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霞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加速推進制定城市實時公交數據共用開放機制的建議收悉。現答覆如下:
您在深入分析當前城市公共交通數據共用存在問題的基礎上,提出的制定城市公共交通數據品質標準、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數據共用機制、建立共用數據監管機制等建議,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現實意義。
加強城市公共交通數據共用開放,符合行業發展導向和實際需求,是推進公交資訊資源整合、提升公交運作效率和服務水準的有效途徑。近年來,我部高度重視大數據和資訊化系統建設,會同有關部門通過完善政策環境、制修訂標準規範等舉措,指導各地穩步推進城市公交領域的數據開放共用,取得了階段成效。
一、加強制度設計,為城市公交資訊技術應用提供政策支撐。制定印發了《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智慧交通讓出行更便捷行動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交辦科技〔2017〕134號),明確提出加快城市交通出行智慧化發展、建設完善城市公交智慧化應用系統、推動具有城市公交便捷出行引導的智慧型綜合出行資訊服務系統建設等要求。近期,我部等十二部門和單位聯合印發《綠色出行行動計劃(2019—2022年)》(交運發〔2019〕70號),提出要全面推進公交智慧化系統建設,推廣電子站牌、手機APP等資訊化設施産品,為公眾提供準確、可靠的公交車實時位置、預計到站時間等資訊服務,改善公眾出行體驗。
二、完善標準規範,為城市公交資訊系統建設提供技術支撐。指導全國城市客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等單位組織編制了《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與服務數據交換規範》(JT/T 1137—2017)、《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監管資訊系統技術要求》(JT/T 1138—2017)、《城市公共汽電車出行資訊服務系統技術要求》(JT/T 1098—2016)、《道路交通資訊服務 公共汽電車線路資訊基礎數據元》(GB/T 29110—2012)等相關技術標準,為推進城市公交基礎數據標準化和數據共用等明確了相關要求。
三、開展試點示範,為城市公交智慧化發展提供典型經驗。結合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範工程的實施,在中央財政資金的大力支援下,我部推動有關城市積極開展城市公交智慧化示範應用建設,建立“一個中心、三大平臺”,即公共交通數據資源中心,城市公共交通企業運營智慧調度平臺、乘客出行資訊服務平臺和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監管平臺,有力地提升了城市公交的智慧化管理和服務水準。各地推進公共交通智慧化示範應用,積累了大量的運作數據,對於加強數據分析、挖掘和應用奠定了基礎。上海、杭州、寧波、廣州、深圳等城市依託示範工程建設向公眾提供電子站牌、手機實時位置查詢等服務,極大提升了城市公交的便民服務水準。
四、搭建開放平臺,為城市公交數據資源共用提供基礎支撐。為推動相關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加快交通出行公共資訊資源開放,2016年,我部推動以政企合作模式建成了我國首個交通運輸領域的公共數據開放平臺“綜合交通出行大數據開放雲平臺”(以下簡稱“出行雲”),通過匯聚和開放交通出行優質數據資源,支撐交通數據創新開發應用,支援各類主體依法平等使用出行公共資源,打造綜合交通出行大數據生態體系。目前,“出行雲”經過3年多的建設和運作,已經涵蓋地面公交、軌道交通等16大類的服務數據,為提升交通數據服務能力、提高行業治理水準打下了基礎。同時,天津、武漢等地公交企業與高德地圖、“車來了”等網際網路企業加強合作,推進“網際網路+”城市公交的融合發展,初步實現了城市公交數據的共用應用,為社會公眾提供一站式公共交通出行資訊服務。目前,我部正在組織研究制定交通運輸公共資訊資源開放相關政策,為公共資訊資源開放提供制度支撐。
同時,公安部也積極推進公交資訊化工作。一是以“城市道路交通文明暢通提升行動計劃”為抓手,加大公共交通優先發展力度。二是頒佈公交優先組織規劃、實施控制方法、效果評價等標準,推進和保障各地公交優先的建設與應用。三是開展跨部門資訊互通和共用機制探索,基於交通部門共用實時公交數據,開展公交信號優先控制應用實踐。
在推進城市公交資訊化、智慧化發展的同時,我們清醒地認識到,當前城市公交領域還存在缺乏數據品質標準、數據共用類型未明確、數據共用保障機制尚未建立等問題,需要加快研究解決。下一步,我部將與有關部門加強協作、密切配合,結合您的建議,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加快推進相關標準制修訂,指導各地依靠市場主體力量推進,加強政企合作交流,推動城市公交領域數據共用和應用,同時做好政府監管和服務,確保出行資訊安全,努力推動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水準提升,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的美好出行需要。
感謝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交通運輸部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