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行業標準
JT/T 325—1997
Type dividing and class rating for
commercial motor-vehicles of passenger transport
1997-05-15發佈 1997-10-01實施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交通 部 發佈
目 次
前言
1 範圍·································· 1
2 引用標準································ 1
3 定義·································· 1
4 類型劃分································ 1
5 等級劃分································ 1
6 等級評定內容······························ 2
7 等級評定規劃······························ 2
8 等級評定條件······························ 2
前 言
本標準根據客運管理工作的需要,對營運客車類型劃分條件、等級評定內容、等級評定規則、等級評定條件等方面作了規定。本標準參照了《汽車技術等級評定標準》、《汽車旅客運輸規則》等有關標準和法規。
本標準由交通部公路管理司提出。
本標準由交通部公路管理司歸口。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吉林工業大學、吉林省運輸管理局、山西省交通運輸管理局、大連市公路運輸管理處。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樸基男、金俊武、韓秀華、王燕培、婁鏡明、李宏剛。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交 通 行 業 標 準
JT/T 325—1997
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
Type dividing and class rating for
commercial motor-vehicles of passenger transport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營運客車類型劃分、等級劃分、等級評定內容、等級評定規則和等級評定條件。
本標準適用於在道路上行駛的營業性客運汽車。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在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8410—94汽車內飾材料的燃燒特性
GB 12479—90客車防塵密封性限值
GB 12481—90客車防雨密封性限值
JT/T 198—95汽車技術等級評定標準
3 定義
本標準採用下列定義:
營運客車 Commercial motor-vehicles of passenger transport
用於營業性旅客運輸的汽車。
4 類型劃分
營運客車分為客車(含臥鋪客車)和轎車。客車分為大型客車、中型客車和小型客車三種。
4.1 大型客車
車身長度>9m。
4.2 中型客車
6m<車身長度≤9m。
4.3 小型客車
車身長度≤6m。
5 等級劃分
5.1 大型客車分為高三級、高二級、高一級、中級和普通級五個等級。
5.2 中型客車分為高二級、高一級、中級和普通級四個等級。
5.3 小型客車分為高二級、高一級、中級和普通級四個等級。
5.4 轎車分為高二級、高一級、中級和普通級四個等級。
6 等級評定內容
6.1 大型客車、中型客車及小型客車
主要評定動力性、行駛平順性、制動性、密封性、車內噪聲、空氣調節、乘客座椅(臥鋪)、車內服務設施、整車佈置與內飾。
6.2 轎車
主要評定發動機排量和空調性能。
7 等級評定規則
7.1 本標準第8章所規定的所有評定條件均為必要條件。
7.2 高三級、高二級和高一級營運客車的技術狀況應達到JT/T198所規定的一級車水準;中級和普通級營運客車的技術狀況應不低於JT/T198所規定的二級車水準。
7.3 新車等級評定
根據使用説明書提供的車輛技術性能及設施參數或根據車輛技術性能及設施的實際檢測結果,按本標準第8章規定的條件評定等級。
7.4 在用車等級評定
根據車輛現有技術性能和設施的實際檢測結果,按本標準第8章規定的條件評定等級。
7.5 在用營運客車的降級條件
已經評定過等級的在用營運客車,自本等級評定之日起,當其累計使用年限或累計行駛里程超過規定界限時,車輛將由原等級降至相鄰的下一級。
7.5.1 高三級營運客車降級界限
使用年限超過3年或行駛里程超過60萬km。
7.5.2 高二級營運客車降級界限
使用年限超過3年或行駛里程超過50萬km。
7.5.3 高一級營運客車降級界限
使用年限超過3年或行駛里程超過40萬km。
7.5.4 中級營運客車降級界限
使用年限超過3年或行駛里程超過30萬km。
8 等級評定條件
8.1 大型高三級客車
8.1.1 動力性
8.1.1.1 設計車速應不小于125km/h。
8.1.1.2 比功率應不小于14.5kW/t。
8.1.2 行駛平順性
8.1.2.1 前懸架應採用獨立懸挂。
8.1.2.2 懸架應採用氣囊彈性元件。
8.1.3 制動性
8.1.3.1 應設有ABS防抱死制動裝置及緩行器。
8.1.3.2 氣制動車輛應設置儲能彈簧制動裝置。
8.1.4 密封性
8.1.4.1 防雨密封性應符合GB 12481的規定。
8.1.4.2 防塵密封性應符合GB 12479的規定。
8.1.5 車內噪聲
車內勻速噪聲應不大於70dB(A)。
8.1.6 空氣調節
8.1.6.1 空調系統應兼有製冷和採暖功能,而且採用獨立式製冷裝置和獨立式採暖裝置。每人平均裝機製冷量和每人平均採暖熱量均應不小于1880kJ/h。
8.1.6.2 應設有通風換氣裝置,每人平均通風換氣量應不小于25m3/h。
8.1.6.3 空調系統應具備自動調節車內溫度和通風換氣量的功能。
8.1.6.4 應設置故障自動診斷和有害氣體安全報警裝置。
8.1.7 乘客座椅
8.1.7.1 座椅尺寸
單人座椅座墊寬度≥440mm。
座椅深度≥440mm。
靠背(含頭枕)高度≥720mm。
同方向座椅間距≥770mm。
面對面座椅間距≥1480mm。
8.1.7.2 靠中間通道的座椅位置可以橫向移動或座椅座墊寬度不小于500mm。
8.1.7.3 座椅靠背角度調節量應不小于25°。
8.1.7.4 座椅應設扶手。
8.1.7.5 座椅應採用“2+2”排列形式。
8.1.7.6 除第一排和面對面座椅外,其他座椅前應設踏腳板。
8.1.8 車內服務設施
8.1.8.1 衛生間應設有洗手池和用水或化學試劑沖洗的便池。便池的沖洗、洗手水的排放、通風機等應具有良好的功能。
8.1.8.2 應設有冷熱飲料供應設施。
8.1.8.3 應設有身歷聲音響裝置及話筒。
8.1.8.4 應設有彩色閉路電視。
8.1.8.5 每個座位應設閱讀燈。
8.1.8.6 側窗應設有挂式或卷式窗簾。
8.1.9 整車佈置與內飾
8.1.9.1 乘客區通道寬度應不小于350mm,且通道中不允許設置供乘客使用的折疊式座椅。
8.1.9.2 發動機應為中、後置。
8.1.9.3 行李艙容積應不小于10m3。
8.1.9.4 內飾軟化處理,使用的各種非金屬材料應具有阻燃特性,並符合GB 8410的規定。
8.2 大型高二級客車
8.2.1 動力性
8.2.1.1 設計車速應不小于120km/h。
8.2.1.2 比功率應不小于11.0kW/t。
8.2.2 行駛平順性
懸架應採用氣囊彈性元件。
8.2.3 制動性
8.2.3.1 應設有ABS防抱死制動裝置。
8.2.3.2 氣制動車輛應設置儲能彈簧制動裝置。
8.2.4 密封性
8.2.4.1 防雨密封性應符合GB 12481的規定。
8.2.4.2 防塵密封性應符合GB 12479的規定。
8.2.5 車內噪聲
車內勻速噪聲應不大於75dB(A)。
8.2.6 空氣調節
8.2.6.1 空調系統應兼有製冷和採暖功能,而且所採用的製冷裝置和採暖裝置中至少有一種為獨立式。
每人平均裝機製冷量和每人平均採暖熱量均應不小于1880kJ/h。
8.2.6.2 應設有通風換氣裝置,每人平均通風換氣量應不小于25m3/h。
8.2.6.3 空調系統應具備自動調節車內溫度和通風換氣量的功能,或設置供乘客自行調節冷暖風量及通風換氣量的開關裝置。
8.2.6.4 應設有故障自動診斷和有害氣體安全報警裝置。
8.2.7 乘客座椅
8.2.7.1 座椅尺寸
單人座椅座墊寬度≥440mm。
座椅深度≥440mm。
靠背(含頭枕)高度≥720mm。
同方向座椅間距≥720mm。
面對面座椅間距≥1380mm。
8.2.7.2 靠中間通道的座椅位置可以橫向移動或座椅座墊寬度不小于500mm。
8.2.7.3 座椅靠背角度調節量應不小于20°。
8.2.7.4 座椅應設扶手。
8.2.7.5 座椅應採用“2+2”排列形式。
8.2.8 車內服務設施
8.2.8.1 衛生間應設有洗手池和用水或化學試劑沖洗的便池。便池的沖洗、洗手水的排放、通風機等應具有良好的功能。
8.2.8.2 應設有冷熱飲料供應設施。
8.2.8.3 應設有身歷聲音響裝置及話筒。
8.2.8.4 應設有彩色閉路電視。
8.2.8.5 每個座位應設閱讀燈。
8.2.8.6 側窗應設有挂式或卷式窗簾。
8.2.9 整車佈置與內飾
8.2.9.1 乘客區通道寬度應不小于350mm,且通道中不允許設置供乘客使用的折疊式座椅。
8.2.9.2 發動機應為中、後置。
8.2.9.3 行李艙容積應不小于8m3。
8.2.9.4 內飾軟化處理,使用的各種非金屬材料應具有阻燃特性,並符合GB 8410的規定。
8.3 大型高一級客車
8.3.1 動力性
8.3.1.1 設計車速應不小于110km/h。
8.3.1.2 比功率應不小于10.0kW/t。
8.3.2 行駛平順性
懸架可採用氣囊彈簧、鋼板與氣囊組合彈簧或少片變截面鋼板彈簧(≤3片)。
8.3.3 制動性
8.3.3.1 應設有ABS防抱死制動裝置。
8.3.3.2 氣制動車輛應設置儲能彈簧制動裝置。
8.4.5.1 座椅尺寸
單人座椅座墊寬度≥420mm。
雙人座椅座墊寬度≥840mm。
座椅深度≥420mm。
靠背高度≥650mm。
同方向座椅間距≥700mm。
面對面座椅間距≥1300mm。
8.4.5.2 座椅座墊和靠背應為彈簧型或軟墊型。
8.4.5.3 座椅採用“2+2”排列形式。
8.4.6 車內服務設施
8.4.6.1 應設有音響裝置。
8.4.6.2 側窗應設有挂式或卷式窗簾。
8.4.7 整車佈置與內飾
8.4.7.1 乘客區通道寬度應不小于300mm,且通道中不允許設置供乘客使用的折疊式座椅。
8.4.7.2 行李艙容積應不小于3m3。
8.4.7.3 內飾使用的各種非金屬材料應具有阻燃特性,並符合GB 8410的規定。
8.5 大型普通級客車
除大型高三級、大型高二級、大型高一級和大型中級客車以外,符合《汽車旅客運輸規則》規定的大型客車。
8.6 中型高二級客車
8.6.1 動力性
8.6.1.1 設計車速應不小于115km/h。
8.6.1.2 比功率應不小于14.0kW/t。
8.6.2 行駛平順性
懸架採用氣囊彈性元件。
8.6.3 制動性
8.6.3.1 應設有ABS防抱死制動裝置。
8.6.3.2 氣制動車輛應設置儲能彈簧制動裝置。
8.6.4 密封性
8.6.4.1 防雨密封性應符合GB 12481的規定。
8.6.4.2 防塵密封性應符合GB 12479的規定。
8.6.5 車內噪聲
車內勻速噪聲應不大於75dB(A)。
8.6.6 空氣調節
8.6.6.1 空調系統應兼有製冷和採暖功能,而且所採用的製冷裝置和採暖裝置中至少有一種為獨立式。每人平均裝機製冷量和每人平均採暖熱量均應不小于1880kJ/h。
8.6.6.2 應設有通風換氣裝置,每人平均通風換氣量應不小于25m3/h。
8.6.6.3 空調系統應具備自動調節車內溫度和通風換氣量的功能,或設置供乘客自行調節冷暖風量及通風換氣量的開關裝置。
8.6.6.4 燃燒式採暖系統和利用排氣餘熱的採暖系統應設置有害氣體安全報警裝置。
8.6.7 乘客座椅
8.6.7.1 座椅尺寸
單人座椅座墊寬度≥440mm。
座椅深度≥440mm。
靠背(含頭枕)高度≥720mm。
同方向座椅間距≥720mm。
面對面座椅間距≥1380mm。
8.6.7.2 座椅靠背角度調節量應不小于20°。
8.6.7.3 座椅應設扶手。
8.6.8 車內服務設施
8.6.8.1 應設有冷或熱飲料供應設施。
8.6.8.2 應設有身歷聲音響裝置及話筒。
8.6.8.3 應設有彩色閉路電視。
8.6.8.4 側窗應設有挂式或卷式窗簾。
8.6.9 整車佈置與內飾
8.6.9.1 乘客區通道寬度應不小于350mm,且通道中不允許設置供乘客使用的折疊式座椅。
8.6.9.2 內飾應軟化處理,使用的各種非金屬材料應具有阻燃特性,並符合GB 8410的規定。
8.7 中型高一級客車
8.7.1 動力性
8.7.1.1 設計車速應不小于105km/h。
8.7.1.2 比功率應不小于12.5kW/t。
8.7.2 行駛平順性
懸架可採用氣囊彈性元件、鋼板彈簧與氣囊組合彈性元件或少片變截面鋼板彈簧(≤3片)。
8.7.3 制動性
8.7.3.1 應設有ABS防抱死制動裝置。
8.7.3.2 氣制動車輛應設置儲能彈簧制動裝置。
8.7.4 密封性
8.7.4.1 防雨密封性應符合GB 12481的規定。
8.7.4.2 防塵密封性應符合GB 12479的規定。
8.7.5 車內噪聲
車內勻速噪聲應不大於77dB(A)。
8.7.6 空氣調節
8.7.6.1 空調系統應兼有製冷和採暖功能,每人平均裝機製冷量和每人平均採暖熱量均應不小于1880kJ/h。
8.7.6.2 應設有通風換氣裝置,每人平均通風換氣量應不小于25m3/h。
8.7.6.3 燃燒式採暖系統和利用排氣餘熱的採暖系統應設置有害氣體安全報警裝置。
8.7.7 乘客座椅
8.7.7.1 座椅尺寸
單人座椅座墊寬度≥440mm。
座椅深度≥440mm。
靠背(含頭枕)高度≥680mm。
同方向座椅間距≥720mm。
面對面座椅間距≥1380mm。
8.7.7.2 座椅靠背角度調節量應不小于20°。
8.7.7.3 座椅應設扶手。
8.7.8 車內服務設施
8.7.8.1 應設有冷或熱飲料供應設施。
8.7.8.2 應設有身歷聲音響裝置及話筒。
8.7.8.3 側窗應設有挂式或卷式窗簾。
8.7.9 整車佈置與內飾
8.7.9.1 乘客區通道寬度應不小于350mm,且通道中不允許設置供乘客使用的折疊式座椅。
8.7.9.2 內飾應軟化處理,使用的各種非金屬材料應具有阻燃特性,並符合GB 8410的規定。
8.8 中型中級客車
8.8.1 動力性
8.8.1.1 設計車速應不小于83km/h。
8.8.1.2 比功率應不小于11.5kW/t。
8.8.2 密封性
8.8.2.1 防雨密封性應符合GB 12481的規定。
8.8.2.2防塵密封性應符合GB 12479的規定。
8.8.3 車內噪聲
車內勻速噪聲應不大於79dB(A)。
8.8.4 空氣調節
8.8.4.1 空調系統應具有製冷或採暖功能,每人平均裝機製冷量不小于1880KJ/h,每人平均採暖熱量應不小于
1670kJ/h。
8.8.4.2 應設有通風換氣裝置,每人平均通風換氣量應不小于20m3/h。
8.8.4.3 燃燒式採暖系統和利用排氣餘熱的採暖系統應設置有害氣體安全報警裝置。
8.8.5 乘客座椅
8.8.5.1 座椅尺寸
單人座椅座墊寬度≥42.0mm。
雙人座椅座墊寬度≥840mm。
座椅深度≥420mm。
靠背高度≥650mm。
同方向座椅間距≥700mm。
面對面座椅間距≥1300mm。
8.8.5.2 座椅座墊和靠背應為彈簧型或軟墊型。
8.8.6 車內服務設施
8.8.6.1 應設有音響裝置。
8.8.6.2 側窗應設有挂式或卷式窗簾。
8.8.7 整車佈置與內飾
8.8.7.1 乘客區通道寬度應不小于300mm,且通道中不允許設置供乘客使用的折疊式座椅。
8.8.7.2 內飾使用的各種非金屬材料應具有阻燃特性,並符合GB 8410的規定。
8.9 中型普通級客車
除中型高二級、中型高一級和中型中級客車以外,符合《汽車旅客運輸規則》規定的中型客車。
8.10 小型高二級客車
8.10.1 動力性
8.10.1.1 設計車速應不小于115km/h。
8.10.1.2 比功率應不小于23.5kW/t。
8.10.2 行駛平順性
懸架可採用少片變截面鋼板彈簧(≤3片)、螺旋彈簧或拉桿彈簧彈性元件。
8.10.3 制動性
應裝備ABS防抱死制動裝置。
8.10.4 密封性
8.10.4.1 防雨密封性應符合GB 12481的規定。
8.10.4.2 防塵密封性應符合GB 12479的規定。
8.10.5 車內噪聲
車內勻速噪聲應不大於74dB(A)。
8.10.6 空氣調節
8.10.6.1 空調系統應兼有製冷和採暖功能,而且所採用的製冷裝置和採暖裝置中至少有一種為獨立式。每人平均裝機製冷量和每人平均採暖熱量均應不小于1880KJ/h。
8.10.6.2 應設置通風換氣裝置,每人平均通風換氣量應不小于25m3/h。
8.10.6.3 空調系統應具備自動調節車內溫度和通風換氣量的功能,或設置供乘客自行調節冷暖風量及通風換氣量的開關裝置。
8.10.6.4 燃燒式採暖系統和利用排氣餘熱的採暖系統應設置有害氣體安全報警裝置。
8.10.7 乘客座椅
8.10.7.1 座椅尺寸
單人座椅座墊寬度≥440mm。
座椅深度≥440mm。
靠背(含頭枕)高度≥720mm。
同方向座椅間距≥670mm。
8.10.7.2 座椅應設扶手。
8.10.7.3 座椅採用“1+2”排列形式。
8.10.8 車內服務設施
8.10.8.1 應設有身歷聲音響裝置及話筒。
8.10.8.2 側窗應設有挂式或卷式窗簾。
8.10.9 整車佈置與內飾
8.10.9.1 乘客區通道寬度應不小于300mm,且通道中不允許設置供乘客使用的折疊式座椅。
8.10.9.2 內飾應軟化處理,使用的各種非金屬材料應具有阻燃特性,並符合GB 8410的規定。
8.11 小型高一級客車
8.11.1 動力性
8.11.1.1 設計車速應不小于105km/h。
8.11.1.2 比功率應不小于21.5kW/t。
8.11.2 行駛平順性
懸架可採用少片變截面鋼板彈簧(≤3片)、螺旋彈簧或扭桿彈簧彈性元件。
8.11.3 制動性
應裝備ABS防抱死制動裝置。
8.11.4 密封性
8.11.4.1 防雨密封性應符合GB 12481的規定。
8.11.4.2 防塵密封性應符合GB 12479的規定。
8.11.5 車內噪聲
車內勻速噪聲應不大於76dB(A)。
8.11.6 空氣調節
8.11.6.1 空調系統應兼有製冷和採暖功能,每人平均裝機製冷量和每人平均採暖熱量均應不小于1880kJ/h。
8.11.6.2 應設有通風換氣裝置,每人平均通風換氣量應不小于25m3/h。
8.11.6.3 燃燒式採暖系統和利用排氣餘熱的採暖系統應設置有害氣體安全報警裝置。
8.11.7 乘客座椅
8.11.7.1 座椅尺寸
單人座椅座墊寬度≥440mm。
座椅深度≥440mm。
靠背(含頭枕)高度≥680mm。
同方向座椅間距≥670mm。
8.11.7.2 座椅應設扶手。
8.11.7.3 座椅採用“1+2”排列形式。
8.11.8 車內服務設施
8.11.8.1 應設有身歷聲音響裝置。
8.11.8.2 側窗應設有挂式或卷式窗簾。
8.11.9 整車佈置與內飾
8.11.9.1 乘客區通道寬度應不小于300mm,且通道中不允許設置供乘客使用的折疊式座椅。
8.11.9.2 內飾應軟化處理,使用的各種非金屬材料應具有阻燃特性,並符合GB 8410的規定。
8.12 小型中級客車
8.12.1 動力性
8.12.1.1 設計車速應不小于93km/h。
8.12.1.2 比功率應不小于19.0kW/t。
8.12.2 密封性
8.12.2.1 防雨密封性應符合GB 12481的規定。
8.12.2.2 防塵密封性應符合GB 12479的規定。
8.12.3 車內噪聲
車內勻速噪聲應不大於78dB(A)。
8.12.4 空氣調節
8.12.4.1 空調系統應具有製冷或採暖功能,每人平均裝機製冷量不小于1880kJ/h,每人平均採暖熱量應不小于1670kJ/h。
8.12.4.2 應設有通風換氣裝置,每人平均通風換氣量應不小于20m3/h。
8.12.4.3 燃燒式採暖系統和利用排氣餘熱的採暖系統應設置有害氣體安全報警裝置。
8.12.5 乘客座椅
8.12.5.1 座椅尺寸
單人座椅座墊寬度≥420mm。
雙人座椅座墊寬度≥840mm。
座椅深度≥420mm。
靠背高度≥650mm。
同方向座椅間距≥650mm。
8.12.5.2 座椅座墊和靠背應為彈簧型或軟墊型。
8.12.5.3 座椅採用“1+2”排列形式。
8.12.6 車內服務設施
8.12.6.1 應設有音響裝置。
8.12.6.2 側窗應設有挂式或卷式窗簾。
8.12.7 整車佈置與內飾
8.12.7.1 乘客區通道寬度應不小于300mm,且通道中不允許設置供乘客使用的折疊式座椅。
8.12.7.2 內飾使用的各種非金屬材料應具有阻燃特性,並符合GB 8410的規定。
8.13 小型普通級客車
除小型高二級、小型高一級和小型中級客車以外,符合《汽車旅客運輸規則》規定的小型客車。
8.14 臥鋪客車
8.14.1 臥鋪外形尺寸和相關尺寸
8.14.1.1 高三級、高二級及高一級臥鋪客車
臥鋪長度≥1800mm。
可調式臥鋪座墊長度≥1070mm。
臥鋪寬度≥500mm。
臥鋪靠背角度調節範圍≥50°。
護欄高度≥150mm。
臥間距≥1450mm。
橫向間距≥350mm。
上鋪高≥830mm。
鋪間高≥800mm。
8.14.1.2 中級和普通級臥鋪客車
臥鋪長度≥1800mm。
可調式臥鋪座墊長度≥1070mm。
臥鋪寬度≥450mm。
臥鋪靠背角度調節範圍≥50°。
護欄高度≥150mm。
臥間距≥1400mm。
橫向間距≥350mm。
上鋪高≥780mm。
鋪間高≥750mm。
8.14.2 臥鋪客車的技術性能和其他設施應滿足相應類型、等級客車的要求。
8.14.3 應採用“1+1”或“1+1+1”縱向排列形式。
8.14.4 乘客區的通道寬度應不小于350mm。
8.15 轎車
8.15.1 高二級
8.15.1.1 空調系統應同時具有製冷和供熱功能。
8.15.1.2 發動機排量不小于2.5L。
8.15.2 高一級。
8.15.2.1 空調系統應同時具有製冷和供熱功能。
8.15.2.2 發動機排量:2.0L≤排量<2.5L。
8.15.3 中級
8.15.3.1 空調系統應具有製冷或供熱功能。
8.15.3.2 發動機排量:1.3L≤排量<2.0L。
8.15.4 普通級
發動機排量小于1.3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