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曉慶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加快推進網約車合規化進程的建議收悉。我部會同公安部、中央網信辦進行了認真研究,現答覆如下:
您在認真分析網約車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公共安全、運營安全和資訊安全等問題的基礎上,從加強立法建設、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完善政策法規等方面,提出了加快推進網約車合規化進程、有效防範化解風險的建議,具有重要現實意義和參考價值。
近年來,我部和公安部、中央網信辦等部門和單位高度重視網約車規範發展工作,充分依託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工作機制,共同採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動網約車健康規範發展,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主要表現在:一是強化頂層設計,逐步完善制度體系。2016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和《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0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兩個文件正式頒布實施。針對出租汽車行業屬地管理的特點,兩個文件明確了城市人民政府的管理主體責任,在具體車輛標準、駕駛員條件、運力規模調控和價格管理方式等方面賦予地方自主權和政策空間。二是完善配套措施,推進改革政策落地實施。我部會同中央網信辦、公安部等部門深入調研,制定出臺了出租汽車駕駛員背景核查與監管、加強網約車行業事中事後聯合監管、加強網約車安全管理等7個配套政策文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推進行業深化改革健康發展。三是加快網約車合規化進程,增進運力供給能力。指導各地管理部門強化服務意識,簡化審批程式,為符合條件的車輛和人員辦理許可提供便利,督促平臺公司儘快清退不合規的車輛和人員。截至目前,全國有254個城市已發佈實施細則、120余家網約車平臺公司獲得經營許可,各地共發放網約車駕駛員證超過118萬本、車輛運輸證超過63萬本。四是開展政策效果評估,客觀分析現狀問題。我部連續兩年委託第三方機構對出租汽車行業改革政策進行評估。評估認為,《指導意見》和《暫行辦法》發佈以來,各相關部門大力推動,絕大部分城市積極主動開展工作,在保持行業基本穩定的情況下,逐步規範網約車發展,促進巡遊車改革,改革總體進展較為順利,成效顯著。五是開展專項治理,防範網路安全風險。中央網信辦、公安部開展網路資訊安全專項治理工作,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推動建立網路資訊安全長效治理機制。同時,我們清醒地認識到,在推進網約車規範發展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優化調整政策、強化法規制度建設,加大行業規範力度。
針對您重點關心的幾個問題,我們進行了認真研究,並將結合推進相關工作,認真借鑒吸納。
一、關於加強立法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簡稱《條例》)是我國道路運輸業的最高行政法規。但由於歷史原因,出租汽車一直未納入其調整範圍,制定巡遊車和網約車管理辦法的主要依據均為《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但412號令僅規定對出租汽車經營者、駕駛員、車輛實行許可,未涉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的相關要求。對此,我部正在開展的《條例》修訂工作,已明確將出租汽車納入管理範疇,並對相應的企業資質條件、經營許可、運營車輛、從業人員、平臺技術等作出規定,促進行業監管有法可依,逐步形成以《條例》為龍頭,配套規章制度和地方性法規為補充,層級化、立體化的出租汽車行業政策法規體系,推動出租汽車行業依法管理和規範發展。
二、關於安全和風險防範工作。針對連續發生的惡性案件,2018年9月,我部會同中央網信辦等10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進駐8家網約車、順風車平臺公司開展安全專項檢查,對平臺公司存在的重大安全生産隱患、影響公共安全和乘客人身安全的問題進行系統排查,要求各平臺公司制定了整改方案。目前,整改工作進展順利。在今後工作中,我們將持續加強與企業溝通,督促指導平臺公司認真落實整改方案,並動態搜尋和消除安全隱患,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和社會責任,切實保障公眾出行安全。此外,我部會同公安部等部門印發關於加強交通出行領域信用建設的指導意見,指導各地加強對網約車平臺公司和從業人員的信用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建立對出租汽車行業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工作機制,將對列入“黑名單”的失信主體開展多部門聯合懲戒,提升信用監管能力。
三、關於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工作。公安部結合網約車發展現狀和形勢變化,在推動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過程中,積極配合立法機關開展相關調研,適時提出相關立法建議。
下一步,我們將結合您提出的建議,繼續強化政策法規建設,不斷完善改革配套政策措施,將出租汽車納入《條例》調整範圍,不斷提升行業法治水準;加快網約車合規化進程,不斷創新監管方式和手段,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守住守好安全底線,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安全便捷出行。
感謝您對交通運輸事業的關心與支援。
交通運輸部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