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為進一步做好道路運輸統計工作,部組織修訂了《道路運輸統計報表制度》,經國家統計局批准(國統制〔2010〕146號),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2008年發佈的《道路運輸統計報表制度》同時廢止。
附件:《道路運輸統計報表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章)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主題詞:道路運輸 統計 制度 通知
抄 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道路運輸管理局(處),上海市城市交通運輸管理處,部綜合規劃司。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0年11月3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