極加強和工信、財政、發改、科技等管理部門及中國電動汽車百人會、中國道路運輸協會等社會組織加強溝通協作,反映行業呼聲,有力促進了新能源車輛的生産應用更規範、補貼機制更完善、安全性能更可靠。

  目前,新能源車運營補助政策按照節能與新能源公交車輛年運營里程達到3萬公里作為獲得補助資格的標準,對當年新增或退出的車輛按月均運營里程達到2500公里認定。這與您們提出的對節能與新能源車輛按運營里程給予補貼的建議十分契合。

  新能源汽車運營補助政策文件執行兩年來,對混合動力車等節能與新能源公交車的推廣應用起到了有力的促進作用。截至2016年底,全國城市公共汽電車運營車輛中節能與新能源車輛總數已達到17.5萬輛,其中,插電式混合動力車5萬輛,佔總數的28.6%,非插電式混合動力車1.5萬輛,佔總數的8.6%。各地積極推廣應用混合動力公交車,截至今年3月底,上海市已擁有新能源公交車5789輛,其中混合動力車2304輛,佔總量的40%;廣東省2016年底新能源公交車達到1.9萬輛,其中混合動力車7602輛,佔總量的40%;天津市自2012年以來已投入新能源公交車3180輛,其中混合動力車1734輛,佔總量的55%;寧夏回族自治區現有新能源公交車321輛,其中混合動力車110輛,佔總量的34%。

  對於您們提出的將混合動力汽車納入城市計程車、公交車等公共領域採購選型目錄,並明確最低應用比例的建議,我部將積極跟蹤混合動力汽車在交通運輸領域的使用情況,適時提出有關政策調整建議。

  下一步我部將結合您所提出的建議,加快落實新能源汽車發展戰略,加大新能源汽車在城市公共出行領域的推廣應用力度。一是積極配合財政部,認真貫徹執行現有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政策,開展新能源公交車補貼政策評估工作,提升節能與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的針對性。二是組織開展深入調研,研究進一步提高交通運輸行業2020年新能源汽車(包括城市公交、出租汽車和城市物流配送車輛)推廣應用目標,加強與“十三五”相關規劃銜接,做好交通運輸行業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目標測算及調整工作。

  感謝您對城市交通事業發展的關心和支援。

  

  交通運輸部         

  2017年6月27日       

相關文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