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穎委員:
您提出的關於創新監管模式,促進網約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提案收悉。現答覆如下:
您在分析網約車管理政策落地實施過程中存在問題的基礎上,提出了創新政策制度、強化準入管理、加強監管數據互聯互通等建議,具有現實意義和工作參考價值。
近年來,我部高度重視網約車行業健康穩定發展,積極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採取一系列舉措,指導各地規範網約車發展,取得了積極成效。主要表現在:一是強化頂層設計。2016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和《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0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兩個文件正式頒布實施。針對出租汽車行業屬地管理的特點,兩個文件明確了城市人民政府的管理主體責任,在具體車輛標準、駕駛員條件、運力規模調控和價格管理方式等方面賦予了地方自主權和政策空間。二是建立協同監管機制。2018年7月,經國務院同意,我部會同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等多個部門建立了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發揮各部門職能優勢,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完善改革配套政策。我部會同公安部等部門深入調研,制定出臺出租汽車駕駛員背景核查與監管、加強網約車行業事中事後聯合監管、加強網約車安全管理等7個配套政策文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推進行業深化改革健康發展。四是加快網約車合規化進程。指導各地管理部門強化服務意識,簡化審批程式,為符合條件的車輛和人員辦理許可提供便利,督促平臺公司儘快清退不合規的車輛和人員。截至目前,全國有254個城市已發佈實施細則,120余家網約車平臺公司獲得經營許可,各地共發放網約車駕駛員證超過118萬本、車輛運輸證超過63萬本。五是開展改革政策效果評估。我部連續兩年委託第三方機構對出租汽車行業改革政策進行評估。評估認為,《指導意見》和《管理辦法》發佈以來,國家各相關部門大力推動,絕大部分城市積極主動開展工作,在保持行業基本穩定的情況下,逐步規範了網約車發展,緩解了“打車難”和群眾出行問題,改革總體進展較為順利,成效顯著。六是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積極暢通價格舉報途經,及時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危害市場公平競爭的價格違法行為。
針對您建議中提出的幾個問題,我們進行了認真研究,需要我們在守住安全底線的前提下,進一步創新網約車監管方式,更好推動網約車行業健康發展。
一、關於推行分級管理制度。網約車是出租汽車服務的一種重要形式,面向社會公眾提供服務,正如您在建議中提到的,無論是對專職網約車車輛和駕駛員,還是對兼職網約車車輛和駕駛員,要保障運營服務的安全底線要求。對於推進兼職車輛合規化的問題,我部將積極會同相關部門,通過研究創新網約車保險政策、督促平臺公司分擔部分合規成本等方式,來減輕從業人員經營壓力。
二、關於地方網約車管理政策。《指導意見》和《暫行辦法》明確提出,城市人民政府作為出租汽車管理的責任主體,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對駕駛員和車輛準入條件提出細化要求。正式發佈實施細則的城市中,除個別特大城市考慮到人口疏解、社會治安管控和運營安全等因素外,絕大部分城市對車輛標準、駕駛員條件要求是適度的,總體符合國家政策要求。2018年,《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交辦運〔2018〕163號)印發,要求各地加強對政策落地實施情況的持續跟蹤,適時進行評估,必要時做調整優化,合理設定準入標準,既滿足高品質、差異化出行需要,又考慮當地實際,防止片面追求高檔化。我們將繼續依法開展相關工作,致力於營造和維護公平競爭的政策和發展環境。
三、關於加強市場準入管理。在準入條件方面,按照《暫行辦法》規定,平臺公司需滿足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産管理制度和服務品質保障制度等相關要求,取得經營許可,才能從事網約車經營,並在準入環節對平台資質進行嚴格審驗,對安全服務基本能力進行事前把關。在規模控制方面,《指導意見》明確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有序發展網約車。城市人民政府作為行業管理責任主體,可根據各城市特點、社會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和計程車發展定位,綜合考慮人口數量、經濟發展水準、城市交通擁堵狀況等因素,科學確定網約車規模,促進新老業態公平競爭、融合發展。在服務標準方面,2016年10月,我部制定發佈了《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營服務規範》(JT/T 1068—2016),對平臺公司和駕駛員的服務流程等做了基本規定。我們鼓勵平臺公司行業標準規範基礎上,圍繞提供更安全、優質的服務,制定更高的企業標準。
四、關於加強監管數據互聯互通。我們高度重視網約車平臺數據和資訊安全監管,在國家層面建設並啟用了網約車監管資訊交互平臺,實現各網約車平臺與行業管理部門間數據共用交互,滿足各地基本的監管需要。2018年2月,我部制定印發了《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監管資訊交互平臺運作管理辦法》(交辦運〔2018〕24號),要求企業保證傳輸數據的完整性、規範性、及時性、真實性,並對數據傳輸品質定期開展測評。同時,我們將進一步推進落實網約車平臺公司主體責任,主動發揮資訊技術優勢,加強運營安全和服務管理。在駕駛員背景核查方面,我們將不斷完善工作機制,指導各地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推動部門間資訊聯通共用,推動資訊線上即時核查,“讓駕駛員少跑腿、讓數據多跑路”,降低駕駛員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2018年9月,公安部出臺《公安機關網際網路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加強對網際網路企業網路安全監管制度和技術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履行網路安全管理義務。
下一步,我們將結合您提出的建議,對網約車等交通運輸新業態發展繼續按照“乘客為本、鼓勵創新、趨利避害、規範發展、包容審慎”的發展原則,創新監管模式,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強對改革政策落地實施情況的跟蹤和評估,不斷完善政策措施,提升治理能力和水準,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出行需求。
感謝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關心與支援。
交通運輸部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