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4014號建議的答覆函

文號:無

文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9/2019-02403

公開日期

2019年06月28日

主題詞

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答覆函

機構分類

運輸服務司

主題分類

建議提案復文公開

行業分類

出租汽車與汽車租賃

公文類型

其他

田春艷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促進網約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建議收悉。現答覆如下:
  您通過認真調研,對國家開展的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相關工作給予了積極評價,指出了地方網約車管理政策在落地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針對性的建議,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和參考價值。
  出租汽車作為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組成部分,為社會公眾提供個性化出行服務,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補充。近年來,我部高度重視網約車行業健康穩定發展,積極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採取一系列舉措,指導各地持續推進出租汽車改革、規範網約車發展,取得了階段成效,主要包括:一是強化頂層設計,制度體系更加完善。2016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和《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0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兩個文件正式頒布實施。針對出租汽車行業屬地管理的特點,兩個文件明確了城市人民政府的管理主體責任,在具體車輛標準、駕駛員條件、運力規模調控和價格管理方式等方面賦予了地方自主權和政策空間。二是建立聯席制度,協同聯動更加緊密。2018年7月,經國務院同意,我部會同中央網信辦、公安部、工業和資訊化部、市場監管總局等多個部門建立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發揮各部門職能優勢,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完善配套政策,改革步伐更加堅實。我部會同中央網信辦、公安部、工業和資訊化部等部門深入調研,制定出臺出租汽車駕駛員背景核查與監管、加強網約車行業事中事後聯合監管、加強網約車安全管理等7個配套政策文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推進行業深化改革健康發展。四是落實地方責任,準入機制更加順暢。指導各地管理部門強化服務意識,簡化審批程式,為符合條件的車輛和人員辦理許可提供便利,督促平臺公司儘快清退不合規的車輛和人員。截至目前,全國有254個城市已發佈實施細則,120余家網約車平臺公司獲得經營許可,各地共發放網約車駕駛員證118萬多本、車輛運輸證63萬多本。五是開展績效評估,檢視問題更加客觀。2018年12月,我部委託第三方評估機構對出租汽車行業改革政策進行評估。評估認為,《指導意見》和《暫行辦法》發佈以來,各相關部門大力推動,絕大部分城市積極主動開展工作,在保持行業基本穩定的情況下,逐步規範了網約車發展,促進了巡遊車改革,改革總體進展較為順利,成效顯著。六是堅守發展底線,安全監管更加有力。中央網信辦開展移動應用程式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資訊保護專項治理,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推動建立個人資訊保護長效治理機制。工業和資訊化部按照電信業務管理的相關規定,加強平臺的網路安全與個人資訊保護監管,對認定違法違規的網站和移動應用程式依法予以處置。同時,市場監管總局積極暢通價格舉報途經,及時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危害市場公平競爭的價格違法行為。
  關於您關心的各地網約車準入條件問題。按照《指導意見》規定“城市人民政府是出租汽車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充分發揮自主權和創造性,探索符合本地出租汽車行業發展實際的管理模式。”從正式發佈落地政策的城市看,絕大部分城市對車輛條件提出了總體適度和寬鬆的要求,體現了因城施策的多元化政策取向,充分考慮了地方實際需求,總體符合國家政策要求。2018年,我部印發《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交辦運〔2018〕163號),要求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改革政策落地實施情況的持續跟蹤,適時對政策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合理設定網約車車輛標準,既要滿足乘客高品質、差異化出行需要,又要充分考慮當地實際消費能力,防止片面追求高檔化。
  關於您關心的網約車分類管理問題。網約車是出租汽車服務的一種重要形式,面向社會公眾提供服務,為保障乘客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無論是對專職網約車車輛和駕駛員,還是對兼職網約車車輛和駕駛員,對於保障安全的要求應當是一致的。我部將繼續指導地方加快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改革,優化考試條件和考試內容,並積極會同相關部門,通過研究創新網約車車輛保險産品、規範靈活就業人員勞動保障制度等方式,減輕從業人員經營壓力。
  下一步,我部將結合您提出的建議,對網約車等交通運輸新業態發展繼續按照“乘客為本、鼓勵創新、趨利避害、規範發展、包容審慎”的發展原則,充分發揮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部際聯席會議作用,會同各有關部門不斷完善改革配套政策措施,加強對地方改革推進情況的調研指導,適時對實施細則進行評估和優化完善,採取切實可行措施,加快推進網約車合規化進程,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出行需求。

交通運輸部
2019年6月24日

相關文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