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2983號建議的答覆函

文號:交運建字〔2018〕119號

文號

交運建字〔2018〕119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9/2018-01399

公開日期

2018年06月26日

主題詞

安全;建議;答覆

機構分類

運輸服務司

主題分類

建議提案復文公開

行業分類

其他

公文類型

其他

陸永泉等9名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以更有效措施提升道路交通運輸本質安全的建議收悉,現答覆如下:
  您在建議中闡述了提升交通運輸本質安全工作的重要意義,在調研的基礎上客觀分析了當前道路運輸安全生産工作面臨的問題,並提出了4個方面的建議,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現實意義,經商教育部、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應急管理部,我們贊同您的建議並將結合各自職責認真研究採納。
  一、關於“從法律層面嚴格限定客運車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重型貨運車輛的行駛時間,從根本上解決駕駛員的疲勞駕駛問題”的建議
  我國法律對於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已經有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産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012年7月,為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國務院印發了《國務院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30號),其中規定“創造條件積極推行長途客運車輛淩晨2時至5時停止運作或實行接駁運輸。”和“運輸企業要積極創造條件,嚴格落實長途客運駕駛人停車換人、落地休息制度,確保客運駕駛人24小時累計駕駛時間原則上不超過8小時,日間連續駕駛不超過4小時,夜間連續駕駛不超過2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少於20分鐘。”
  交通運輸部高度重視駕駛員疲勞駕駛問題。《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 應急管理部關於印發〈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範〉的通知》(交運發〔2018〕55號)第三十八條對客運駕駛員的駕駛時間和休息時間作出了明確規定,要求客運駕駛員日間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夜間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也提出,“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個小時”。我部規章《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四十四條提出,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通過衛星定位監控平臺或者監控終端及時糾正和處理超速行駛、疲勞駕駛、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等違法違規駕駛行為。
  針對您提到的危貨運輸車輛各地區通行規定不一,可能導致安全隱患的問題,我部一直跟蹤各地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車輛的通行限制情況,在危貨運輸車輛限行的時段、路段、繞行等方面與公安等部門進行溝通協調,積極推動有關政策規定的研究實施。
  二、關於“開展全民交通安全素質教育提升工程”的建議
  我們高度重視交通運輸從業人員和交通參與者的安全素質提升,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印發交通運輸從業人員安全素質提升實施方案。通過實施該方案,擬到“十三五”期末,交通運輸從業人員安全素質提升長效機制基本建立,從業人員安全素質總體水準明顯增強,從業人員安全生産法治意識、基本知識、專業技能明顯提升。
  二是制定交通運輸從業人員安全素質管理制度。2017年我部印發了《公路水路從業人員安全素質管理制度立改廢清單》和《公路水路從業人員安全素質規範和職業標準立改廢清單》,並制定了相關領域內的從業人員安全素質管理制度。
  三是制定了完善的客運、危貨駕駛員繼續教育、定期考核制度。發佈《道路運輸駕駛員繼續教育辦法》《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辦法(試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考試大綱》《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培訓大綱》,著力加強對從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和考核,提升從業人員的知識和技能水準。在新修訂的交通運輸行業標準《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JT/T 617)中,也進一步明確了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具備的知識範圍和應急要求。
  四是不斷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工作。2017年我部編制完成了《舉案説法》教材及《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産典型事故警示錄》,並作為行業內從業人員安全生産教育培訓使用教材,切實加強警示宣傳工作。公安部每年聯合相關部門共同部署開展“交通安全日”主題宣傳活動,全方位夯實道路交通安全基礎。應急管理部連續第17年開展“安全生産月”活動,推動安全文化進企業、進學校、進機關、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進公共場所,促進道路運輸企業落實安全生産責任,提高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大力營造“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的社會氛圍,為全國道路交通運輸安全生産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提供重要支撐。
  三、關於“強制安裝車輛主動安全智慧防控技術裝備,應用科技手段防控交通事故”的建議
  隨著車輛智慧化技術的不斷進步以及國家對車輛安全、道路交通安全要求的加嚴,工業和資訊化部開展了一系列汽車安全智慧控制標準的研究與制定工作。GB7258—2017《機動車運作安全技術條件》2017年9月發佈,2018年1月1日已正式實施,增加了機動車採用主被動安全新技術、新裝置、新結構時的要求,增加了事件數據記錄系統(EDR)、汽車電子標識安裝用微波窗口等運作安全管理要求。該標準中要求高度大於等於3.7m的客車于2020年1月1日起強制實施安裝電子穩定性控制系統(ESC)。GB26149—2017《乘用車輪胎氣壓監測系統的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2017年10月發佈,將於2019年1月1日實施,要求M1類車輛強制安裝輪胎氣壓監測系統(TPMS)。《商用車輛電子穩定性控制系統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已報國標委審批,即將發佈實施。這些標準都是為了鼓勵車輛生産企業不斷提高車輛安全技術水準。
  此外,2016年汽車標委會正式成立先進駕駛輔助系統(ADAS)標準工作組,統籌先進駕駛輔助系統(ADAS)系列標準研究與制定。編制完成併發布ADAS標準體系,確定ADAS標準制定路線圖,該系列標準已納入《國家車聯網標準體系建設指南(智慧網聯汽車)》。
  下一步,工業和資訊化部將不斷完善主動安全、智慧輔助駕駛標準體系,繼續推進相關標準制修訂工作,主要包括強制性國家標準《汽車事件數據記錄系統(EDR)》、推薦性國家標準《商用車自動緊急制動系統(AEBS)》《商用車輛車道保持輔助系統(LKAS)》《車載視頻行駛記錄系統》《駕駛員疲勞/注意力提示系統性能要求與測試方法》等一系列標準項目。同時,積極將推薦性國家標準轉化為強制性國家標準。
  四、關於“提升農村道路的交通安全防控能力”的建議
  我部高度重視提升農村道路的交通安全防控能力,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把農村公路建好、管好、護好、運營好”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動“四好農村路”協調發展,開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是加大財政投入。要求各地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創新農村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17號)有關要求,將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管理機構運作經費及人員基本支出納入一般公共財政預算,逐步建設以地方財政投入為主,多種籌資方式為輔的資金保障機制。
  二是高度重視農村公路橋梁安全和安全設施建設。分別從2003年和2006年起列專項資金,支援地方開展縣鄉公路危橋改造和安防工程建設,提高農村公路安全保障能力。《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施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的意見》(國辦發〔2014〕55號)提出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鄉道及以上行政等級公路安全隱患治理”的工作目標。為做好貫徹落實,2015年,我部對全國鄉道及以上公路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摸底排查,構建了“十三五”項目庫。2015—2018年,我部連續4年將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和危橋改造工程納入“貼近民生實事”向社會做出公開承諾,加快推動工程實施。
  提高農村公路基礎設施安全保障能力,需要部、省、市、縣共同努力。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督促地方政府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主體責任,加大資金籌措力度,部省共同努力,促進公路安全保障能力不斷提升、公路運作更加安全有序。
  感謝您對道路交通運輸安全工作給予的關心和支援,希望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聯繫單位及電話: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010-65293488。
  交通運輸部
  2018年6月26日
  抄送: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聯絡局)(3),國務院辦公廳,教育部、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應急管理部,部辦公廳綜合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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