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總工會,交通運輸部海事局:
根據《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中華全國總工會 共青團中央關於春運期間深入開展“情滿旅途”活動的通知》(交運發〔2015〕201號)安排,現就做好2018年春運“情滿旅途”活動先進集體和個人推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範圍及名額分配
各級交通運輸(含鐵路、公路、水路、民航、郵政,下同)、公安、安全監管、工會、共青團部門和有關企業(單位)在2018年春運“情滿旅途”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春運期間的客運規模和總量控制的原則,對各省進行名額分配(見附件1)。
二、推薦要求
(一)被推薦對象應為2018年春運“情滿旅途”活動中事跡突出、成效顯著的服務班組、運輸車隊、交警大中隊、12328電話服務中心、志願者服務小組等集體或其成員,以及旅客廣泛認可的以勞動模範和先進個人命名的運輸服務品牌、服務載體及其成員。
(二)堅持公開透明、嚴謹有序和公平公正的原則,面向基層、面向一線開展評選工作。各地區、各單位推薦上報的基層單位和一線工作人員比例不低於分配名額的85%;低於85%的,將對該省份總名額予以核減。
(三)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做好組織統籌工作,積極會同公安、安全監管、工會、共青團等部門,做好本區域的名額分配、匯總上報等工作,推薦名單既要涵蓋“情滿旅途”活動各相關部門,又要兼顧鐵路、公路、水路、民航、郵政等不同運輸方式。各省級交通運輸、公安、安全監管、工會、共青團部門按照本省份統籌分配的名額,認真做好本系統先進集體和個人的組織評選和推薦審核工作,並在推薦審核表“省級推薦單位意見”欄中填寫意見、加蓋公章。
(四)省級交通運輸、公安、安全監管、工會、共青團部門對推薦名單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有關部門報送的推薦審核表報進行匯總。海事系統報送至交通運輸部海事局。
三、其他事項
(一)為進一步總結和交流運輸服務的好經驗好做法,繼續開展2018年春運“情滿旅途”活動運輸服務品牌評選工作。請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結合本次先進集體評選推薦工作,按照“事跡突出、做法有創新、經驗可推廣”的要求,推薦2至4個運輸服務品牌(含鐵路、公路、水路、民航、郵政等各種運輸方式)參加評選,並報送品牌事跡材料,每個品牌事跡材料控制在2000字以內。
(二)請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交通運輸部海事局于4月13日前將推薦名單匯總表、推薦審核表和運輸服務品牌事跡材料一併報送至交通運輸部。
交通運輸部聯繫人:運輸服務司 陳寶豐,
電話:010-65292990,傳真:010-65293269,
郵箱:zhchy@mot.gov.cn,
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11號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
郵編:100736;
中華全國總工會聯繫人:海員建設工會 王萌,
電話:010-68591466,傳真:010-68591443。
附件:1. 2018年春運“情滿旅途”活動先進集體、個人名額分配表
2. 2018年春運“情滿旅途”活動先進集體推薦審核表
3. 2018年春運“情滿旅途”活動先進個人推薦審核表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