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3925號建議的答覆函

文號:交運建字〔2018〕162號

文號

交運建字〔2018〕162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9/2018-01360

公開日期

2018年06月19日

主題詞

貨運;建議;答覆

機構分類

運輸服務司

主題分類

建議提案復文公開

行業分類

道路貨物運輸

公文類型

其他

池建美代表:
  您提出的儘快落實《交通運輸部等十四個部門關於印發促進道路貨運作業健康穩定發展行動計劃(2017—2020年)》(交運發〔2017〕141號)部分條款的建議收悉。現答覆如下:
  您深入分析了《交通運輸部等十四個部門關於印發促進道路貨運作業健康穩定發展行動計劃(2017—2020年)》(以下簡稱《行動計劃》)有關部署安排,對於道路貨運作業減負增效、提質升級的重要意義,提出了儘快落實推動取消部分許可審批事項的建議。您所提建議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對於改進道路貨運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道路貨運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性産業,對支撐經濟發展、服務百姓民生發揮重要的作用。近年來,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簡政放權的部署要求,更好地促進道路貨運業健康發展,我部積極推進道路貨運作政審批制度及監管模式改革工作。具體包括:一是深入調查研究,厘清改革推進總體思路。組織成立調研組到部分省份開展專題調研,並對美國、澳大利亞以及歐洲等國家和地區道路貨運作業採取的安全規制措施進行了研究梳理,按照精簡審批事項、釋放改革動能、激發市場活力的原則,進一步明確了道路貨運作政審批制度和貨車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思路。二是加大改革力度,推動取消審批事項。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向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了取消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經營許可、取消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立項審批、取消4.5噸及以下普貨車輛道路運輸證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的建議。今年5月16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取消了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從業資格證和車輛營運證。三是加強政策銜接,啟動法規修訂工作。為推動道路貨運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于法有據,同步啟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修訂工作,並已形成徵求意見稿。
  下一步,我部將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加強與司法部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及時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做好相關部門規章的修改或者廢止工作,為取消部分道路貨運領域行政審批事項提供強有力的法規支撐。同時,我部將積極採用資訊化、誠信考核、保險機制等多種方式,加強道路貨運安全生産、服務品質等監管工作,為道路貨運業健康發展、物流業降本增效創造更加良好的市場環境。
  感謝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聯繫單位及電話: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010-65293433。   
 
交通運輸部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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