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政協十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第0616號工交郵電類047號提案答覆的函

文號:交運提字〔2017〕73號

文號

交運提字〔2017〕73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9/2017-02127

公開日期

2017年08月02日

主題詞

政協十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答覆的函

機構分類

運輸服務司

主題分類

建議提案復文公開

行業分類

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

公文類型

其他

郭文聖委員:
    您提出的關於制定《共用單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 推動共用單車健康有序發展的提案收悉。我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進行了認真研究,現答覆如下:
您在提案中充分肯定了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俗稱“共用單車”)帶來的積極作用,深刻分析了當前發展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所提出的由我部&&聯合有關部門共同制定專門管理辦法等建議,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現實意義。我們對此高度重視並贊同相關建議。
今年5月3日,我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質檢總局、網信辦等部門聯合召開座談會,特邀您參加了座談,進一步當面聽取了您的意見和建議。
    針對共用單車發展問題,我部會同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質檢總局、國家旅遊局等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對各地已出臺的政策或者發佈的徵求意見稿進行了全面梳理,對36個中心城市開展了專題調研,組織開展了網路問卷調查,並聯合召開了地方主管部門、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企業、專家學者和用戶等不同層面的座談會,通過多種方式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住房城鄉建設部對自行車道交通網路、亂停放等問題深入研究論證,與部分城市政府負責同志和相關行業協會進行座談,並赴地方實地調研指導,明確要求城市管理部門不得隨意扣車。在此基礎上,我部聯合相關部門共同起草了《關於鼓勵和規範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並於5月22日起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工作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積極參與,為研究完善政策文件奠定了基礎。目前,我們正在會同相關部門抓緊研究吸納各方面意見。
    針對您提出的優化共用單車投放等建議,我們認為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是分時租賃營運非機動車,是城市綠色交通系統的組成部分,是方便公眾短距離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駁換乘的重要方式。可根據城市特點、公眾出行需求和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發展定位,研究建立與城市空間承載能力、停放設施資源、公眾出行需求等相適應的車輛投放機制,引導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合理有序投放車輛。
    針對當前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線下服務能力不足、車輛亂停亂放等問題,我們認為需要進一步落實運營企業的主體責任,加強運營企業線上線下服務能力建設,合理配備線下服務團隊,加強車輛調度、停放和維護管理;督促運營企業落實對車輛停放管理的責任,推廣運用電子圍欄等技術,綜合採取經濟懲罰、記入信用記錄等措施,有效規範用戶停車行為,並及時清理違規停放的車輛;加強對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使用規範和安全文明騎行等方面的宣傳教育,加強車輛停放管理和監督執法,引導用戶安全文明用車。
    針對用戶使用過程中存在的押金、預付款等資金安全風險,我們認為應當鼓勵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企業採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徹底解決押金安全問題。企業對用戶收取押金、預付資金的,應嚴格區分企業自有資金和用戶押金、預付資金,開立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專用賬戶,實施專款專用,接受第三方監管,防控用戶資金風險。企業應建立完善用戶押金退還制度,積極推行“即租即押、即還即退”等模式。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實施收購、兼併、重組或者退出市場經營的,必須制定合理方案,確保用戶合法權益和資金安全。
    針對保障未成年人騎行安全等問題,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要實行實名制註冊、使用,運營企業要與用戶簽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規範對用戶在騎行、停放等方面的要求。運營企業要採取必要的措施,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關於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周歲的規定,禁止向不具備駕駛資格的人員提供服務。運營企業應當為用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保障用戶和其他人員人身安全。
    下一步,我們將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化研究,結合您的建議和向社會徵求意見情況,進一步修改完善《關於鼓勵和規範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爭取早日出臺。同時,加強部門聯動,指導地方相關部門抓好政策落實工作,營造良好發展環境,促進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健康有序發展。
    感謝您對交通運輸事業的關心和支援。

相關文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