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江蘇、浙江、內蒙古、福建、山東、河南、河北、天津、廣東省(區、市)交通運輸廳(委)、發展改革委,中外運長航集團,中國郵政集團:
按照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甩挂運輸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交運發〔2010〕562號)要求,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專家對各地交通運輸、發展改革部門上報的甩挂運輸項目進行了評審,確定了中國郵政集團-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甩挂運輸項目等26個項目為甩挂運輸首批試點項目。
各試點單位要按照兩部委印發的《甩挂運輸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和2010年11月在福州召開的全國甩挂運輸試點工作會議精神,落實項目工作方案,積極開展試點工作,加快項目實施進度,提高工程品質,確保項目順利建成。請各地交通運輸廳(委)、發展改革委加強監督指導,落實扶持政策,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