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近年來,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推動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取得顯著成效。但也存在改革工作進展不平衡,部分地方思想認識不到位、改革力度不大,人民群眾對出租汽車行業服務品質不滿意,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人民群眾出行安全和合法權益未得到有效保障等問題。為進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進行業健康發展,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出行需求,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貫徹落實《指導意見》
(一)加快制定地方實施細則。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決策部署,在地方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指導意見》確定的思路、原則和總體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已完成實施細則徵求意見工作的城市,要加快工作進度,儘快出臺實施。尚未制定實施細則的城市,要根據當地實際,出臺可操作的具體改革措施,確保改革全面推進。
(二)有序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各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制定實施細則時,應按照《國務院關於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4號)等有關規定,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已出臺實施細則但未進行公平競爭審查的,應補充完成,糾正不符合公平競爭要求的有關規定,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三)加強政策評估和優化完善。已出臺改革政策的省級和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改革政策落地實施情況的持續跟蹤,適時對政策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充分聽取社會各方面特別是廣大群眾意見,根據評估結果對實施細則進一步修改完善,調整優化。
二、加快推進巡遊車轉型升級
(四)理順巡遊車經營權管理。出租汽車經營權屬於公共資源,應當實行無償、有期限配置。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繼續深化經營權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實現巡遊車經營權無償、有期限使用。對現有經營權未明確具體經營期限或仍實行有償使用的,要在城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綜合運用經濟、法律等手段,實現經營權管理的平穩過渡。要理順出租汽車企業與承包經營者或駕駛員的權屬關係。嚴格落實服務品質信譽考核工作要求,強化結果運用,全面建立和完善以服務品質信譽為導向的經營權配置、管理和退出制度。
(五)健全運力動態調節機制。各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準確把握出租汽車在城市交通體系中的發展定位,原則上至少每3年開展一次出租汽車運力規模評估,建立運力動態調節機制,使運力規模與市場需求相適應。有條件的中、小城市,應更好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調節巡遊車供需關係。
(六)理順價格形成機制。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根據《指導意見》有關要求,積極爭取地方人民政府支援,加強與發改、價格、統計等部門的協調溝通,推動巡遊車運價市場化改革,加快完善巡遊車運價動態調整機制,健全作價規則,根據市場供需關係和運營成本,科學制定、及時調整巡遊車運價水準和結構,更好實現巡遊車網約車公平競爭融合發展。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與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的溝通,推廣使用新型計程計價設備,優化設備功能,為運價改革提供技術支援。
(七)推動巡遊車“+網際網路”。巡遊車要積極推廣應用移動網際網路技術,實現服務方式的變革和與網約車的融合發展,提高運營效率,提升服務水準。鼓勵巡遊車經營者通過市場機制,共同建設資訊服務平臺或與現有巡遊車電召平臺技術合作等方式,整合區域內巡遊車運力資訊資源,運用電話、網際網路等電召手段,開展預約服務。
三、規範網約車行業健康發展
(八)加快網約車合規化進程。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簡政放權,優化審批流程,強化服務,破除“玻璃門”、“旋轉門”等現象,為符合準入條件的網約車平臺公司、車輛和駕駛員辦理許可提供便利。合理設定網約車車輛標準,既要滿足乘客高品質、差異化出行需要,又要充分考慮當地實際消費能力,防止片面追求高檔化。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在服務所在地有相應服務機構及服務能力,配備必要的管理人員,滿足運營服務、運營安全和投訴處理等需要,業務量較大且確有必要的城市,應當設立分公司。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利用網際網路手段優化業務辦理與服務流程。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建立投訴核查機制,處理本行政區域內網約車許可過程中申請人提出的投訴及建議。
(九)落實網約車平臺公司主體責任。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督促網約車平臺公司按要求申請有關許可,及時清退無合法資質的車輛和駕駛員,不得向無合法資質的車輛和駕駛員派單,確保線上線下車輛和駕駛員一致,在服務所在地配備必要的管理人員,落實對註冊車輛和駕駛員的安全和穩定主體責任,並積極配合處理相關交通事故、群體性事件等。督促網約車平臺公司按有關規定向網約車監管資訊交互平臺傳輸運營數據資訊,確保數據及時、完整、真實、有效;主動公開網約車平臺派單演算法和動態加價機制,接受社會監督;及時處理反饋乘客的投訴舉報,開展服務品質評價;加強對司機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採取切實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提高車輛和駕駛員的安全管理水準,確保乘客出行安全。
(十)守住行業安全穩定底線。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照《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網路預約出租汽車和私人小客車合乘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交辦運〔2018〕119號)要求,督促網約車平臺公司開展駕駛員背景核查。網約車平臺公司應切實承擔承運人責任,消除安全隱患,保證運營安全和乘客合法權益,採取針對性措施及時化解司企糾紛等行業不穩定風險隱患,加強對駕駛員的管理教育,保障駕駛員合法權益,切實維護行業穩定。
四、提升行業治理能力
(十一)提升行業監管水準。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運用好全國網約車監管資訊交互平臺等資訊化手段,提升科技監管能力。有條件的城市可結合本地實際和管理需要自建監管平臺,沒有自建平臺的城市可使用部級平臺統一提供的監管模組。已向部級平臺提供的資訊數據,原則上不再要求網約車平臺公司重復報送相同數據。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聯合監管工作機制,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出具的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結果要及時報部。
(十二)嚴厲打擊非法營運作為。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積極會同公安等部門,嚴厲打擊非法營運活動,嚴格規範執法行為,加大對組織非法運營活動的網約車平臺公司、私人小客車合乘資訊服務平臺執法處罰力度。要推進行政執法公示制、執法全過程記錄製、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做到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十三)加快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改革。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優化區域科目考試題庫,突出安全和服務方面的應知應會知識,避免出現與出租汽車運營服務基本要求不密切的內容,並在部門政務網站或從業資格考試報名網站公開區域科目考試題庫和答案。要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便利駕駛員在巡遊車、網約車兩種業態之間的雙向流動,鼓勵地方在同一城市區域巡遊車駕駛員、網約車駕駛員統一考試內容。
(十四)強化信用體系建設。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定期向社會公佈本地區出租汽車經營者基本資訊、服務品質測評結果、乘客投訴處理情況等資訊,增加行業監管服務透明度。推動對出租汽車行業失信市場主體及其有關人員實施聯合懲戒。推進出租汽車企業經營情況和駕駛員從業記錄在全國運政資訊系統的資訊共用。
(十五)發揮社會監督作用。行業協會等要建立行規行約、健全運營服務標準,推進行業內信用記錄的共用應用,引導企業創新運營模式,規範企業經營行為,營造公平有序的發展環境。探索建立實施企業信用承諾制度,引導企業在依法經營、運營安全、服務品質、乘客權益等事項上實行信用承諾,並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五、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十六)加強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政策解讀和宣傳報道,凝聚改革共識,引導社會預期,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要加強行業智庫建設,發揮好第三方行業專家的引導和支撐作用。通過樹立先進典型,宣傳典型事跡,努力營造推動行業改革發展的良好環境。
(十七)切實維護行業穩定。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繼續堅持行業穩定資訊每日“零報告”制度,完善出租汽車資訊數據監測與分析應用,建立健全行業穩定情況評估與預警機制。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維穩工作機制,加強應急響應,妥善處置不穩定事件,確保行業穩定。
(十八)加強督導和經驗交流。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對本行政區域內各市政策出臺及實施情況進行定期督導,對於行業問題突出或改革進度緩慢的,進行重點督查和通報。鼓勵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分區域、分類型建立城市間定期交流和情況通報機制,加強政策協同和工作聯動。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8年12月12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道路運輸管理局(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