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5685號建議的答覆函

文號:交運建字〔2019〕79號

文號

交運建字〔2019〕79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9/2019-02406

公開日期

2019年06月28日

主題詞

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答覆函

機構分類

運輸服務司

主題分類

建議提案復文公開

行業分類

出租汽車與汽車租賃

公文類型

其他

蔡繼明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降低網約車門檻,避免打車難再現的建議收悉。我部會同工業和資訊化部、中央網信辦、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進行了認真研究,現答覆如下:
  您通過深入調研,在分析網約車規範管理過程中出現的“五難”問題基礎上,從加強服務和安全監管、創新監管模式等方面提出了有針對性的建議,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參考價值。
  近年來,我部高度重視網約車規範發展,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積極推進出租汽車行業改革,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出行需求,取得了積極成效。一是建立協同監管機制。2018年7月,經國務院同意,我部會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資訊化部、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等多個部門建立了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發揮各部門職能優勢,形成了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加快網約車合規化進程。行業改革實施近三年來,總體進展順利。截至目前,全國已有254個地級及以上城市發佈了實施細則,120余家網約車平臺公司獲得經營許可,各地共發放網約車駕駛員證超過118萬本、車輛運輸證超過63萬本。三是開展改革政策效果評估。2018年12月,我部委託第三方評估機構對出租汽車行業改革政策進行了評估。評估認為,國家層面改革政策發佈以來,各有關部門大力推動各項舉措落地實施,絕大部分城市積極主動開展有關工作,在保持行業基本穩定的情況下,逐步規範網約車發展,促進巡遊車改革,改革總體進展較為順利、成效顯著。四是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市場監管總局積極暢通價格舉報途經,及時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危害市場公平競爭的價格違法行為。五是加強網路安全和個人資訊保護。中央網信辦、工業和資訊化部加強平臺的網路安全與個人資訊保護監管,開展專項治理工作,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並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推動建立個人資訊保護長效治理機制。
  針對您在建議中提出的幾個問題,我們進行了認真研究,並將在今後工作中認真吸納。
  一、關於重點加強安全和服務監管。在降低各地準入要求方面。國家改革政策明確,城市人民政府作為出租汽車管理的責任主體,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對駕駛員和車輛準入條件提出細化要求。在正式發佈實施細則的城市中,除個別特大城市考慮到人口疏解、社會治安管控和運營安全等因素外,絕大部分城市對車輛標準、駕駛員條件要求是適度的,總體符合國家政策要求。不可否認,有少數城市實施細則存在標準不合理的情況,對此,2018年,《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交辦運〔2018〕163號)印發實施,明確要求各地適時對政策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合理設定車輛標準,既要滿足高品質、差異化出行需要,又充分考慮當地實際,防止片面追求高檔化。在服務標準方面。2016年10月,我部制定發佈了《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營服務規範》(JT/T 1068—2016),對平臺公司和駕駛員的服務流程等作了基本規定,我們鼓勵平臺公司在行業標準規範基礎上,制定更高的企業標準,為乘客提供更安全、優質的出行服務。
  二、關於構建分類監管模式。網約車是出租汽車的重要形式,面向社會公眾提供服務,在安全保障方面,無論是對專職網約車車輛和駕駛員,還是對兼職網約車車輛和駕駛員,應當有一致要求。我部將積極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創新網約車保險政策、規範靈活就業人員勞動用工政策等,同時指導地方評估和優化政策,減輕從業人員經營壓力,加快推進行業合規化進程。
  三、關於“政府管平臺、平臺管司乘”模式。在部門及其協同監管方面,我部會同相關部門深入調研,堅持包容審慎原則,嚴守安全穩定底線,制定出臺了出租汽車駕駛員背景核查與監管、加強網約車行業事中事後聯合監管、加強網約車安全管理等7個配套政策文件,建設並啟用了網約車監管資訊交互平臺,實現了各網約車平臺與行業管理部門間數據共用交互,並要求各地創新服務方式,加強部門間資訊聯通共用,建立健全聯合監管工作機制,共同推動網約車行業健康發展。同時,平臺公司是企業運營的主體,我們注重發揮平臺公司主體作用,充分發揮資訊技術優勢,加強對註冊在其平臺上的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為乘客提供更安全、更優質的服務。
  四、關於網約車安全監管問題。針對連續發生的“5.5鄭州”和“8.24樂清”兩起順風車惡性案件,2018年9月,我部會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資訊化部、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等10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進駐滴滴出行等8家網約車、順風車平臺公司開展進駐式安全專項檢查,對平臺公司存在的重大安全生産隱患、影響公共安全和乘客人身安全的問題進行了系統排查,並要求各平臺公司制定整改方案。目前,整改工作進展順利。在今後工作中,我們將持續加強與企業溝通,督促指導平臺公司認真落實整改方案,並動態搜尋和消除安全隱患,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和社會責任,切實保障公眾出行安全。
  下一步,我部將結合您提出的建議,堅持“乘客為本、鼓勵創新、趨利避害、規範發展、包容審慎”的原則,充分發揮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作用,會同各有關部門不斷完善改革配套政策措施,加強對地方改革推進情況的調研指導,適時對實施細則進行評估和優化完善,推動網約車等交通運輸新業態規範發展,不斷提升網約車服務品質和水準,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的美好出行需求。
  感謝您對交通運輸事業的關心與支援。

交通運輸部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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