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財政廳(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按照交通運輸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公路甩挂運輸第二批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廳運字〔2012〕106號)要求,交通運輸部、財政部組織專家對各地上報的甩挂運輸項目進行了審查,確定北京翔龍物流(集團)有限公司甩挂運輸試點項目等58個項目為公路甩挂運輸第二批試點項目。
各試點單位要按照《公路甩挂運輸第二批試點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實工作方案,加快實施進度,確保項目順利實施。請各地交通運輸廳(局、委)、財政廳(局)加強監督指導,落實扶持政策,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201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