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財政廳(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按照財政部、交通運輸部聯合印發的《公路甩挂運輸試點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12〕137號)的要求,為加快推進公路甩挂運輸發展,促進道路貨運作業轉型升級,在已開展的第二批甩挂運輸試點基礎上,財政部和交通運輸部決定在全國開展第三批公路甩挂運輸試點工作。現將有關安排通知如下:
一、試點項目申報及審核
申報試點項目的條件及試點範圍,試點項目申請、審核及驗收程式,專項資金申報與下達等要求均按照交通運輸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聯合印發的《公路甩挂運輸第二批試點工作方案》(廳運字〔2012〕106號)執行。
二、試點工作進度安排
(一)企業(單位)申報及各省報送推薦試點項目時間:本通知發佈之日起至2013年5月31日止。逾期交通運輸部、財政部不予受理。
(二)交通運輸部會同財政部審核確定試點項目時間:收到各省上報的項目申報材料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屆時兩部門將聯合發文確認第三批試點項目。
(三)試點項目實施時間:2013年7月至2015年7月。2015年7月以前,試點項目承擔企業(單位)應按程式報送驗收申請。試點項目實施過程中,試點項目承擔企業(單位)按照《公路甩挂運輸第二批試點工作方案》的要求,向所在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上報項目進展情況,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匯總後上報交通運輸部。
請各地按照通知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組織做好本地區第三批甩挂運輸試點項目及專項資金的申報、初審和匯總上報工作。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財政部部辦公廳
201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