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集中開展旅遊包車客運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文號:無

文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9/2012-01921

公開日期

2012年07月05日

主題詞

道路客運;安全生産;監管

機構分類

運輸服務司

主題分類

安全監管

行業分類

其他

公文類型

其他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局、委)、公安廳(局)、旅遊局(委)、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

  今年以來,旅遊包車客運車輛事故呈現高發態勢,在發生的14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有4起涉及旅遊包車客運,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産造成了巨大損失。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道路客運安全年”的工作部署,堅決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特別是旅遊包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高發的勢頭,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國家旅遊局、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決定從2012年7月15日至10月31日,在全國集中開展旅遊包車客運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迅速進行動員部署

  近期發生的幾起旅遊包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部分旅遊包車客運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不落實,旅遊包車經營日常管理混亂,車輛技術狀況較差,駕駛人疲勞駕駛、證照不符、超範圍經營,以及旅行社違法違規包用旅遊車輛,管理部門對包車證的審批、發放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各地交通運輸、公安、旅遊、安全監管部門一定要充分認識當前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提高思想認識,高度重視,進一步增強責任心和使命感,把集中開展旅遊包車客運安全專項整治行動,作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安全生産的一系列安排部署和國務院領導重要指示精神的實際舉措,作為開展“道路客運安全年”活動的重要內容,迅速制定切實可行方案,細化各項措施,明確工作責任,嚴密部署,深入排查隱患,切實加強旅遊包車客運安全管理。

  二、進一步落實旅遊包車客運企業、旅行社安全生産主體責任

  各地交通運輸、公安、旅遊、安全監管部門要聯合對旅遊客運企業、旅遊社開展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頓,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交通運輸部門要會同公安、安全監管部門督促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産責任制,加強對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考核,開展安全生産自查自糾工作,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嚴格審查駕駛人從業資格,對無從業資格的駕駛人一律清退並對責任人進行處理;組織駕駛人參加安全學習和培訓,定期對所屬車輛進行隱患排查,完善車輛日常安全檢查和維護制度,落實專人負責車輛安全工作,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和二級維護,並記入車輛技術檔案;對承擔單程運作里程超過400公里(高速公路直達客運600公里)包車任務的旅遊、包車客運車輛,要配備兩名以上客運駕駛人,並嚴格依法限定每日駕駛時間,落實落地休息制度,保護駕駛人休息的權利;利用衛星定位監控平臺,加強動態監管,及時提醒和糾正旅遊包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並督促企業對違法駕駛人進行教育、停班或辭退等處理。公安部門要每月清理駕駛人的交通違法記錄、記分和道路交通事故資訊,清查客運車輛逾期未參加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情況,督促企業和違法駕駛人依法接受處罰,依法參加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嚴厲查處駕駛人超速、超員、疲勞駕駛、駕駛資格與所駕車型不符、駕駛報廢車輛或者安全性能不符合國家標準車輛上路行駛等違法問題。旅遊部門要對旅行社組團包租車輛的情況進行檢查,確保依法依規包租車輛並簽訂正式合同,明確安全保障責任。

  各地要結合目前正在進行的《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範(試行)》宣貫活動,進一步加強對旅遊包車客運企業的督促檢查。對在檢查發中發現的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企業,要依法撤銷相應許可證照;對不具備安全運營條件、安全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要依法責令停業整頓,整頓仍不達標的,堅決取消相應經營資質。

  三、切實加強對旅遊包車運作全過程的動態監控

  旅遊包車客運企業要進一步落實監控主體責任,按規定為所屬旅遊客車安裝符合標準(JT/T794-2011)的衛星定位裝置,接入符合標準(JT/T796-2011)的監控平臺;制定和完善衛星定位裝置安裝使用規定,建立動態監控臺賬;建立監控制度,配備專職人員監控所屬車輛行駛動態,充分利用衛星定位監控平臺,及時發現和糾正不按規定路線行駛、超速等各類違法違章行為,對各類違法資訊要留存在案,並對違法駕駛人給予相應處罰。對未按規定安裝車載衛星定位裝置或未接入全國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的旅遊包車,一律停止營運。

  2012年6月底前,旅遊包車客運企業要確保所屬從業車輛全部安裝衛星定位裝置並正常使用,保持車輛運作時線上。各地交通運輸、公安、旅遊、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資訊共用,完善聯合監管機制。對故意遮擋車載衛星定位裝置信號、破壞車載衛星定位裝置的旅遊包車客運企業及駕駛人員,以及不嚴格監控車輛行駛動態的企業值守人員,督促企業按照《道路旅遊運輸安全管理規範(試行)》的規定給予處罰。

  四、進一步加大對旅遊包車的監管力度

  各地交通運輸、公安、旅遊、安全監管部門要根據各自的工作職責,精心組織,密切配合,抓好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

  交通運輸部門要根據本地區旅遊客運市場供求狀況,加強旅遊客運運力投放調控,嚴格準入許可。要加強對旅遊包車客運企業的運營監管,堅決杜絕車輛長期在外地經營,以及線路兩端均不在車籍所在地等經營等行為。規範旅遊包車客運標誌牌管理,特別是要完善包車客運標誌牌的申領、核發流程,建立包車客運標誌牌發放規定,嚴禁發放加蓋公章的空白包車客運標誌牌。積極推行包車客運標誌牌的網上申領與核發。

  公安部門要嚴格旅遊客運車輛安全檢查工作,進一步規範交通安全服務站設置及檢查程式,加強對旅遊包車特別是跨省際旅遊包車的登記檢查,重點檢查駕駛人駕駛資格、車輛定期檢驗情況、車輛核載及實載人數、駕駛人駕駛時間、車輛輪胎磨損狀況等情況。要針對旅遊客運線路、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路段以及旅遊車輛通行密集的路段,加大巡邏管控力度,嚴查旅遊包車超員、超速、疲勞駕駛、違法超車等交通違法行為。

  旅遊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旅行社安全監督管理,督促旅行社按照公安、交通運輸和旅遊部門有關道路交通、旅遊車輛管理的規定,從具備營運資質的旅遊汽車公司租用車輛,嚴格審查旅遊包車車輛和駕駛人的資質,選擇符合資質條件的車輛和駕駛人;進一步強化旅遊行程和線路安排的安全評估;加強對旅行社及其導遊的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明確相應職責,落實監督責任,對違規的旅遊汽車公司及駕駛人,旅行社要及時提示、糾正並向相關部門反映情況;經提示、糾正仍未改正的,要暫停其旅遊運營活動並重新選取旅遊汽車公司,重新租用旅遊客運車輛。

  安全監管部門要充分發揮綜合監管作用,加強安全生産督促檢查。對發生旅遊包車客運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依法嚴格事故責任倒查,嚴肅追究相關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以及相關部門的責任。

  五、進一步加強旅遊客運安全宣傳教育

  各地要對旅遊客運企業駕駛人進行一次面對面的交通安全教育,通過剖析典型案例、分析事故原因等形式督促客運駕駛人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增強駕駛人交通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交通運輸部門要督促旅遊客運企業組織開展一次安全生産管理人員和客運駕駛員的教育培訓,認真宣傳貫徹《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範(試行)》、《關於進一步加強客貨運駕駛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公通字[2012]5號)等規定要求,增強貫徹落實的自覺性和主動性。整治期間,各地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等媒體宣講旅遊出行的安全常識,及時向社會發佈主要旅遊景區的交通流量、交通狀況和氣象資訊、出行提示,營造良好交通安全宣傳氛圍。要進一步提高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多形式,多渠道,多方位的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提高群眾的安全意識,堅決不上超員車,對旅遊客運車輛交通違法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

  六、集中開展督導檢查

  各地要對道路旅遊客運企業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倒查、追究情況開展一次清查,對事故暴露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未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責令停業整頓,整頓合格後,方可繼續從事營運。各地交通運輸、公安、旅遊、安全監管部門要聯合組成工作組,深入重點地區、重點企業、重點旅遊道路、重點旅遊景區,通過明察暗訪等方式,加強督導檢查和資訊溝通,及時發現隱患整治行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現場督辦整改解決。整治期間,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國家旅遊局、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派出工作組,對各地開展旅遊包車客運專項整治情況進行明察暗訪。對於工作不落實、隱患排查和整治不力的,將在全國範圍內予以通報。

  請各地于2012年11月15日前上報旅遊包車集中整治工作總結(電子郵箱:dlkyaqn@126.com,傳真:010-65292740)。

  聯繫人及電話:

  交通運輸部道路運輸司 柴曉軍,010-65293754。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王 強,010-66261793。

  國家旅遊局綜合協調司 龍曉華,010-65201736。

  安全監管總局監管二司 侯景雷,010-64464002。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章)

  國家旅遊局(章)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章)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題詞:旅遊包車 專項整治 通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道路運輸管理局(處)。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2年7月3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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