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震宇委員:
您提出的關於推動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可持續發展的提案收悉。我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進行了認真研究,現答覆如下:
您在深入分析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俗稱共用單車)發展面臨公眾文明用車意識有待提高、慢行交通基礎設施不完善、盈利模式不清晰等困境的基礎上,提出了完善社會信用體系、促進慢行交通系統基礎設施改善、探索政府和運營企業合作模式、規範行業執法行為等建議,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工作參考價值。
近年來,我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高度重視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發展,通過加強部門協同聯動、加強用戶資金監管、改善慢行交通基礎設施等工作舉措,持續推進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健康可持續發展,更好滿足人民群眾綠色出行新需求。
一、建立協同機制,凝聚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健康發展工作合力。2018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同意建立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部際聯席會制度的函》(國辦函〔2018〕45號),建立由我部&&,中央宣傳部、中央政法委等12個部門參加的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部際聯席會制度,形成工作合力,進一步強化交通運輸新業態監管,促進行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同時,指導各地建立相應聯合工作機制,定期開展工作會商,研究解決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發展和管理存在的問題,督促運營企業規範經營行為,共同維護市場秩序。
二、採取綜合舉措,引導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可持續發展。2017年8月,我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等相關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鼓勵和規範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交運發〔2017〕109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從改善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騎行環境、建立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加強社會共治等方面系統提出了鼓勵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政策,為增強行業可持續發展能力創造良好政策環境。《指導意見》發佈後,各地加強落地實施,截至目前,已有北京、上海、石家莊、太原等63個城市出臺了實施意見和配套政策。2019年5月,我部和人民銀行會同相關部門聯合印發《交通運輸新業態用戶資金管理辦法》(交運規〔2019〕5號),在有效防範用戶資金風險的基礎上,充分考慮了押金和預付資金對企業運營的積極作用,基於包容審慎管理原則,提出了相關措施和要求。同時,支援運營企業通過精細化管理、充分發揮平臺流量效應和優化租車計價方式等措施,多渠道降本增效,提高自身造血能力。
三、改善基礎設施,為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發展創造條件。住房城鄉建設部先後印發《關於加強城市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的指導意見》(城建〔2012〕133號)、《關於加強生態修復城市修補工作的指導意見》(建規〔2017〕59號)、《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 50180—2018)等政策標準,對慢行交通網路和自行車停車設施的規劃建設進行了明確,要求在適宜自行車騎行的地區,構建連續的非機動車道,並增加停車供給。各地按照相關要求,持續改善自行車騎行和停放環境。如北京市2018年完成了900公里自行車道治理,並修建開通了回龍觀至上地6.5公里的自行車專用道;寧波市開展了非機動車停車位施劃工作,共施劃停車點位770余個,新增停車位12000余個。
四、倡導多方共治,營造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發展良好氛圍。2019年1月,我部部署開展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宣傳教育專項行動,旨在提升交通參與者的文明出行理念和素質。我部新聞辦與百度合作開展“文明出行有我”大型網上簽名活動,利用新媒體形式發出倡議書,營造文明出行氛圍。同時,我部配合相關部門積極推進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指導運營企業與國家資訊中心簽署資訊共用協議,加強信用資訊共用。主要運營企業應用電子圍欄等技術,綜合採取收取調度費、記入信用記錄等措施,規範用戶停車行為。為有效遏制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過量投放、亂停亂放等突出問題,住房城鄉建設部指導地方城市管理部門,加大巡查和執法力度,有效維護通行秩序和城市環境。同時,積極推進基層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要求地方城市管理部門加強與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的溝通,依法依規處理收存車輛,避免車輛資源浪費。
下一步,我部將結合您所提建議,進一步發揮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部際聯席會機製作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等相關部門指導各地加快落實《指導意見》,加快建立多方共治格局,鼓勵各地探索政府、運營企業合作機制,實現社會效應和企業經濟效益共贏,為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實現可持續發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環境。住房城鄉建設部將繼續指導各地開展人行道凈化和自行車專用道建設工作,持續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和基礎設施,創造自行車出行良好的硬環境;同時,指導各地城市管理部門探索精細執法模式,依法依規開展相關工作,進一步規範執法行為,在維護車輛停放秩序的基礎上,依法保障運營企業合法權益。
感謝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交通運輸部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