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規範城鄉道路客運燃油消耗統計申報工作的通知

文號:廳運字〔2011〕38號

文號

廳運字〔2011〕38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9/2011-00430

公開日期

2011年02月21日

主題詞

交通;燃油;補助;通知

機構分類

運輸服務司

主題分類

其他

行業分類

道路旅客運輸

公文類型

部辦公廳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2010年度城鄉道路客運燃油消耗統計申報工作已于2011年1月5日正式開始。各地城鄉道路客運經營者通過部開通的《城鄉道路客運燃油消耗資訊申報系統》正在積極申報,部分省份已經開始審核。通過監控全國城鄉道路客運燃油消耗申報和審核情況,發現部分企業申報數據偏離實際、部分地方車型審核不嚴、部分省份工作進展緩慢,直接影響到全國城鄉道路客運燃油消耗量匯總,並將影響油價補助資金的發放。為進一步規範全國城鄉道路客運燃油消耗統計申報工作,確保油價補助資金按時足額發放到位,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做好2010年度城鄉客運燃油消耗統計和上報工作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嚴格按照《城鄉道路客運成品油價格補助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的規定,認真組織開展轄區內燃油消耗資訊的申報和審查工作。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按照規定時間審核上報燃油消耗資訊,務必在2011年3月15日前完成數據審核與上報工作。部分工作進展較慢的省份,要加快數據申報和審核進度,確保按時上報。對於在規定時間內未上報的省份,部將進行通報批評,如果由此影響相關省份燃油消耗統計和補助資金髮放的,由相關當事人承擔責任。
  按國家有關規定,城市輪渡屬於城市公共交通範圍。請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督促城市輪渡經營者通過《城鄉道路客運燃油消耗資訊申報系統》單獨填報。有關《城鄉道路客運燃油消耗資訊申報系統》使用的技術問題,可直接與該項工作技術支援單位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聯繫解決。聯繫電話:(010)58278506,58278531。服務郵箱:service.rybt@gmail.com
  二、認真把關,確保燃油消耗統計數據真實可靠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督促城鄉道路客運經營者據實上報油耗數據,嚴格審核、層層把關,對重點地區、企業進行現場抽查,確保燃油消耗統計數據真實、準確、有效。對於數據不規範或燃油消耗量不真實可靠、不符合實際的企業和地方,部將在匯總時對這些企業或地方的燃油油耗量予以修正,並通報全國。對部通報的企業和地方,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核減其相應的燃油補助資金。對弄虛作假、套取補助資金的城鄉道路客運經營者,一經查實,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追回上年度補助資金,並取消下年度補助資格。
  三、建立完善燃油消耗統計及補助資金髮放長效工作機制
  一是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明確工作責任。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將此項工作與道路運輸行政管理日常工作結合起來,明確具體負責部門和責任人。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與財政部門的溝通協調,安排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必要的工作經費,以便順利完成燃油消耗統計、審核、上報和補助資金下發等各項工作。
  二是要確保統計數據全面。對於個別仍由其他部門管理城市公交、計程車的地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做好與相關部門的溝通銜接,確保這部分城市公交、出租汽車納入燃油消耗統計和補助資金髮放範圍,避免出現漏報情況。
  三是要規範車輛認定標準和發放程式。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按照《暫行辦法》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分別確定城市公交、農村客運和出租汽車車輛認定標準、行駛里程、燃油消耗標準等關鍵指標,並進一步規範補助資金髮放程式。
  四是要建立完善基礎數據庫。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根據城鄉道路客運油耗申報工作需要,結合道路運輸管理工作,充分利用GPS等現代化科技手段開展車輛行駛里程統計,抓緊建立完善本地燃料消耗基礎數據庫,包括城市公交、農村客運、出租汽車等3類車輛的數量、車型、營運線路、行駛里程、燃油消耗標準等,為燃油消耗統計和補助資金髮放提供可靠依據,同時也為進行城鄉道路客運經濟運作動態分析提供重要的基礎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辦公廳(章)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主題詞:交通 燃油 補助 通知

 


 

抄送:財政部經建司,各省(區、市)道路運輸管理局。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1年2月22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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