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貴良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降低我國交通事故率的建議》(第8364號)收悉。經認真研究,現就涉及我部職責的事項答覆如下:
您經過深入調研,提出了降低我國交通事故的建議,特別是加大對駕校教練的意識理念培訓力度等,非常中肯,我部將結合職責認真研究借鑒。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汽車已經成為人們生活中的重要交通工具,學車也成為人們生活中必須經歷的一個過程。駕校教練員是指導學習駕駛技能的啟蒙老師,是安全駕駛知識的傳授者,是鑄就交通安全第一道防線的倡導者。因此,駕校教練員必須具備系統的安全駕駛理論知識和豐富的實操經驗,掌握先進的教學和培訓方法,具備較高的綜合素質。
近年來,為提升教練員隊伍綜合素質,培養安全文明駕駛員夯實基礎,我部積極採取了以下措施:一是2006年以來,組織制定了《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號)、《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號),將教練員納入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範疇,建立了以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為管理主體的從業資格管理制度,明確教練員實行全國統一考試製度。2016年,國務院印發《關於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9號),取消了教練員從業資格證管理,目前我部正在研究建立教練員職業技能鑒定制度。二是開展教練員素質提升工程。印發了《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素質提升工程實施方案》(交運發〔2013〕330號),對教練員專業知識、施教能力等素質提升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增強教練員的安全駕駛理念、職業道德修養,規範教練員的教學行為,提升教練員的職業素質。三是推行“先培訓、後付費、按學時收費”駕駛培訓新模式,並納入2016年、2017年交通運輸部民生實事積極推進,把學駕的自主權還給學員,通過學員監督促使教練員不斷提升自身素質和教學水準。四是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了《機動車駕駛教練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對教練員實施職業技能鑒定,提升教練員隊伍素質。
下一步,我部將結合您的建議,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30號),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公安部交通運輸部關於推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製度改革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88號)的要求,研究出臺教練員從業資格取消後加強教練員管理的辦法。督促駕校按照《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素質提升工程實施方案》部署要求,認真抓好教練員素質提升工作。同時,進一步推進機動車駕駛培訓資訊化建設,全面推廣應用電腦計時培訓管理系統,實現駕駛培訓和管理的資訊化,強化對培訓過程的動態監控,確保培訓內容和學時得到有效落實。
非常感謝您對交通安全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聯繫單位及電話: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010-65292753
交通運輸部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