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光和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規範線上出行,促進打車資源公平分配的建議收悉。我部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了認真研究,現答覆如下:
您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分析了出租汽車市場現狀和網約車新業態規範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了相關建議,針對性較強,具有重要參考價值。
網約車新業態滿足了乘客高品質、多樣化出行需求,對促進傳統行業轉型升級具有積極作用,但也存在不公平競爭、乘客安全和合法權益缺乏保障等問題。為規範新業態、促進新老業態融合發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和《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交通運輸部 工業和資訊化部 公安部 商務部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 國家網信辦令2016年第60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兩個文件對網約車規範發展的安全和服務底線進行了明確要求,使網約車發展實現了有法可依,為其提供了最大發展空間。兩個文件實施後,各地有序推進行業改革工作,改革政策落地取得階段性成效。但正如您所言,在網約車市場仍存在經營行為不規範、行業監管難等問題,仍需以問題為導向,進一步深入推進行業改革。
關於加強技術監管和商業監管的問題。為規範平臺公司線上線下經營行為,滿足乘客高效、便利出行需求,《暫行辦法》要求平臺公司和駕駛員應按照國家有關運營服務標準提供經營服務。我部制定發佈的行業標準《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營服務規範》(JT/T 1068—2016),要求網約車經營者建立訂單管理制度,制定派單規則,對預約成功率高的駕駛員,在訂單分發時優先考慮。我部還針對加價機制不公開、派單機制不透明等問題多次約談相關平臺公司,提出整改要求。2018年5月,我部會同有關部門出臺《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中央網信辦秘書局 工業和資訊化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於加強網路預約出租汽車行業事中事後聯合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交辦運〔2018〕68號),明確針對網約車平臺公司違法違規行為,依據情節輕重給予約談、暫停發佈、下架APP、停止網際網路服務等處置流程。此外,我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研究建立了對出租汽車行業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工作機制,將對列入“黑名單”的失信主體開展多部門聯合懲戒。
關於加強安全監管的問題。《暫行辦法》規定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保證提供服務車輛具備合法營運資質,保證提供服務的駕駛員具有合法從業資格,並保證線上提供服務的車輛、駕駛員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車輛、駕駛員一致。為加強數據資訊監管,2018年2月,發佈《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監管資訊交互平臺運作管理辦法〉的通知》(交辦運〔2018〕24號),要求企業保證傳輸數據的完整性、規範性、及時性、真實性,明確對平臺企業數據傳輸品質情況定期開展測評。為建立健全行業誠信體系,強化落實企業主體責任,2018年5月,發佈《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出租汽車服務品質信譽考核辦法〉的通知》(交運發〔2018〕58號),將網約車平臺公司數據接入、數據查閱等情況納入考核範圍。
下一步,我們將結合您提出的建議,繼續加快推進改革政策落地實施,加強對改革過程中新情況、新問題的研判,適時優化完善相關政策,創新監管方式和手段,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管住安全底線,督促網約車平臺公司公開派單演算法和動態加價機制,定期將網約車平臺公司數據傳輸情況向社會公佈,鼓勵平臺公司向社會公開經營數據,接受社會監督,保障乘客合法權益。
感謝您對交通運輸事業的關心與支援。
交通運輸部
2018年6月26日
抄送: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聯絡局)(3),國務院辦公廳,證監會,部辦公廳綜合處(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