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第2569號提案答覆的函

文號:交運提字〔2018〕35號

文號

交運提字〔2018〕35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9/2018-01400

公開日期

2018年06月27日

主題詞

全國人大;建議;答覆函

機構分類

運輸服務司

主題分類

建議提案復文公開

行業分類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

公文類型

其他

王志良委員:
  您提出的關於加強城市軌道交通內部環境空氣品質安全的提案收悉。經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現答覆如下:
  您在調查梳理國內外專家學者針對城市軌道交通空氣品質問題有關研究的基礎上,系統分析了地下車站及車廂易受空氣傳播導致傳染源侵入,被微生物污染的環境風險因子較高的問題,從制定有關建設與監測評價標準、提高通風等設備配備標準、加強應急預案及培訓、鼓勵新技術新産品研發應用和加強宣傳教育等方面提出了具體的建議,具有重要參考價值。
  城市軌道交通作為城市正常運作的重要保障,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組成部分,車站及車廂內的空氣品質直接影響人民群眾身體健康,需要加強各項保障措施。《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對包括候車室和公共交通工具在內的公共場所提出了衛生管理要求。2018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作的意見》(國辦函〔2018〕13號,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不斷提高城市軌道交通安全水準和服務品質。為貫徹落實《意見》要求,更好履行指導城市軌道交通運營職責,2018年5月,我部印發《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8年第8號,以下簡稱《規定》),將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一、關於有關標準規範
  建設標準方面,《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項目建設標準》(建標104—2008)將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項目通風空調要求納入項目審批、設計和建設過程。《城市軌道交通技術規範》(GB 50490—2009)、《地鐵設計規範》(GB 50157—2013)等標準,對空氣品質、通風設施配備、送風口及排風口位置等技術要求做出了規定,基本覆蓋滿足城市軌道交通系統環境品質要求。如《城市軌道交通技術規範》規定,每個乘客新線空氣量每小時不應少於12.6m2—30m2,隧道和地下車站的進風量應直接採自大氣,排風應直接排出地面,以及相對濕度40%—65%等規定。《地鐵設計規範》規定,地下車站公共區域內的二氧化碳日平均濃度應小于1.5‰,可吸入顆粒物的日平均濃度應小于0.25mg/m3,相對濕度40%—70%等。
  運營標準方面,《城市軌道交通試運營基本條件》(GB/T 30013—2013)規定了新開通線路投入載客運營前應當取得衛生主管部門對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出具的衛生評價文件。《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範》(GB/T 30012—2013)對通風空調系統模式,隧道及車站內的溫度、濕度和新鮮空氣供應量,設備維修與保養等進行明確規定。
  衛生標準方面,《公共交通等候室衛生標準》(GB 9672—1996)對候車室內空氣中細菌總數、顆粒物、甲醛、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等衛生指標限值進行了規定;《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範》(WS 394—2012)系列標準,對城市軌道交通系統的環境衛生管理提出了進一步的細化要求。
  二、關於空氣品質安全有關事件應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規定,突發事件按照類型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四類,針對不同類型的突發事件分別構建由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和地方應急預案等組成的應急預案體系。在傳染病爆發、恐怖襲擊等事件發生後,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同時,當傳染病爆發、恐怖襲擊等有關突發事件影響或可能影響城市軌道交通正常運營時,為保障各項應對工作的專業性和針對性,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參照《國家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要求,做好監測預警、資訊報告、應急響應、後期處置等相關應對工作,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産損失。
  三、關於地下環境凈化研究和産品應用
  城市軌道交通系統空氣品質安全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在充分研究論證的基礎上,鼓勵針對地下環境凈化開展有關研究和技術應用,改善城市軌道交通系統空氣品質。有關地下環境凈化的科研與創新工作應當結合開通運營線路通風空調系統運作情況和車站及車廂內空氣品質,對現行有關標準規範中的要求和各項參數要求進行評估,充分論證地下環境凈化系統及設備研發的必要性。在通過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的專業評審後,可對車廂空氣採樣方法、凈化設備效果評價等配套標準進行立項研究。
  四、關於加強宣傳教育
  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作不能僅依靠監管部門和運營單位,還要充分發揮廣大乘客、志願者等在安全防範和應急處置中的作用。《規定》明確,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和運營單位應當加強輿論引導,宣傳文明出行、安全乘車理念和突發事件應對知識,培養公眾安全防範意識。因此,各地應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普及公共場所傳染病防控和環境健康知識,限制寵物進入地鐵,倡導患病乘客自覺佩戴口罩,不斷加強公眾培訓教育,提高群眾的健康素養和風險防範意識。
  下步,交通運輸部將在《意見》和《規定》的頂層設計下,積極構建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體系,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強安全監管,強化應急處置,提升服務能力,更好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作,為人民群眾提供安全、可靠、便捷、舒適、經濟的出行服務。住房城鄉建設部將組織有關單位開展研究,逐步完善相關標準。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將積極加強室內和公共場所環境健康監測與基礎性研究,特別是加強城市軌道交通等公共場所傳染病防控及健康知識宣傳,保障公眾健康。
  感謝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聯繫單位及電話: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010-65292548。
  附件:代表建議辦理和答覆徵求意見表
 
交通運輸部
2018年6月25日
      
  抄送:全國政協提案委員會(3),國務院辦公廳,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部辦公廳綜合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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