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艷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大力發展公共交通的建議收悉。現答覆如下:
您在認真分析發展公共交通重要性、緊迫性的基礎上,提出的大力加強純電動公交車充電樁建設、大力加強市核心區域內公交場站基礎設施建設、大力加強公用資源數據共用平臺搭建、促進公共交通可持續發展等建議,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現實意義。我部會同公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自然資源部、國家能源局等部門進行了認真研究,制定完善了相關支援政策,並將指導各地在後續相關工作中積極吸納您的意見和建議,推動各地公共交通發展取得更大成效。
一、關於大力發展城市公共交通
城市公共交通是為社會公眾提供基本出行服務的社會公益性事業和重大民生工程。近年來,我部會同相關部門積極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認真履行指導城市客運管理職責,指導各地深入落實公交優先發展戰略。
(一)積極推進法制建設。研究起草了《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條例(送審稿)》,對城市公共交通規劃編制、設施建設、安全監管、資金投入等關鍵制度作出規定。今年5月至6月,司法部已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我部正在積極配合做好後續修改完善工作。我部發佈了《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5號)和《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8年第8號),明確了城市公共汽車、電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服務的基本制度和規範要求。
(二)加強行業指導和頂層設計。《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城市公共交通“十三五”發展綱要>的通知》(交運發〔2016〕126號)明確了“十三五”期城市公共交通發展的總體思路、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於開展綠色出行行動等決策部署,進一步提高綠色出行水準,我部等十二部門和單位聯合製定印發了《綠色出行行動計劃(2019—2022年)》,明確了推進綠色出行發展的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措施,其中設立專節要求“大力提升公共交通服務品質”。
(三)深化開展公交都市創建。先後分三批在全國87個城市開展公交都市創建工作,積極推行公交引領城市發展的規劃模式,推動各地落實公交優先發展戰略。目前,已有北京、天津等14個城市順利通過驗收,被命名為“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範城市”,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水準得到明顯提升。
(四)加強資訊化建設和應用。支援城市開展公共交通智慧化應用示範工程建設,積極打造智慧公交。全面推廣交通一卡通互聯互通,已有245個地級以上城市基本實現互聯互通,超過100個城市實現閃付、二維碼支付、移動支付等非現金支付,進一步提升了公交便民服務水準。一些城市通過電子站牌、手機APP等資訊化設施産品,為公眾提供準確、可靠的公交車實時位置、預計到站時間等資訊服務,受到了公眾的肯定和歡迎,公交出行體驗得到了進一步改善。
(五)協調出臺配套支援政策。推動將公交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在修訂後的《車輛購置稅法》中予以明確。協調出臺延續免征公交站場土地使用稅優惠等支援政策,積極推行公共交通土地綜合開發利用,提升公共交通可持續發展能力。
(六)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動中央財政建立了新能源公交車專項運營補貼,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數量已達34萬輛,佔公交車比例達51%。我部還連續多年聯合相關部門組織開展綠色出行宣傳月和公交出行宣傳周等活動,積極培育“優選公交、綠色出行”的理念,取得良好效果。
二、關於新能源公交車充電設施建設
正如您在建議中所分析,目前行業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取得了積極成效,但同時也客觀存在新能源公交車配套設施建設不足等問題,導致部分城市購置新能源公交車不能正常投入使用。財政部聯合我部等出臺了《關於支援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的通知》(財建〔2019〕213號),要求地方加快新能源公交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將除公交車外的新能源汽車地方購置補貼資金集中用於支援充電基礎設施“短板”建設和配套運營服務等環節。我部&&制定的《綠色出行行動計劃(2019—2022年)》也明確提出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構建便利高效、適度超前的充電網路體系建設,重點推進城市公交樞紐、停車場、首末站充電設施設備的規劃與建設。加大對充電基礎設施的補貼力度,將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資金逐步轉向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及運營環節。鼓勵地方各級政府安排專項資金,加大對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輛購置運營等方面的支援力度。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工業和資訊化部、財政部還制定了《提升新能源汽車充電保障能力行動計劃》(發改能源〔2018〕1698號),要求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充電基礎設施的用地政策,保證公交車等運營類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的建設用地,提高充電保障能力。
三、關於公交場站基礎設施建設
公交場站建設是提高公共交通運營服務水準的基礎性保障。司法部近期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中作出了相應規定,要求城市人民政府應當使城市公共交通規劃與城市詳細規劃相互銜接,依法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設施用地。城市公共交通設施用地依法實施土地綜合開發的,不得損害公共交通功能,其收益應當用於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城市公共交通設施用地綜合開發和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發展改革、財政、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部門制定。目前,我部正在積極推動自然資源部等部門研究制定關於加快推進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綜合開發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促進城市公交土地的節約集約利用,實現城市公交的可持續發展。
四、關於公交公用資源數據共用
加強公用資源數據共用平臺建設,符合發展導向,是推進資源整合、提升公交線網運作效率的重要載體。目前,各地推進公共交通智慧化示範應用,積累了大量的數據,加強數據的分析、挖掘和應用已經具備了相應的基礎。我部于2016年11月上線了國家層面的公共數據開放平臺“綜合交通出行大數據開放雲平臺”(以下稱“出行雲”),通過匯聚和開放交通出行優質數據資源,支撐交通數據創新開發應用,支援各類主體依法平等使用出行公共資源,打造綜合交通出行大數據生態體系。目前,“出行雲”經過3年多的建設和運作,已經涵蓋地面公交、出租汽車、軌道交通、班線客運等16大類的服務數據,為提升交通數據服務能力、提高行業治理水準打下了基礎。
下一步,我們將結合您的意見和建議,積極指導各地進一步完善城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相關政策措施,加大新能源公交車運營和配套設施建設,推動地方政府進一步加大城市公共交通場站等基礎設施建設,充分發揮大數據、雲計算等現代技術應用,進一步推動城市公共交通服務水準的提升,努力實現城市公共交通的可持續發展,更好滿足社會公眾基本出行需要。
感謝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交通運輸部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